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通市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通市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南通市通州區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南通市通州區朝霞路88號主樓15層 
  • 所屬部門: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南通市通州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法規和規劃,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擬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區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全區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全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貫徹落實外國人來華工作政策。
(四)統籌推進覆蓋全區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推進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管理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
(七)負責政府人才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全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落實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區級機關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綜合管理工作。
(九)組織實施國家、省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和區級以下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處理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與區教育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職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區教育體育局等部門擬訂。高職院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教育體育局負責。高職院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宣傳、檔案、安全、機要、保密、新聞發布、後勤、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機關重點工作、行政重要事項和領導批示事項的協調、督辦和督查工作;負責局信訪工作,承擔機關和上級交辦、轉辦、督辦的信訪事項處理;牽頭辦理區人大代表建議和區政協委員提案;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推進工作;承辦機關的對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編制本部門預決算草案及公開、預算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會計人員培訓及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牽頭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重點工作目標考核、行風和作風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局系統招錄(聘)、流動、選拔任用、交流輪崗、職稱管理、崗位管理、掛職、退休等工作;負責局管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職務職級並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幹部教育培訓、日常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人員聘用、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勞動關係科、行政服務科)。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局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工作;指導機關科室及所屬事業單位行政案件應復和應訴等法律事務;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規則;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治宣傳和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以及相關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落實國家、省、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並落實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政策。
負責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許可、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許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擔政務服務事項的管理、協調;負責人社系統視窗服務綜合管理和視窗服務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管理等工作;綜合協調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與審計科。擬訂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基金收支、管理和運行,協調查處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重大案件;參與擬訂全區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匯總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人才開發科。參與擬訂全區人才工作政策、人才資源開發規劃;參與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項目計畫;參與人才工作統籌協調;編制發布全區人才開發目錄;推進人才區域合作;承擔全區人才資源統計與綜合分析、信息化建設和鄉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擬訂全區高職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服務工作;擬訂吸引港澳台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定居政策;擬訂鼓勵外國人來本區工作政策和本區港澳台居民就業創業政策;貫徹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組織推進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留學生創業園、海外人才工作站等相關工作;承擔全區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管理工作和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有關工作;承擔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
(六)就業促進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失業保險科、農民工工作科)。擬訂全區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擬訂促進就業、鼓勵創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區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區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安排和職工跨地區流動事項。
組織擬訂全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貫徹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的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承擔全區技工院校綜合管理;指導開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
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資福利科、表彰獎勵與考培科)。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備案事宜;協調全區事業單位做好政策性人員安置工作;承辦全區事業單位人員流動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管理;承擔區級機關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綜合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規定;承擔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全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承辦國家、省、市部署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擬訂全區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區相關國家、省、市、區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區創建達標評比表彰和區級以下表彰等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職稱和職業資格管理科)。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完善職業資格管理制度;承擔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承擔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養老保險科(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科)。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建立健全全區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標準;負責全區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並督促落實;負責全區企業特殊工種及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提前退休審核工作;負責全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認定和退休核准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認定和退休、退職核准工作;擬訂全區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工傷保險科。擬訂全區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全區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貫徹實施國家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標準;負責全區用人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
(十一)調解仲裁管理科。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全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及相關組織建設;指導、協調全區跨地區、有影響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相關統計分析研判工作。
(十二)勞動保障監察科。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區相關重大案件;指導全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指導全區勞動保障監察相關體系建設;協調全區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區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李銳: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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