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體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教育體育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教育體育事業改革發展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二)指導全區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學校領導幹部的分析研判與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體指導學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
(三)指導全區教育體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學校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指導學校做好維護政治穩定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區教育體育系統統戰與民眾團體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統戰工作,指導學校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僑聯、台聯、民族宗教工作,指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團體開展工作。指導學校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
(五)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體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
(六)負責全區中國小(含幼稚園、職業學校、社區教育中心、特殊教育學校,下同)和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體育產業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其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區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撥款、收費、國有資產、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區教育體育經費投入情況。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八)指導全區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全區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實國家、省、市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檔案和評估標準,促進教育教學改革。
(九)指導全區職業教育、社區教育改革與發展。落實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促進教育教學改革。指導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並管理全區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負責社區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推進構建全區終身教育體系。協助區政府推進地方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
(十)指導全區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勞動、國防、環保教育工作。規劃、指導教育科研、教育技術和校外教育等工作。協調、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國語推廣和國語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全區教育體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和教師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