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決策部署,促進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0〕6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萍鄉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15日
  • 發布單位: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安全漿章去健康、科學規範,屬地管理、分類指導”原則,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協同、試點先行、示範引領”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標準規範體系和服務供給體系,逐步滿足民眾在嬰幼兒照愚恥腿笑護服務上的不同層次需求,促進嬰幼兒身心健康成長、家庭和諧幸福、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末,在完成省級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進行總結推廣,各縣(區)、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武功山風景名勝區均建成1-2家功能健全、設施配套完善、具有示範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2020年-2024年,不斷擴大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覆蓋面和普惠範圍,實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標準化、規範化管理。全市至少累計建成32家規範化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其中安源區、湘東區、蘆溪縣、上栗縣、蓮花縣、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至少各建成5家,武功山風景名勝區至少建成2家(其中普惠性機構至少占60%以上)。
到2025年末,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法規體系和標準規範體系基本健全,全市至少累計建成52家規範化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其中安源區、湘東區、蘆溪縣、上栗縣、蓮花縣、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至少各建成8家,武功山風景名勝區至少建成4家(其中普惠性機構至少占60%以局料斷上),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人民民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基本得到滿足。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的供給體系
1.加強家庭健康育兒指導。家庭對嬰幼兒照護負主體責任。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方式,利用傳統媒體以及微博、短視頻等新媒體和網際網路的優勢,為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提供科學養育、早期發展科普服務,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切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為轄區嬰幼兒家庭開展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評估、預防接種、疾病防控等服務。(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婦聯)
2.大力發展社區照護服務。各級政府採取政府補貼、行業引導和動員社會嚷盼轎力量參與等方式,依託城鄉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站)等公有場地和設施,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依託社區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重點扶持社區發展普墊邀惠性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城鄉社區服務範圍。鼓勵社區開展家庭鄰里式嬰幼兒照護服務點建設。加大對農村和貧困地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扶貧辦、市稅務局)
3.積極探索托幼一體化工作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開設托班,招收2-3歲的幼兒。鼓勵新建幼稚園按有關標準配備托班。鼓勵支持有辨陵己您條件的民辦幼稚園轉型發展托幼事業。(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教育局)
4.鼓勵用人單位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發揮工會組織作用,鼓勵用人單位通過自建自營或委託運營的方式,單獨或聯合相關單位共同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料戶邀民開放。支持依託現有婦幼保健機構、早期教育指導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心,提供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總工會、市婦聯)
5.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通過社會資本新建、改建、擴建、聯建一批具有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培訓、家庭養育指導和家長課堂等多功能的示範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推動實現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管理專業化、服務優質化、運營規範化。根據家庭的實際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
(二)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範制度體系
1.實行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登記和備案制度。舉辦事業單位性質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機構所在地縣級編制部門審批登記;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機構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註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機構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登記機關應及時將托育機構登記信息通過共享、交換等方式推送至同級衛生健康部門。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經核准登記後,應當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等4部門制定的《關於印發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衛辦人口發〔2019〕25號)要求,通過托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向機構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
2.規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必須符合國家及省相關標準,並對嬰幼兒的人身安全、飲食安全、消防安全、衛生健康安全負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做好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為嬰幼兒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的發病率。各級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機構要按照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諮詢服務和監督檢查。(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
3.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日常監督制度。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規章制度落實到位。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地方政府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監管責任。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暢通民眾投訴舉報渠道,及時糾正和查處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誠信檔案,依法把違法違規者逐出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對虐童等行為實行“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依法實行終身禁入。(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計生協)
(三)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的保障體系
1.規劃設施建設。對新建和正在建設的城市居住小區,要按照新修訂的《託兒所、幼稚園建築設計規範(2019年版)》(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19年第237號)等要求,按照每千人口不少於10個托位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並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居住小區,2025年前要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於8個托位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採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用人單位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城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總工會)
2.加強用地保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在國土空間規劃、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和年度用地指標計畫中,優先統籌保障需要獨立占地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在符合相關規劃和環境質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閒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有關要求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3.完善優惠措施。鼓勵各級政府採取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對社會力量和用人單位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展。認真執行《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全面落實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各縣(區)、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武功山風景名勝區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發改社會〔2019〕1606號)要求,謀劃一批“十四五”期間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清單(服務項目),按照“遠近結合、梯次接續”的原則,做好項目儲備和梳理工作,確保形成謀劃一批、儲備一批、開工一批、在建一批滾動推進模式。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深入開展城企合作,支持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可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幼稚園設立托班提供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按照學前教育同等政策對待。有條件的地方和用人單位可探索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衛健委、市總工會、市婦聯、市稅務局)
4.加強人才培養。做好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工作,擴大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人才的培養規模。鼓勵全市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據社會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課程設定和教學內容。針對青年開展嬰幼兒照護相關的宣傳教育。要注重理論與實踐結合,鼓勵支持開設嬰幼兒護理專業的院校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合作開展技能實訓。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範圍,加大培訓力度,並按規定予以技能水平評價。要大力開展職業道德和安全教育,加強嬰幼兒照護相關法律法規培訓,增強從業人員法治意識,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各項勞動保障權益,建設一支品德高尚、富有愛心、敬業奉獻、素質優良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團市委)
5.保障家庭權益。全面落實國家和《江西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相關政策法規明確的產假和護理假政策。落實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政策規定,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降低。鼓勵用人單位對家有嬰幼兒的職工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積極措施,為照護嬰幼兒創造便利條件。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並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規範各類單位用工行為,對違反勞動法歧視女性的行為,依法加大懲戒力度。(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醫保局、市總工會、市婦聯)
四、組織實施
(一)堅持政府主導。各級政府要提高對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認識,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責任制考核,發揮引導作用,制定切實管用的政策措施,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規範發展。
(二)推進部門協調。建立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部門聯席會議,由市衛健委牽頭,市委編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等部門(單位)和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計生協等群團組織為成員,按照各自職責,強化協作配合,加強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及時協商解決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重大問題。
(三)強化示範引領。堅持試點先行,安源區作為全省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要積極探索嬰幼兒照護服務新機制,按規定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活動,建設一批示範單位,充分發揮示範引領、帶動輻射作用。其他縣(區)、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武功山風景名勝區參照安源區創建經驗,有序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發展。
(四)加強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技術,套用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系統等,實現線上線下結合,做好統計監測,進一步最佳化服務和管理。

印發的通知

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萍鄉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萍鄉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15日
3.積極探索托幼一體化工作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開設托班,招收2-3歲的幼兒。鼓勵新建幼稚園按有關標準配備托班。鼓勵支持有條件的民辦幼稚園轉型發展托幼事業。(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教育局)
4.鼓勵用人單位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發揮工會組織作用,鼓勵用人單位通過自建自營或委託運營的方式,單獨或聯合相關單位共同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支持依託現有婦幼保健機構、早期教育指導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心,提供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總工會、市婦聯)
5.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通過社會資本新建、改建、擴建、聯建一批具有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培訓、家庭養育指導和家長課堂等多功能的示範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推動實現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管理專業化、服務優質化、運營規範化。根據家庭的實際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
(二)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範制度體系
1.實行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登記和備案制度。舉辦事業單位性質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機構所在地縣級編制部門審批登記;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機構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註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機構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登記機關應及時將托育機構登記信息通過共享、交換等方式推送至同級衛生健康部門。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經核准登記後,應當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等4部門制定的《關於印發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衛辦人口發〔2019〕25號)要求,通過托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向機構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
2.規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必須符合國家及省相關標準,並對嬰幼兒的人身安全、飲食安全、消防安全、衛生健康安全負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做好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為嬰幼兒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的發病率。各級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機構要按照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諮詢服務和監督檢查。(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
3.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日常監督制度。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規章制度落實到位。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地方政府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監管責任。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暢通民眾投訴舉報渠道,及時糾正和查處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誠信檔案,依法把違法違規者逐出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對虐童等行為實行“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依法實行終身禁入。(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計生協)
(三)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的保障體系
1.規劃設施建設。對新建和正在建設的城市居住小區,要按照新修訂的《託兒所、幼稚園建築設計規範(2019年版)》(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19年第237號)等要求,按照每千人口不少於10個托位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並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居住小區,2025年前要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於8個托位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採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用人單位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城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總工會)
2.加強用地保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在國土空間規劃、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和年度用地指標計畫中,優先統籌保障需要獨立占地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在符合相關規劃和環境質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閒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有關要求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3.完善優惠措施。鼓勵各級政府採取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對社會力量和用人單位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展。認真執行《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全面落實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各縣(區)、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武功山風景名勝區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發改社會〔2019〕1606號)要求,謀劃一批“十四五”期間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清單(服務項目),按照“遠近結合、梯次接續”的原則,做好項目儲備和梳理工作,確保形成謀劃一批、儲備一批、開工一批、在建一批滾動推進模式。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深入開展城企合作,支持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可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幼稚園設立托班提供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按照學前教育同等政策對待。有條件的地方和用人單位可探索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衛健委、市總工會、市婦聯、市稅務局)
4.加強人才培養。做好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工作,擴大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人才的培養規模。鼓勵全市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據社會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課程設定和教學內容。針對青年開展嬰幼兒照護相關的宣傳教育。要注重理論與實踐結合,鼓勵支持開設嬰幼兒護理專業的院校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合作開展技能實訓。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範圍,加大培訓力度,並按規定予以技能水平評價。要大力開展職業道德和安全教育,加強嬰幼兒照護相關法律法規培訓,增強從業人員法治意識,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各項勞動保障權益,建設一支品德高尚、富有愛心、敬業奉獻、素質優良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團市委)
5.保障家庭權益。全面落實國家和《江西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相關政策法規明確的產假和護理假政策。落實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政策規定,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降低。鼓勵用人單位對家有嬰幼兒的職工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積極措施,為照護嬰幼兒創造便利條件。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並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規範各類單位用工行為,對違反勞動法歧視女性的行為,依法加大懲戒力度。(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醫保局、市總工會、市婦聯)
四、組織實施
(一)堅持政府主導。各級政府要提高對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認識,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責任制考核,發揮引導作用,制定切實管用的政策措施,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規範發展。
(二)推進部門協調。建立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部門聯席會議,由市衛健委牽頭,市委編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等部門(單位)和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計生協等群團組織為成員,按照各自職責,強化協作配合,加強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及時協商解決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重大問題。
(三)強化示範引領。堅持試點先行,安源區作為全省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要積極探索嬰幼兒照護服務新機制,按規定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活動,建設一批示範單位,充分發揮示範引領、帶動輻射作用。其他縣(區)、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武功山風景名勝區參照安源區創建經驗,有序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發展。
(四)加強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技術,套用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系統等,實現線上線下結合,做好統計監測,進一步最佳化服務和管理。

印發的通知

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萍鄉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萍鄉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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