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泰州市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泰州市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泰州市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相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部門: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泰州市海陵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具體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區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全區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全區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五)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六)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區表彰獎勵項目,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相關表彰獎勵活動。
(七)負責組織實施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強化資金的解繳和監管力度,確保被征地農民保障資金的安全運行。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安全、機要、保密、檔案、後勤、政務公開等工作;綜合協調本局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本局重點工作、行政重要事項、領導批示事項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局黨的建設、政治宣傳、作風效能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的有關組織、管理工作。
(二)財務管理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負責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經費預、決算的編制和預算內外資金管理工作;擬訂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對經辦機構的基金解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情況進行監督。
(三) 就業人才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擬訂全區促進就業、再就業、創業的規劃和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區人才相關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中介機構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執行市區失業預警制度,落實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城鄉就業管理;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對就業、再就業、創業和失業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貫徹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考核;負責高層次人才及海外人才的引進、培養和人才資助項目管理工作;負責人才開發重大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實施工作;負責全區專技類和技能類人才資源的調研、分析、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參與做好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和推薦工作;承擔全區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專家休養活動;推行全區中老年知識分子健康體檢制度;推行博士後管理制度。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高技能人才培養、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和技能人才表彰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負責對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的監督與管理。負責全區職稱和繼續教育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情況,負責繼續教育證書審核驗證工作;負責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資福利科)。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全區事業單位推行人員聘用制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副股職幹部職務任免備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計年報工作;編制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事業單位面試評審管理的有關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調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區屬事業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境)的政審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檢查、監督;承擔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相關管理工作;編制和管理區屬事業單位人員與工資計畫,承擔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年報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區表彰獎勵項目;根據授權承辦相關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區創建達標評比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勞動關係科(勞動監察科、行政許可科)。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組織實施省、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全區勞動標準工作;負責企業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指導執行國家、省和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和審查企業改革改制職工安置、分流方案;指導全區勞動監察工作;協調全區勞動者維權工作,指導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工作;負責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許可等行政許可工作;牽頭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工作。
(六)社會保險管理科(調解仲裁管理科、信訪法規科)。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政策;負責全區企業職工從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確認的初審工作;負責全區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的申報工作;負責擬訂企業自辦退休人員生活費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企業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工作;負責區解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負責仲裁員、鎮街(園區)和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鎮街(園區)和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工作情況的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仲裁員證件的申報和管理工作;開展全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矛盾糾紛情況的排查化解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來電及上級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件的登記、歸類、交辦及督辦工作;負責信訪數據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動態的收集和綜合研究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工作和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泰州市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錢善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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