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事實孤兒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一般指本詞條

事實孤兒,正式名稱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指父母沒有雙亡、但家庭沒有能力或沒有意願撫養的兒童。

截至2020年底,全國已有25.3萬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被納入保障範圍,保障標準參照孤兒,平均每人每月1140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事實孤兒
  • 外文名:Fact orphan
  • 定義:指父母沒有雙亡、但家庭沒有能力或沒有意願撫養的兒童
  • 正式名稱: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基本含義,解決問題,社會現狀,政策關愛,各地措施,

基本含義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
以上重殘是指一級二級殘疾或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重病由各地根據當地大病、地方病等實際情況確定;失聯是指失去聯繫且未履行監護撫養責任6個月以上;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個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蹤

解決問題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重點解決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一是強化基本生活保障。明確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基本的生活補貼
二是加強醫療康復保障。對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規定實施醫療救助
三是完善教育資助的救助。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孤兒納入教育資助的範圍,享受相應的政策待遇,優先納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和教育的幫扶體系。
四是督促落實監護的責任。要求依法打擊故意或者惡意不履行監護職責等各類侵害兒童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社會現狀

2020年1月1日開始,全國所有事實孤兒將全面納入保障範圍
2021年1月25日,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副司長倪春霞表示,截至2020年底,全中國已有25.3萬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被納入保障範圍,保障標準參照孤兒,平均每人每月1140元。通過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分析,其中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符合失聯、重殘、失蹤等情形的兒童11.42萬人,占比45.1%;父母雙方均重殘的兒童6.93萬人,占比27.4%;服刑人員子女2.09萬人,占比8.3%。還有很多其他組合情形,如父母一方重殘、一方失聯的兒童0.77萬人。從區域分布看,廣東有2.8萬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人數最多;其次為湖南2.3萬人、安徽1.9萬人、河南1.7萬人、貴州1.6萬人、雲南1.5萬人,上述6省數量占全國總數的46.6%。從受教育程度看,學齡前兒童2.89萬人,占比11.5%;國小在讀10.94萬人,占比43.2%;國中在讀6.14萬人,占比25.3%;高中、大中專及以上在讀3.29萬人,占比13.0%,其他情形1.75萬人,占比為7.0%。另外,從健康狀況看,95.7%的兒童身體健康。從戶籍狀況看,85.3%的兒童為農業戶口

政策關愛

2019年7月,12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7月10日,民政部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相關情況並回應社會關切。民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高曉兵表示,中國從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制度。
2020年底,民政部會同公安部、財政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重點在拓展保障對象範圍、最佳化父母失聯認定程式加強監護指導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施行,這是一部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綜合性、基礎性法律,新增了“網路保護”、“政府保護”兩專章。這次修訂在民政業務領域實現了9個“首次”。
2021年0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印發《關於開展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申請受理“跨省通辦”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開展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申請受理“跨省通辦”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任務:一是最佳化申請方式。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採取任意地受理申請,戶籍地負責審核的形式辦理,申請人申請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可以向全國範圍內任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不受戶籍地限制。二是規範辦理流程。各地按照異地代收代辦方式,統一使用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受理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申請,並推動建立數據比對和共享機制,為開展認定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持,切實讓數據多跑路、讓民眾少跑腿,滿足廣大民眾異地辦事需求。三是最佳化服務模式。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提供的材料,並在申請材料收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推送至申請人戶籍地,戶籍地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並將辦理結果反饋受理地,受理地應在收到辦理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

各地措施

2014年2月10日,安徽省民政廳公布了最新制定的《生活無著人員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因父母一方被強制戒毒、正在服刑、患精神疾病、二級以上重度殘疾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另一方失蹤、棄養等情況而導致的事實無人撫養的兒童,首次被納入為基本生活保障對象。
2018年2月,江蘇省泰興檢察院聯合公安、法院、民政局等9個單位,會簽《關於“事實孤兒”關愛和保護工作實施辦法》,明確“事實孤兒”的範圍,細化相關部門職責,為“事實孤兒”學習生活提供便利。截至2018年10月底,泰興市檢察院已幫助8名孤兒解決困難。
2024年,湖北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認真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學工作的通知》,向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1萬元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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