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海鹽縣委、海鹽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公共財政管理改革的意見〉》(鹽委〔2011〕22號)、《浙江省財政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浙政辦發〔2009〕138號)等檔案精神,經研究,縣財政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鹽縣財政局
  • 地區:海鹽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責:強化預算編制、執行、監督職責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一)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 劃入原縣國家稅務局的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職責。
  2. 增加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預算等預算的編制和管理職責。
(二)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1. 將全縣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職責劃給縣地方稅務局承擔。
  2. 取消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的徵收管理職能。
  3. 取消已由上級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 強化預算編制、執行、監督職責。
  2. 圍繞財政管理科學化、精細化目標,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建設。
  3. 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
  4. 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政府財力的建議,按照國家現行財經政策及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擬定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財務、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擬定全縣性財政規劃建議。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負責編制全縣年度預算草案和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縣年度預算草案、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調整預算、年度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縣對鎮、區、街道財政轉移支付,指導全縣鎮、區、街道財政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督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參與擬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和行政事業單位賬戶管理。
(六)負責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的監督。負責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汽車編制及控購管理工作。
(七)負責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財政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縣本級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縣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和監管,參與擬定建設性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專項補貼資金管理工作。
(十)負責審核和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制定和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擬定社會保障政策,負責縣級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管理。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
(十二)負責會計法規、制度的宣傳和貫徹;管理和指導全縣的會計工作;對註冊會計師協會行業自律管理組織進行指導。
(十三)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支出,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分析;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制定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全縣財務人員業務培訓;負責財稅政策和財稅管理科學研究工作,指導縣財稅、財會社會學術團體的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根據縣政府授權,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依法承擔國有資產監管職能。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本縣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
(十七)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總體發展規劃和整體布局方案,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調整。代表縣政府向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派出產權代表(董事、監事),參與企業重大決策,參與國有企業經營班子的考察。
(十八)負責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劃轉、產權轉讓、糾紛調處等工作。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十九)審查國有及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等重大事項。
(二十)負責國有企業財務及運行情況的管理,實施財務預算(計畫)管理。建立和完善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考核體系,擬定國有企業的激勵和約束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擬定國有企業勞動用工、職工工資管理辦法。
(二十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動態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的審批和統計分析。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國資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內設19個職能科室:
  1. 辦公室。負責文電、機要、會務、檔案、財務、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傳、信訪、督查、檔案、收發、機要、保密、保衛、基建、電子政務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全局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協調局有關綜合性行政事務。
  2. 人事教育科(掛離退休幹部管理科、黨建辦公室牌子)。管理和指導局機關、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津補貼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幹部職工培訓和學歷、職稱教育;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和財稅文化建設;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局的黨建、創建工作。支持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及組織活動。
  3. 監察室。負責制定和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章制度,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和對工作人員的控告、申訴;負責調查、處理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負責行政執法監察工作;負責行風和效能建設;負責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工作。
  4. 政策法規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負責財政法制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辦理財政行政複議工作;辦理行政訴訟案件應訴;負責全縣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報送備案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局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事項的政務公開工作。
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受理、審查、審批的監督管理。
  1. 預算局(稅政科與其合署辦公)。牽頭負責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社會保障資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債務收支計畫、政府非稅預算、政府採購預算、基本建設預算等編制管理,負責縣級複式預算編制;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負責省與縣的財政體制和結算管理工作,改革和完善財政體制;負責編制全縣和縣本級財政年度預算草案;負責制定公共預算等各類預算管理制度、預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牽頭制定定額和支出標準體系;牽頭負責預算管理流程的規範和完善工作。負責與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等部門的稅收政策聯繫協調工作;組織企業所得稅稅源調查工作等;參與做好部分產品增值稅退稅上報審批工作;參與檢查、監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
  2. 基層財政管理科(掛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牌子)。指導鎮、區、街道財政工作,會同研究制定鎮、區、街道財政管理政策;制定村幹部報酬保障等財政政策措施;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等;負責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財政獎補政策的管理;參與制定財政支持村級組織建設、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等財政政策措施。
  3. 綜合科。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制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編制全縣政府非稅收入收支計畫;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歸併整理申報,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確定,負責財政票據(含罰沒票據)管理;負責全縣政府非稅收入統計分析;負責全縣彩票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審核公益金使用計畫;參與研究制定住房、工資、物價改革政策,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土地、湖泊、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全縣住房制度的改革,管理縣級住房基金。
  4. 預算執行局(國庫科與其合署辦公)。牽頭組織實施預算執行職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研究制定全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及相關配套制度,調度財政資金,按規定開展國庫資金管理;分析、預測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制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制度,負責建立縣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和審批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負責財稅庫銀橫向聯網工作,負責縣級預算單位月度用款計畫的審批下達,負責組織制定相關考核制度,監督、考核代理銀行執行代理協定;負責對預算單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監控。
負責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全縣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工作,監控預算執行動態體系;負責全縣預算執行系統業務培訓;負責財政預算總會計和財政專項資金的核算工作,辦理縣級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清算工作,定期與國庫支付中心、人民銀行、代理銀行、預算單位會計對賬;負責財政收支統計及分析工作,組織編報財政總決算,牽頭負責部門決算的編制管理工作。
  1. 行政事業科。負責縣人大、政協、黨派團體、行政、政法、軍警、人防、教育、科技、文化、新聞出版、計畫生育、體育、廣電、檔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執行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歸口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協助行政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和津補貼管理有關工作;貫徹落實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和涉外開支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參與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
  2. 社會保障科。負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食品藥品監督、民政、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執行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縣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政管理,制定和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和政策制定;參與有關撫恤、優待補助標準的制定。
  3. 農業科。負責農經、國土資源、水利、農辦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執行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財政安排的氣象補助經費的使用管理;負責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研究制定相關財政支農政策;負責水利建設專項資金、造地改田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有關農口部門做好防汛抗旱等救災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財務管理辦法,組織編報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年度決算;負責歸口行業事業、企業的財務管理。負責相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參與有關涉農補貼財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實。
  4. 企業科(外債金融科與其合署辦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財政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負責歸口企業財務的監督管理;參與企業財政政策、國有企業改革政策、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負責財政扶持企業專項資金管理;負責糧油、食糖、生豬、化肥、農藥、醫藥等儲備商品的財政專項補貼和風險基(資)金管理;負責組織全縣企業財務快報、年度決算報表的匯總編報和分析。
負責縣級政府外債的統一歸口管理;負責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負責政府承擔還貸責任的政府外債項目的還本付息、付費管理;負責政府外債項目的財務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企業資產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研究擬定促進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資產財務的監督和管理;研究擬定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實施監督和管理。
  1. 經濟建設科。負責縣發展和改革、住建、交通運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執行和全縣基本建設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管理財政基本建設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政策性基建貸款貼息;參與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安排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負責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參與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和招投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性投資工程造價;負責國有投資項目的統計分析。
  2. 財政監督局。牽頭組織實施各項財政監督職責;制定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會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稅、會計、國資、政府採購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財經紀律的案件;負責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和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監督財政局內各部門在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過程中執行財政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與制度的情況;監督財政局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工作。
  3. 績效管理科。負責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與標準體系;組織實施縣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對預算編制、執行和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反映財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與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建立與管理績效評價中介機構庫和專家庫,組織指導中介機構和專家參與績效評價工作並對其評價質量進行監督;建立績效評價工作信息庫和績效評價結果套用機制。
  4. 會計科。負責全縣會計工作的監管,研究制定全縣會計管理政策,組織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會計核算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電算化、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會計委派工作。
  5. 政府採購監管科(縣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負責政府採購工作全過程的監管;負責擬定集中採購目錄和有關限額標準;依法審批政府採購方式和自行採購項目;按照指定的政府採購信息媒體發布信息,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管理和統計;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管理;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負責縣控辦工作及全縣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汽車編制及控購管理。
  6. 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負責制定完善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日常管理及清產核資、國有資產調撥、處置等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產的出租管理,收繳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罰沒財產的收繳、處理和監督管理。
  7. 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科。負責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本縣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總體發展規劃和整體布局方案;負責組織實施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登記、劃轉、轉讓、糾紛調處等工作,查處所監管的企業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負責向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派出產權代表(董事、監事)、財務總監並實施管理,參與企業重大決策,參與國有企業經營班子的考察;負責審查國有及國有獨資、控股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等重大事項;負責國有資產評估、國有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工作,對國有資產評估機構和國有產權交易機構進行指導和管理;負責國有企業融資管理工作。
負責擬定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考核體系,擬定國有企業的激勵和約束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實施專業集團公司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工作;負責擬定國有企業勞動用工、職工工資管理辦法,實施縣級國有企業職工定編管理,核定專業集團公司職工工資總額;負責國有企業財務及運行情況管理,編制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及運行情況分析,實施財務預算(計畫)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工作。

其他事項

(一)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協調配合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用編計畫內向機構編制部門和人力社保部門編報用編進人計畫。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機關、事業單位用編的申請;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用編計畫錄用(聘任)、調配人員;機構編制部門根據組織、人力社保部門錄用(聘任)、調動通知辦理人員出入編手續,並及時調整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信息;財政部門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人員編制、出入編記錄和人力社保部門核定的人員工資待遇標準,編制政府預算、核撥經費;社保經辦機構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出入編記錄辦理各類社會保險手續。機構編制部門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實名制資料庫,實現動態管理,並與相關部門資料庫互聯共享。
(二)統一發放工資職責分工。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縣直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各單位的性質、編制(含編制控制數)、職數;人力社保部門據此審核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財政部門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出入編和在編人數以及核定職數情況、人力社保部門提供的人員名單和應發工資總額,進行資金審核、資金撥付和預算安排。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人員編制和主要職責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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