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0年2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吉安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統稱兩項保險)合併實施,保障職工社會保險待遇、增強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經辦服務水平,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生育保險...
《江西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辦法》旨在保障職工社會保險待遇、增強基金共濟能力和提升經辦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經省政府同意,2019年11月15日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自2020年1月1 日實施。 辦法印發 江西省人民政府...
為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府廳字〔2019〕94號)精神,結合我 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全文 第一章 總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育保險和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
(國辦發〔2019〕10號)和《廣東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方案》(粵府辦〔2019〕24號)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我市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結合我市已完成兩項保險並賬實施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019年3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發布。報銷方法 生育保險共保四項內容:一、生育津貼;二、生育醫療費用;三、計畫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四、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醫療費用待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2018年4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2018年7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2019年3月6日)國...
為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意見》(豫政〔2011〕50號)精神,制定《三門峽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該《辦法》於2011年12月8日由...
2019年3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發布。2021年4月7日,國務院確定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措施,拓寬個人賬戶資金使用範圍,減輕民眾醫療負擔,醫保將有重大變化 。2021...
第十八條 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其他相關事項均按照《河南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號)的規定執行。第五章 風險調劑金管理 第十九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採取建立市級風險...
另一方面,由於機構改革,相關職能職責調整及國家、省對職工醫保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特別是明確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及需通過修改《細則》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省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並對《辦法》做詳細的、具體的解釋和補充。(...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按照“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要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實行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基金征繳和管理、統一醫療服務管理、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實現參保同步登記,...
用人單位職工因生育、終止妊娠引起併發症在產假期間的醫療費用和因絕育、輸精管、輸卵管復通手術引起併發症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產假期滿後需繼續治療的費用和產假期間治療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生育保險用藥和醫療服務目錄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和醫療服務目錄為基礎,並結合生育保險特點適當增減後公布。經辦機構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按項目、病種定額等辦法實行結算。具體結算辦法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二條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試點...
《新編基本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操作實務》為《社會保險法叢書》之一,以問題、精解、典型案例、專家解答、法律依據、賠償計算公式、流程等形式對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實務中存在的疑難問題進行了詳盡的解答。內容簡介 全書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
2014年6月30日,張家口市人民政府以張政〔2014〕2號印發《張家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職工醫保費的繳納、職工醫保基金的配置和管理、職工醫保待遇、醫療服務管理、費用結算管理、法律責任、附則8章44條,...
2019年6月,湖南省醫保局、財政廳、衛健委、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意見》要求將生育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合併,統一征繳。2019年12月,《湖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省人民政府令...
第十一條 生育保險基金應當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並實行預算管理,單獨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存入銀行的生育保險基金參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息辦法計息。第三章 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
制度的公平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1〕8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意見》(豫政〔2011〕50號)精神,制定本暫行辦法。
(二)門診特定項目範圍內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三)普通門診統籌和特殊病種門診補貼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第十七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金支付範圍:(一)應當從工傷保險或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
——明晰職責許可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形成統一的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推進醫療保障管理和服務規範化、標準化、法治化。——強化預算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由市級統一預算,統一組織實施,市、縣(市、區)兩級政府、...
(一)藥品目錄。執行《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版)》。參保人員使用乙類藥品的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二)診療項目目錄。執行《宿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辦法》(勞醫〔2000〕83號)...
(二)基本醫療保險關係在本市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三)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四)具有本市戶口的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第三條 生育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保持一致,實行...
用人單位的職工依照《方案》的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全部納入生育保險統籌範圍。第四條 生育保險的統籌層次與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層次一致。第五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工作。...
職工年齡段發生變化後,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從次月起,為其變更個人賬戶記入比例。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以本人基本養老金(養老保險統籌口徑)為基數,按6%的比例全部從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中劃入。在職轉退休,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