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推進人力資源市場整合的意見

關於加快推進人力資源市場整合的意見為健全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更好地服務就業優先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的實施,現就加快推進人力資源市場整合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推進人力資源市場整合的意見
  • 來源:政商匯
為健全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更好地服務就業優先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的實施,現就加快推進人力資源市場整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的工作主線,以更大程度更廣範圍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導向,以整合資源、提高效率、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為重點,推進人力資源市場管辦分離、政企分開、事企分開,進一步健全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二)主要目標。有效整合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資源,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效率,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制度,提升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水平,促進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健康發展,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建立健全功能完善、機制健全、運行有序、服務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
二、加強對人力資源市場的統籌管理
(一)統一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制度。加快人力資源市場立法進程,抓緊制定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各項管理制度,推動各地修訂出台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地方法規,健全人力資源市場法規體系。完善人力資源流動配置相關政策,進一步消除人員流動障礙。
(二)統一人力資源市場監管。依法實施人力資源服務經營準入管理,規範準入條件,完善許可流程。加強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管理。強化後續監管、明確監管責任、制定監管措施,加強日常監管、專項整治和執法檢查,規範人力資源服務行為。做好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銜接工作,維護良好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綜合協調機制,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的協調,提高監管效能。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體系建設活動,推動建立和完善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
(三)統一人力資源服務標準。落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準化規劃 (2011-2015年)》,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標準體系建設進程,建立標準的推行、宣傳、評估工作體系,發揮服務標準對人力資源服務行為的規範引領作用。對於沒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而確需通過標準予以規範的,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地方標準。
三、完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
(一)整合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各地要按照統一領導、統一制度、統一管理、統一服務標準、統一信息系統的要求,統籌規劃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建設。根據我部與中央編辦聯合下發的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意見提出的原則,理順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的管理職能,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整合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資源,從服務對象的實際需要和便利出發,因地制宜地設立綜合性或專業性的服務場所,合理布局服務網點;區、縣一級一般應建立統一的公共就業和人才交流服務綜合性服務機構;進一步加強街道 (鄉鎮)和社區 (行政村)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加強基層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工作,形成覆蓋城鄉、功能齊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網路。
(二)整合基本公共服務功能。各地要切實加強促進就業和人才流動配置領域的公共服務,全面梳理基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項目,明確基本公共服務範圍。具有共性的同類服務應實行統一的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範。要科學規劃設計各項服務內容和流程,做好相互關聯業務之間的貫通銜接,互通共享經辦信息記錄和資料庫。要從方便服務對象出發,簡化經辦手續,提高服務效率。
(三)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信息化建設。各地要充分利用金保二期建設項目,不斷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信息網路建設,提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和公共服務的信息化水平。健全統一的信息分類標準和統計指標體系,推動公共就業和人才交流服務信息系統一體化,提高信息綜合利用和分析水平,加快實現以信息和數據共享為基礎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工作全程信息化。
(四)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保障。各地要按照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 (中發 〔2011〕5號)要求,明確公共就業和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公益屬性,積極爭取編制、財政等部門支持,合理確定人員編制。要按照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 〔2012〕103號)要求,按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將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開展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所需的基本支出與項目支出經費。對縣級及縣以下基層平台開展公共服務所需經費確有困難的,要協調上級財政部門給予適當補助。要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積極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效率。
四、加快推進公共服務與經營性服務分離改革
(一)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不斷深化人力資源市場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實現人力資源市場領域的管辦分離、政企分開、事企分開、公共服務與經營性服務分離。轉變政府職能,切實做好人力資源市場的政策調節、規劃建設、市場監管與公共服務等工作,為市場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推進經營性業務分離改革。各地要在明確劃定公共就業和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基礎上,逐步把經營性業務轉由服務企業實施,做到職能分開、機構分設、人員分離、分類管理。已經實現分離改革的經營性服務機構,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推行產權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真正成為自主經營實體。對具有經營優勢的,要注意保持服務品牌,鼓勵其做大做強,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三)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各地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切實加強對公共服務和經營性服務業務分離的管理和指導,在業務範圍、人員安置、收入分配、資產配置、重大決策、幹部配備等方面明確政策,穩慎推進改革進程,強化管理和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統一思想認識。健全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意義重大,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各地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調查研究,準確把握市場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科學規劃,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地推進人力資源市場的整合改革,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二)統籌改革和發展。各地要著眼長遠,統籌謀劃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工作,在發展中求統一,在統一中謀發展,堅持規範管理和促進發展並重,堅持公共服務與經營性服務並舉,認真落實 《服務業發展 “十二五”規劃》 (國發 〔2012〕62號),大力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提升人力資源服務供給能力,加快建立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國際化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
(三)加強基礎工作。加強從業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實施全國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從業人員隊伍專業化水平。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統計指標體系,進一步推進人力資源市場統計工作。加強市場建設的理論研究,提升市場建設的科學化水平。推進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協會服務、自律、協調的功能。
各省 (區、市)要切實做好本意見貫徹落實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市場整合改革工作的實施情況請及時報告我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