港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港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港口區
  • 類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職責: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港口區就業管理政策。
(四)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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