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醫院神志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 zhōng yī yī yuàn shén zhì bìng kē jiàn shè yǔ guǎn lǐ zhǐ nán (shì xíng )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於2011年9月14日國中醫藥醫政發〔2011〕44號印發,自2011年9月14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醫醫院神志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
  • 印發單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 印發時間:2011年9月14日
  • 編號:國中醫藥醫政發〔2011〕44號
  • 實施時間:2011年9月14日
總則,基本條件,人員隊伍,服務技術,環境形象,附則,

總則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
第一條 為指導和加強中醫醫院神志病科規範化建設和科學管理,突出中醫特色,提高臨床療效,在系統總結中醫醫院神志病科建設與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旨在指導中醫醫院及其神志病科管理者加強神志病科中醫藥特色優勢的建設與管理,同時可作為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開展評價工作的參考和依據。
第三條 根據國家精神衛生有關法律法規和神志病日益增多的防治需求,二級以上中醫醫院按照醫院管理的相關規定,根據不同情況逐步建立神志病科,並按照本指南建設和管理
第四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應在神志病基本診療技術基礎上,以中醫理論和神志病學理論指導下,套用藥物和神志病學技術開展神志病診療工作,注重突出中醫藥特色,充分發揮中醫神志學優勢,繼承、創新和發展有中醫特色的神志病診療技術,不斷提高中醫臨床診療水平。
第五條 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應加強對中醫醫院神志病科的指導和管理,中醫醫院應加強對神志病科的規範化建設與管理,在神志病學的理論指導下開展診療活動保持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不斷提高臨床診療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基本條件

第六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應具備與其醫院級別、科室功能適應的場所、設備設施和技術力量,以保證本科診療工作的有效開展。
第七條 有條件的中醫醫院神志病科門診,可開設失眠抑鬱症焦慮障礙、頭痛等中醫特色與優勢較為明顯的專病門診。可根據中醫醫院神志病科建設特點開設獨立病房或與其他相關科室共建病房,具備提供神志病科急診診療服務的能力
中醫醫院的重點學科、重點專科建設中要逐漸配備專職的神志病專業工作人員,有條件的要逐步建立本科室獨立的神志病治療室。
第八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門診應設定候診區、診室、神志病評估室、諮詢室、治療室,各區域布局合理,就診和治療流程便捷,能夠保護患者隱私,檢查與治療區域均應有保護患者隱私的設定。建築格局和設施應符合醫院感染管理要求。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應設定中醫治療室,開展針刺、灸療、拔罐、熏蒸中藥泡洗、音療等治療。
第九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設備配置,應與醫院級別、科室功能相適應,達到中醫醫院醫療設備配置標準要求和相應急救設備、藥品的同時,選擇性配備有助於提高中醫療效的中醫診療設備及相應的神志病治療設備;設備和相關功能檢查室應全院共享。中醫醫院神志病科設備配備目錄見附屬檔案1。
第十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應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職責、診療方案與技術操作規程,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根據本科室情況,建立常見精神與神志病(如抑鬱症、焦慮症恐懼症強迫症失眠症)的診療常規等神志病科常用診療技術操作規範及其相應的管理制度。

人員隊伍

第十一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含執業助理醫師)占執業醫師的比例不低於60%,並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經過中醫專業培訓的其他類別執業醫師和神志治療師。
第十二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比例應合理,年齡構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撐科室可持續發展的人才梯隊。
第十三條 神志病科從業人員應由醫師和神志病諮詢師兩部分組成,醫師應具備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或精神病學執業醫師資格,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要通過一定學時繼續教育或有相關證明的培訓後可進行神志病治療,並且鼓勵神志病科醫師參加國家神志病治療師統一考試。
神志病諮詢師應在本科醫師指導下,從事神志病諮詢與康復工作,但不能從事與中藥處方針灸治療等與執業醫師資格相關的醫療工作。
臨床類別執業醫師應通過2年以上的西學中班、中醫神志病培訓班、進修等方式進行系統中醫或中醫神志病知識學習
中醫類別住院醫師經規範化培訓後應熟練掌握本科室常見病種(病證)的中西醫診斷標準,掌握本科主要病種診療方案和基本診療技能,熟悉200首方劑,掌握80首常用方劑(見附屬檔案2),掌握神志病中醫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及常用診療技術的操作。
中醫類別主治醫師應在達到住院醫師基本要求基礎上,對某些病種具有較高的中醫藥和神志病診療水平,對臨床常見的疑難病形成系統的中醫藥與神志病診療思路,積累相當的中醫藥和神志病診療經驗,並能指導下級醫師開展中醫藥和神志病診療工作。
中醫類別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應在達到主治醫師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具有較高的中醫藥理論、中醫神志病理論素養與豐富的實踐經驗,具備對少見、疑難、危重精神神志疾病中醫診斷和套用中醫方法處理的能力,具備對本科室重要中醫診斷和治療方案作出最終決策的能力。
第十四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住院醫師應在完成規範化培訓中的轉科培訓後,在神志病科上級醫師指導下,重點培訓常見神志病的診斷標準、本科主要病種的中醫診療方案、臨床路徑、臨床指南和基本診療技能、神志病科常用診療技術的操作,並具有在精神專科醫院進修6個月以上的經歷。
中醫類別主治醫師主要通過參加進修、跟師學習、參加學習班等方式,重點培訓疑難病的中西醫和神志病診療技術方法、名老中醫專家的學術經驗以及新方法等,了解神志病防治新進展,明確個人專業發展方向,並具有一項以上中醫神志病科專病的診療專長。在晉升副主任醫師之前,有到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相應重點專科或三級甲等中醫醫院神志病科進修經歷。
中醫類別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主要通過參加高級研修班、學術會議、出國培訓、跟師學習等方式,重點培訓少見、疑難、危重的中醫神志病診療技術方法,掌握神志病防治新進展。
第十五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主任應由從事神志病專業工作5年以上經歷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或系統接受過中醫藥專業知識培訓(2年以上)的臨床類別執業醫師,並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二級中醫醫院神志病科主任應由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執業醫師擔任;三級中醫醫院神志病科主任應由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執業醫師擔任(科室建設初期的5年內可以適當放寬要求)。
第十六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執業醫師人數在6人以上的,應建立學術帶頭人制度。
學術帶頭人作為本科室的學術權威,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中醫神志病專業臨床工作15年以上,在本專業領域有一定學術地位。學術帶頭人負責本科室中醫神志病特色的傳承和創新,負責組織和確定本科室發展方向與發展規劃,組織制定與實施重點項目。
第十七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學術繼承人,應有從事神志病專業學習和工作10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二級中醫醫院神志病科學術繼承人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三級中醫醫院神志病科學術繼承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學術繼承人培養應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區的資源,通過跟師學習、進修、學術交流等方式,著重進行中醫理論、老專家學術思想、臨床經驗、中醫精神與神志病防治新進展等方面的培訓。
第十八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應做好本科室名老中醫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採取師帶徒、名醫講堂、老專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傳承名老中醫專家的學術經驗。
第十九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護理人員應全部系統接受中醫和臨床神志病知識與技能培訓,西醫院校畢業的護士3年內接受中醫和臨床神志病知識與技能培訓時間不少於100學時。
第二十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護士應熟悉中醫神志病科常見神志病的中醫藥診療基本知識,掌握神志病科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護理知識和方法,掌握本科疾病中醫護理常規和中醫特色護理技術操作規程,掌握神志病門診諮詢技術或相關神志病護理知識,能為患者提供具有中醫藥特色的護理服務和健康指導。
第二十一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護士長是神志病科護理質量的第一責任人,二級中醫醫院神志病科護士長應具備護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具有1年以上神志病科臨床護理工作經驗,三級中醫醫院神志病科護士長應具備主管護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具有2年以上神志病科臨床護理工作經驗。
第二十二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要積極套用中醫藥方法,促進中醫診療水平的提高。應建立績效考核制度,將中醫藥及中醫治療技術治療率、中醫治療率、門診中藥飲片處方的比例以及開展各項中醫傳統身心健康項目情況等納入醫師績效考核。

服務技術

第二十三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應注重繼承發揚中醫傳統診療技術,在保證醫療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創新神志病中醫診療技術。
第二十四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應具備常見、多發神志病診治的能力,二級中醫醫院應具備開展輕中度郁證卑惵不寐髒躁百合病梅核氣癲狂(西醫的情感性精神障礙神經症睡眠障礙)等神志病診療的能力。三級中醫醫院應在二級中醫醫院服務能力基礎上,具備開展難治性抑鬱症、軀體形式障礙精神分裂症心身疾病等疑難、急危重症診療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五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應能開展中醫系統神志病治療、中藥治療、針灸等中醫特色服務項目;並能開展點穴、按摩、貼敷、足浴、氣功和太極拳等有利於身心健康的中醫傳統服務項目。
第二十六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應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發布的相關病種中醫診療方案和臨床路徑,結合本科室臨床實際,形成本科室重點病種的中醫診療方案,並套用於臨床,定期對本科室診療方案的實施情況及療效水平進行分析、總結及評估,不斷最佳化診療方案,提高中醫臨床療效。
第二十七條 強化中醫基本功訓練,不斷提高中醫診療水平。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查房內容要體現中醫辨證思想,做到辨證準確、理法方藥一致,充分發揮上級醫師對下級醫師中醫診治的指導作用,及時開展病例討論,提高急危重症、疑難病的中醫診治水平。
第二十八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應根據發展方向和建設規劃,注重引進吸收新的診療技術,並以臨床為基礎、療效為核心,在中醫藥理論、中醫神志病理論、技術方法、藥物製劑等方面積極探索,大膽創新。
中醫神志病治療、中藥治療、針灸治療等是體現中醫醫院神志病科診療特色的重要方面。應在繼承現有傳統特色的中醫藥和中醫神志病學治療的基礎上,充分汲取現代臨床神志學知識、方法和技術精華,結合中醫理論加以改造以使其成為適合於中國人神志特點的神志病治療方法,推廣已經形成成熟的中醫TIP神志治療技術,並積極探索開發新的治療方法,更好地滿足臨床需要。
第二十九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在充分滿足各種神志病患者治療需求的同時,要利用中國傳統特色優勢,積極開展神志病的預防工作,把“治未病”工作作為中醫醫院神志病科的重要工作之一,開展多種形式的神志病健康科普知識宣傳,以積極的健康生活方式引導大眾。三級中醫醫院神志病科要深入基層和社區,對基層和社區醫生進行廣泛的中醫神志理論、方法和技術培訓,積極支持社區開展中醫神志病工作。

環境形象

第三十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應根據本單位和本科室的實際情況,在環境形象建設上注重體現中醫藥特色優勢。
第三十一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環境形象建設的重點應包括走廊和候診區、治療室等區域。
第三十二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的環境形象建設,應通過內部裝飾,重點傳播中醫藥防治神志病的科普知識,介紹中醫藥防治神志病的方法及專家特長,彰顯中醫藥防治神志病的特色和優勢,營造良好的中醫藥文化氛圍。宣傳知識、介紹方法和彰顯特色的具體內容,應使用中醫病名和中醫術語,並依據病種的變化及時調整。
第三十三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的內部裝飾,根據不同的區域、內容,可以採用有關名醫名言警句的書畫作品、中醫神志病專業歷史人物和本科室名醫照片、招貼畫、櫥窗展櫃、實物、觸控螢幕、視頻網路、宣傳折頁等宣傳形式。

附則

第三十三條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開展臨床教學和科研工作,按照相關要求執行。
第三十四條 中西醫結合醫院、中醫專科醫院、綜合醫院中醫臨床科室以神志病診療為特色的,參照本指南進行建設和管理。
第三十五條 民族醫醫院神志病科建設與管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 本指南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設備配備目錄
一、二級中醫醫院神志病科設備配備參考目錄
神志量表檢查計算機系統、中醫神志病治療,如氣功導引治療輔助設備(如音響、治療音樂、治療床等)、腕式血氧飽和度監測儀、生物反饋治療儀 、多功能催眠治療儀、精神壓力分析儀 (心率變異分析系統)、針灸治療輔助設備等
二、三級中醫醫院神志病科設備配備參考目錄
神志量表檢查計算機系統、中醫神志病治療,如氣功、導引和催眠治療輔助設備(如音響、治療音樂、治療床等)、西醫神志治療輔助計算機系統、多導睡眠監測分析儀、攜帶型睡眠採集分析系統、多功能催眠治療儀、經顱磁刺激儀、經顱磁刺激儀定位導航系統、視頻腦電分析及高級事件相關腦電位(ERP)分析系統、多通道大容量動態生理信號記錄儀、生物反饋治療儀 、精神壓力分析儀 (心率變異分析系統)、針灸治療輔助設備、定量感覺測定系統 、神經遞質分析儀、足浴治療儀等。
附屬檔案2 中醫醫院神志病科常用方劑目錄
1.安神定志丸(《醫學心悟》) 2.八珍湯(《正體類要》) 3.八正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 4.白虎湯(《傷寒論》) 5.百合地黃湯(《金匱要略》) 6.柏子養心丸(《體仁彙編》) 7.半夏厚朴湯(《金匱要略》) 8.半夏瀉心湯(《傷寒論》) 9.保元湯(《外科正宗》) 10.補中益氣湯(《脾胃論》) 11.參苓白朮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 12.柴胡疏肝散(《證治準繩》引《統旨》) 13.除濕胃苓湯(《醫宗金鑒》) 14.川芎茶調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 15.大承氣湯(《傷寒論》) 16.丹梔逍遙散(《薛氏醫案》) 17.當歸四逆湯(《傷寒論》) 18.當歸飲子(《醫宗金鑒?外科心法要訣》) 19.導赤散(《小兒藥證直訣》) 20.地黃飲子(《宣明論方》) 21.獨活寄生湯(《千金方》) 22.獨活湯(《蘭室秘藏》) 23.二陳湯(《太平惠民和劑局方》) 24.二妙丸(《丹溪心法》) 25.二至丸(《證治準繩》) 26.甘麥大棗湯(《金匱要略》) 27.高枕無憂散(《古今醫鑒》) 28.桂枝麻黃各半湯(《傷寒論》) 29.桂枝湯(《傷寒論》) 30.化斑解毒湯(《醫宗金鑒》) 31.黃連阿膠湯(《傷寒論》) 32.黃連解毒湯(《外台秘要》引崔氏方) 33.活血散瘀湯(《外科正宗》) 34.交泰丸(《醫方集解》) 35.金匱腎氣丸(《金匱要略》) 36.金鈴子散(《素問病機氣宜保命集》) 37.孔聖枕中丹(《醫方集解》) 38.六君子湯(《婦人良方》) 39.六味地黃丸(《小兒藥證直訣》) 40.龍膽瀉肝湯(《衛生寶鑑》) 41.寧志膏(《太平惠民和劑局方》) 42.平胃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 43.七寶美髯丹(《醫方集解》引邵應節方) 44.青蒿鱉甲湯(《溫病條辨》) 45.清骨散(《證治準繩》) 46.清營湯(《溫病條辨》) 47.三仁湯(《溫病條辨》) 48.神應養真丹(《宣明論方》) 49.生脈飲(《內外傷辨惑論》) 50.四君子湯(《太平惠民和劑局方》) 51.四妙丸(《全國中藥成藥處方集》) 52.四逆散(《傷寒論》) 53.四物湯(《太平惠民和劑局方》) 54.酸棗仁湯(《金匱要略》) 55.桃紅四物湯(《醫宗金鑒?婦科心法要訣》) 56.天王補心丹(《攝生秘剖》) 57.通竅活血湯(《醫林改錯》) 58.痛瀉藥方(《丹溪心法》) 59.溫膽湯(《備急千金方》) 60.五苓散(《傷寒論》) 61.五味消毒飲(《醫宗金鑒?外科心法要訣》) 62.犀角地黃湯(《千金方》) 63.逍遙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 64.小柴胡湯(《傷寒論》) 65.瀉黃散(《小兒藥證直訣》) 66.瀉心導赤散(《醫宗金鑒》) 67.血府逐瘀湯(《醫林改錯》) 68.陽和湯(《外科證治全生集》) 69.養血潤膚飲(《外科證治》) 70.一貫煎(《續名醫類案》) 71.益胃湯(《溫病條辨》) 72.益元散(《傷寒直格》) 73.茵陳蒿湯(《傷寒論》) 74.玉屏風散(《丹溪心法》) 75.增液湯(《溫條辨》) 76.珍珠母丸(《普濟本事方》) 77.真武湯(《傷寒論》) 78.知柏地黃丸(《症因脈治》) 79.梔子金花丸(《景岳全書》) 80.豬苓湯(《傷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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