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府廳字〔2019〕9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萍鄉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0年2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為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府廳字〔2019〕9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為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府廳字〔2019〕94號)精神,結合我 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全文 第一章 總 ...
《江西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辦法》旨在保障職工社會保險待遇、增強基金共濟能力和提升經辦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經省政府同意,2019年11月15日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自2020年1月1 日實施。 辦法印發 江西省人民政府...
為全面推進吉安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統稱兩項保險)合併實施,保障職工社會保險待遇、增強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經辦服務水平,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府廳字〔...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育保險和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
2019年3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發布。報銷方法 生育保險共保四項內容:一、生育津貼;二、生育醫療費用;三、計畫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四、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醫療費用待遇,...
(國辦發〔2019〕10號)和《廣東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方案》(粵府辦〔2019〕24號)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我市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結合我市已完成兩項保險並賬實施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019年3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發布。2021年4月7日,國務院確定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措施,拓寬個人賬戶資金使用範圍,減輕民眾醫療負擔,醫保將有重大變化 。2021...
全面落實國家和《江西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相關政策法規明確的產假和護理假政策。落實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政策規定,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降低。鼓勵用人單位對家有嬰幼兒的職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2018年4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2018年7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2019年3月6日)國...
為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意見》(豫政〔2011〕50號)精神,制定《三門峽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該《辦法》於2011年12月8日由...
第十八條 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其他相關事項均按照《河南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號)的規定執行。第五章 風險調劑金管理 第十九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採取建立市級風險...
另一方面,由於機構改革,相關職能職責調整及國家、省對職工醫保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特別是明確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及需通過修改《細則》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省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並對《辦法》做詳細的、具體的解釋和補充。(...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按照“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要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實行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基金征繳和管理、統一醫療服務管理、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實現參保同步登記,...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試點...
第十一條 生育保險基金應當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並實行預算管理,單獨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存入銀行的生育保險基金參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息辦法計息。第三章 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
本市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含生育的醫療費用和計畫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下同)和生育津貼。第十條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生育醫療費用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下統稱“...
2019年6月,湖南省醫保局、財政廳、衛健委、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意見》要求將生育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合併,統一征繳。2019年12月,《湖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省人民政府令...
(二)門診特定項目範圍內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三)普通門診統籌和特殊病種門診補貼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第十七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金支付範圍:(一)應當從工傷保險或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
考核獎懲辦法另行制定。(四)統一經辦管理。全市制定並執行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登記、繳費申報、保費征繳、權益記錄、待遇支付、費用結算、檔案和財務管理、數據統計分析等業務經辦工作流程和服務規範。積極推進實現“一站式”...
制度的公平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1〕8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意見》(豫政〔2011〕50號)精神,制定本暫行辦法。
用人單位的職工依照《方案》的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全部納入生育保險統籌範圍。第四條 生育保險的統籌層次與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層次一致。第五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工作。...
為貫徹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等規定的通知》(成府函〔2015〕121號,以下簡稱《通知》)、《成都市生育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126號)、《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154號)、《醫療保險工作會議...
第十一條生育保險基金應當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並實行預算管理,單獨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存入銀行的生育保險基金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息辦法計息。第三章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
分娩住院期間診治生育引起的併發症、合併症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期間產生的上述費用,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第十五條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計畫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參加生育保險的...
參保單位憑《懷化市醫保關係轉出單》和單位證明材料到當地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第十九條參保人員變更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戶籍遷出本市、死亡等異動人員所繳納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不退費、不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