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海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海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海鹽縣機構改革方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海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海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書記、局長:胡玉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Haiyan County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胡玉明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檔案。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領域的統計工作。
(二)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執行失業保險政策。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完善落實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三)承擔人才開發有關工作。協同職能部門擬訂和實施全縣人才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綜合管理,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負責技能人才隊伍綜合管理,推進技工院校建設,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指導和協調全縣人才選拔、培養、引進等工作,推進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人才國際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四)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組織擬訂基本養老、工傷和失業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依法對其基金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基本養老、工傷和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及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指導完善基本養老、工傷和失業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服務體系建設。
(五)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人員公開招聘與聘用、考核等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等工作。
(六)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執行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查處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家庭服務業發展綜合性政策,推進相關政策的落實。
(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以創業帶動就業,完善收入分配體制機制,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和更體面勞動。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統領,加強整體謀劃、系統設計和改革落地,提供優質公共服務,提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作,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等工作。起草綜合性材料、檔案。牽頭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和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承擔上級對人力社保部門各項檢查、考核的牽頭、協調工作。負責局系統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牽頭協調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掛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牌子)。承擔全縣相關的綜合統計、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和保險基金分析預警,擬訂應對措施。承擔局內部審計、部門預決算和財務監督工作。牽頭擬訂中央和省、市、縣財政各項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查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違紀案件。負責全局工資福利發放、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三)人才開發科(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牌子)。承擔擬訂全縣人才工作政策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人才開發目錄。擬訂本縣人才引進、培養、流動、激勵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人才國際交流合作,組織實施全縣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項目的引進和培育,組織協調國內外人才交流有關活動。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才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推進職稱制度改革並監督檢查。承擔縣博士後工作站的日常工作。承擔縣創業創新型領軍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辦公室、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職業能力建設科。組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管理企業在職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工作。制定並實施全縣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競賽。綜合管理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機構,負責全縣技師評審和高級技師評審的推薦工作。負責人力社保類辦學和培訓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導相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和崗位設定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人員交流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縣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和人員交流、公開招聘、政策性安置對象的管理工作。
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休退休政策。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工資審核管理和統計工作。落實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指導全縣功勳榮譽、表彰獎勵、評比達標工作。
(六)勞動關係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擬訂勞動關係協調政策。制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和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並監督實施。參與各級勞動模範的推薦評選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負責處理來信來訪和投訴舉報事項。指導開展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平安創建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推進全縣農民工工作。
指導監督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擔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協調、管理和監督,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牽頭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組織協調局法律顧問和專家諮詢事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局系統“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負責局系統普法和執法指導工作。承擔縣構建和諧勞動關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社會保障科。綜合管理全縣養老保險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和其他勞動者、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及被征地居民養老基本生活保障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基本政策等。貫徹實施國家和省職工養老保險各項政策規定。
負責調整企業職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養直系親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負責調整企業精減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負責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退休審核,審核從事特殊工種及累計時間、視同繳費年限。擬訂企業年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補充養老保險方案備案工作。承擔縣征地勞動力安置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工傷科。綜合管理全縣職工工傷保險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全縣工傷保險發展規劃、基本政策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職業康復政策。擬訂全縣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核定參保單位費率。
擬訂全縣工傷保險藥品、診療項目、住院服務標準等目錄,擬訂定點協定機構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工傷認定工作。指導全縣工傷傷殘等級、因病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組織擬訂全縣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擔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貫徹執行國家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就業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就業和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負責高校畢業生見習示範基地的認定。執行失業保險政策、改革方案和調劑金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統籌城鄉就業的優惠政策及政策評估工作。
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職業介紹機構的認定和綜合管理。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統計監測和預警制度。加強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監管和使用。擬訂家庭服務業發展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推進全縣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承擔縣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2名,其中正股級9名、副股級3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海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書記、局長:胡玉明
海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副書記:姜周明
海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富黎明
海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湯雲峰
海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許宏亮
海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徐劍虹
海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陸盛華
海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局級幹部:陳建玲
海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級幹部:陳聰明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海鹽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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