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醫療保障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7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醫療保障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7日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中山市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醫療保障局反 映。中山市人民政府...
第十條 職工產前檢查、分娩或施行計畫生育手術的上月按本辦法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且累計參保繳費滿12個月的,按本辦法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參保職工未就業配偶按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待遇相應的標準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的決定》,現就做好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統稱兩項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江西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辦法》旨在保障職工社會保險待遇、增強基金共濟能力和提升經辦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經省政府同意,2019年11月15日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自2020年1月1 日實施。 辦法印發 江西省人民政府...
為全面推進吉安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統稱兩項保險)合併實施,保障職工社會保險待遇、增強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經辦服務水平,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府廳字〔...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於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台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按照國家規定由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或者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第四章 管理和監督第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生育保險事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生育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
為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府廳字〔2019〕94號)精神,結合我 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全文 第一章 總 ...
為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意見》(豫政〔2011〕50號)精神,制定《三門峽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該《辦法》於2011年12月8日由...
本市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含生育的醫療費用和計畫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下同)和生育津貼。第十條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生育醫療費用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下統稱“...
《焦作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是焦作市人民政府2011年頒布的地方規章,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焦作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 焦政...
第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制度應遵循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平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第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全市實施統一主要政策、統一基金管理、統一業務流程、統一信息系統的管理辦法。具體...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的決定》,現就做好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統稱兩項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第十一條 生育保險基金應當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並實行預算管理,單獨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存入銀行的生育保險基金參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息辦法計息。第三章 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
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原封閉運行單位的醫療和生育保險待遇暫維持不變,今後根據醫療和生育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按規定逐步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逐步調整到江西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規定的待遇標準;生育保險待遇逐步調整到《...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社會保障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髮揮醫療保障基金控費作用的意見(2016年12月29日)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1994年12月1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監察...
完善科學、嚴格的預算管理機制,嚴格按照批准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和規定的程式執行,不得隨意調整。在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的,應當編制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預算調整方案,按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調整程式報批後執行。(市...
制度的公平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1〕8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意見》(豫政〔2011〕50號)精神,制定本暫行辦法。
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從參保繳費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不能同時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待遇。中途變更參保...
(二)符合國家、省、市人口與計畫生育規定。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一)違反國家、省、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政策規定的;(二)用人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的;(三)不符合國家和省、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
第十五條 生育保險醫療服務用藥範圍按《貴州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規定執行。第十六條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到生育保險協定醫療機構生育、流產、引產或實施計畫生育術時,協定醫療機構應認真核對參保人員提供的計畫生育、生育...
義烏市生育保險實施辦法 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保健,促進婦女平等就業,根據《浙江省生育保險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國有...
將縣區(管理區)衛生計生部門負責新農合經辦職責的機構成建制劃轉至縣區(管理區)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合併成立縣區(管理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機構,負責轄區內醫療保險相關經辦服務工作。鄉鎮(街道)可在規定的限額內設定...
第九條女職工保胎、宮外孕、葡萄胎和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十條女職工流產或生育後二個月內(超過二個月,作為自動放棄處理),分別由產婦、男配偶所在用人單位憑下列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
第二十九條 全市轄區內的醫療保險定點服務機構資格由市人社局統一認定。凡經市人社部門認定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和定點醫療機構,均可承擔我市區域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售藥和診療...
第十條 職工生育和實施計畫生育手術時伴有併發症、合併症治療的,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進行結算。第十一條 職工就醫時,定點醫療機構應查驗其《武漢市生育保險就醫登記表(手冊)》,並通過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審核結算系統查詢該...
(一)藥品目錄。執行《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版)》。參保人員使用乙類藥品的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二)診療項目目錄。執行《宿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辦法》(勞醫〔2000〕83號)...
第十三條 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費用:(一)不符合國家和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項目及相關就醫管理規定的費用;(二)因為醫療事故發生的費用;(三)分娩期外治療生育併發症的費用。第...
2019年3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發布。2021年4月7日,國務院確定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措施,拓寬個人賬戶資金使用範圍,減輕民眾醫療負擔,醫保將有重大變化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