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

南京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

《南京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是為進一步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規範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檔案精神,結合實際制定的實施方案。

2020年12月3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南京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發布通知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30日 
  • 發布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寧政辦發〔2020〕57號 
發文通知,方案全文,

發文通知

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寧政辦發〔2020〕5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南京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方案全文

南京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規範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0〕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政府引導、部門協同、家庭為主、多方參與”的總體思路,進一步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標準規範體系、服務供給體系、監督管理體系和支持保障體系,切實提升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打造具有南京邀翻腿特色的嬰幼兒健康成長高盛循地。
二、工作目標
大力發展多元化、多樣化嬰幼兒照護服務。到2025年,建成一批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單位(區、街鎮、機構),基本實現社區嬰幼兒照護機構全覆蓋,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機構占比、嬰幼兒入托率在全省居於較高水平,實現“一區一街鎮一普惠”,超過30%的嬰幼兒入托專業嬰幼兒照護機構,師資人員持有育嬰員證(保育員證)達到100%,形成規範有序、行業自律、合力共治的管理體制,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高。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
1.提升家庭為主的科學育兒服務。加強科學育兒指導,採取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專家諮詢等方式,線上線下結合為嬰幼兒家長及照護人員提供公益化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研究制定科學育兒指導課程,不斷提高《科學育兒報》編制質量,贈送有嬰幼兒家庭。每年為有需求的常住人口新生兒家庭提供至少1次上門指導服務。每年至少舉辦汗府捆糊2場市級、12場區級線下科學育兒指導活動。各街鎮、社區嬰幼兒早期發展中心每年為適齡嬰幼兒家庭提供不少於6次的線下指導服務,線上科學育兒指導服務對有需求的家庭實現全覆蓋。(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婦聯,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以下均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完善社區為基礎的照護服務。推進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逐步達到每個社區都建有親子室,提供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親子活動等多樣化服務。鼓勵各區、街鎮、社區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購買服務等措施,引進社會力量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打造15分鐘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圈。(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房產局、市衛健委)
3.發展機構為骨幹的專業服務。支持社會力量在居住人群、就業人群密集及女職工集中的區域欠悼紋開設嬰幼兒照護機構,提供質量可靠、價格合理、方便可及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在滿足區域內3—6歲兒童入園需求基礎上開設托班或擴大托班規模,實行托幼一體化管理,發揮專業資源集聚優勢,統籌埋紙堡諒托幼服務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益。鼓勵引導廠礦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單獨或聯合舉辦嬰幼兒照護機構,為社會提疊故腳供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規劃資源局、市總工會)
4.做強醫療為補充的醫育服務。將嬰幼兒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重點人群牛乎照,開展新生兒訪視、疾病篩查、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範等服務。結合江蘇省婦幼健康信息系統管理,對12個月以下嬰幼兒家長和看護人員進行入戶指導服務。鼓勵醫療機構聯合基層社區、專業組織開展嬰幼兒早期發展重大疾病的社區識別和社區康復,繼續推進自閉症、腦發育障礙等早期診斷與干預項目。(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二)完善標準規範體系
1.標準化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建立健全各類嬰幼兒照護機構標準規範體系,對房屋場地、設施設備、人員配置、消防安全、衛生保健、保育管理、監督管理等制定標準規範。各類嬰幼兒照護機構應當規範執行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和規範,鼓勵創建南京特色品牌,為嬰幼兒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
2.規範登記嬰幼兒照護機構。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機構的,經區衛生健康部門審查同意後,至所在區民政(行政審批)部門註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機構的,至所在區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審批)部門註冊登記。上述嬰幼兒照護機構登記後應及時至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記機關應及時將信息推送至衛生健康部門和公安部門。
市衛生健康部門牽頭對嬰幼兒照護機構申辦流程進行最佳化,形成全市“一件事一次辦”標準。各區按標準在政務大廳線下提供“嬰幼兒照護機構申辦”一窗受理,線上提供網辦服務。嬰幼兒照護機構註冊登記時,應在業務範圍內註明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或托育服務。鼓勵嬰幼兒照護機構按“行政區劃+字號+嬰幼兒照護/托育+園/中心/公司”設定機構名稱。
各區行政審批、教育、民政、人社、城鄉建設、住房保障、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申辦機構房屋場地、設施設備、人員配置、安全管理、衛生保健等的查驗把關。(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政務辦、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委、市房產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局)
3.信息化提升監管水平。升級完善南京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平台,推進平台向教育、民政、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延伸和融合,統一嬰幼兒照護機構註冊、備案及通告等流程,實現多部門數據互聯互通。逐步將嬰幼兒照護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信用信息納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大數據局、市市場監管局)
4.等級化評價嬰幼兒照護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機構星級管理,委託專業評估機構或行業協會,開展嬰幼兒照護機構年度評估工作,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完善支持保障體系
1.強化用地規劃保障。編制機構規劃及分布地圖,將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南京市公共設施配套規劃。在老舊小區改造中,利用存量資源和低效閒置土地建設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機構。在有條件的公園等公共空間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機構。制定南京市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詳細控制規劃。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建委、市房產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
加快推進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和母嬰設施建設和改造,實現所有應配置母嬰設施的公共場所,基本完成標準化母嬰設施建設。積極推進有條件的用人單位普遍開展母嬰室標準化建設。(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文旅遊局、市總工會、市城建集團、南京捷運集團)
2.加大財稅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嬰幼兒照護機構用水、用電、用氣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在社區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機構,按規定免徵增值稅、契稅、房產稅、不動產登記費等相關稅費。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創新開發金融產品,為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提供信貸支持和保險服務。各區落實專項經費,加大資金投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方式,優先發展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機構。(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房產局、市衛健委、市金融監管局、市稅務局)
3.強化社會支持。全面落實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哺乳假、男方護理假等政策,鼓勵落實“共同育兒假”。鼓勵用人單位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積極措施,為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支持脫產居家養育嬰幼兒的父母重回工作崗位,並為其提供就業指導、技能培訓。(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婦聯、市總工會)
4.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開設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設定育嬰、保育、保健、托育管理等課程。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職業(工種)納入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職業工種目錄。定期組織從業人員職後培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人員參加保育員、育嬰員等職業技能培訓,每年為行業從業人員提供不少於72課時的職業技能培訓,不少於40課時的職業道德教育。支持有育兒經驗的女性就職嬰幼兒照護機構。依法逐步實行嬰幼兒照護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培育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研究和實訓基地。建立崗位分級制度,參照護理或教師職稱,探索嬰幼兒照護行業職稱評定。(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婦聯、市總工會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要高度重視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目標責任考核,列入城鄉公共服務目錄。要建立市、區兩級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工作機制,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社、規劃資源、生態環境、城鄉建設、住房保障、文化旅遊、應急管理、大數據、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稅務等部門參與。積極發揮婦聯、工會、共青團、計畫生育協會等群團組織和行業組織作用,合力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持續健康發展。
(二)加強示範引領。積極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城市創建,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區(街鎮)、示範單位建設工作。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標準化、專業化、規範化建設,形成符合南京實際、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照護服務模式和品牌。
(三)加強政策研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專家庫,建立科研課題和實踐案例研究項目,定期舉辦年會,促進國內國際交流。聯合高校、專業機構、社會組織,依託家庭、機構、社區等建立政策研究和實踐基地。定期採集嬰幼兒發展和健康數據,加強數據信息保護和科學利用,形成兒童早期發展質量分析報告。
(四)加強共治共管。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各區對轄區內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每個嬰幼兒照護機構每年組織不少於一次的“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監管責任,抓好嬰幼兒照護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各類嬰幼兒照護機構要全面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
(五)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多種形式、多種載體,廣泛宣傳科學育兒理念,宣傳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和示範典型,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重視和支持嬰幼兒照護工作的氛圍,吸引更多的資源和力量投入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
附屬檔案:南京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職責分工
3.發展機構為骨幹的專業服務。支持社會力量在居住人群、就業人群密集及女職工集中的區域開設嬰幼兒照護機構,提供質量可靠、價格合理、方便可及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在滿足區域內3—6歲兒童入園需求基礎上開設托班或擴大托班規模,實行托幼一體化管理,發揮專業資源集聚優勢,統籌托幼服務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益。鼓勵引導廠礦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單獨或聯合舉辦嬰幼兒照護機構,為社會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規劃資源局、市總工會)
4.做強醫療為補充的醫育服務。將嬰幼兒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重點人群,開展新生兒訪視、疾病篩查、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範等服務。結合江蘇省婦幼健康信息系統管理,對12個月以下嬰幼兒家長和看護人員進行入戶指導服務。鼓勵醫療機構聯合基層社區、專業組織開展嬰幼兒早期發展重大疾病的社區識別和社區康復,繼續推進自閉症、腦發育障礙等早期診斷與干預項目。(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二)完善標準規範體系
1.標準化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建立健全各類嬰幼兒照護機構標準規範體系,對房屋場地、設施設備、人員配置、消防安全、衛生保健、保育管理、監督管理等制定標準規範。各類嬰幼兒照護機構應當規範執行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和規範,鼓勵創建南京特色品牌,為嬰幼兒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
2.規範登記嬰幼兒照護機構。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機構的,經區衛生健康部門審查同意後,至所在區民政(行政審批)部門註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機構的,至所在區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審批)部門註冊登記。上述嬰幼兒照護機構登記後應及時至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記機關應及時將信息推送至衛生健康部門和公安部門。
市衛生健康部門牽頭對嬰幼兒照護機構申辦流程進行最佳化,形成全市“一件事一次辦”標準。各區按標準在政務大廳線下提供“嬰幼兒照護機構申辦”一窗受理,線上提供網辦服務。嬰幼兒照護機構註冊登記時,應在業務範圍內註明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或托育服務。鼓勵嬰幼兒照護機構按“行政區劃+字號+嬰幼兒照護/托育+園/中心/公司”設定機構名稱。
各區行政審批、教育、民政、人社、城鄉建設、住房保障、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申辦機構房屋場地、設施設備、人員配置、安全管理、衛生保健等的查驗把關。(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政務辦、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委、市房產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局)
3.信息化提升監管水平。升級完善南京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平台,推進平台向教育、民政、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延伸和融合,統一嬰幼兒照護機構註冊、備案及通告等流程,實現多部門數據互聯互通。逐步將嬰幼兒照護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信用信息納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大數據局、市市場監管局)
4.等級化評價嬰幼兒照護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機構星級管理,委託專業評估機構或行業協會,開展嬰幼兒照護機構年度評估工作,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完善支持保障體系
1.強化用地規劃保障。編制機構規劃及分布地圖,將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南京市公共設施配套規劃。在老舊小區改造中,利用存量資源和低效閒置土地建設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機構。在有條件的公園等公共空間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機構。制定南京市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詳細控制規劃。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建委、市房產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
加快推進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和母嬰設施建設和改造,實現所有應配置母嬰設施的公共場所,基本完成標準化母嬰設施建設。積極推進有條件的用人單位普遍開展母嬰室標準化建設。(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文旅遊局、市總工會、市城建集團、南京捷運集團)
2.加大財稅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嬰幼兒照護機構用水、用電、用氣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在社區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機構,按規定免徵增值稅、契稅、房產稅、不動產登記費等相關稅費。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創新開發金融產品,為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提供信貸支持和保險服務。各區落實專項經費,加大資金投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方式,優先發展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機構。(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房產局、市衛健委、市金融監管局、市稅務局)
3.強化社會支持。全面落實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哺乳假、男方護理假等政策,鼓勵落實“共同育兒假”。鼓勵用人單位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積極措施,為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支持脫產居家養育嬰幼兒的父母重回工作崗位,並為其提供就業指導、技能培訓。(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婦聯、市總工會)
4.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開設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設定育嬰、保育、保健、托育管理等課程。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職業(工種)納入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職業工種目錄。定期組織從業人員職後培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人員參加保育員、育嬰員等職業技能培訓,每年為行業從業人員提供不少於72課時的職業技能培訓,不少於40課時的職業道德教育。支持有育兒經驗的女性就職嬰幼兒照護機構。依法逐步實行嬰幼兒照護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培育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研究和實訓基地。建立崗位分級制度,參照護理或教師職稱,探索嬰幼兒照護行業職稱評定。(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婦聯、市總工會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要高度重視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目標責任考核,列入城鄉公共服務目錄。要建立市、區兩級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工作機制,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社、規劃資源、生態環境、城鄉建設、住房保障、文化旅遊、應急管理、大數據、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稅務等部門參與。積極發揮婦聯、工會、共青團、計畫生育協會等群團組織和行業組織作用,合力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持續健康發展。
(二)加強示範引領。積極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城市創建,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區(街鎮)、示範單位建設工作。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標準化、專業化、規範化建設,形成符合南京實際、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照護服務模式和品牌。
(三)加強政策研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專家庫,建立科研課題和實踐案例研究項目,定期舉辦年會,促進國內國際交流。聯合高校、專業機構、社會組織,依託家庭、機構、社區等建立政策研究和實踐基地。定期採集嬰幼兒發展和健康數據,加強數據信息保護和科學利用,形成兒童早期發展質量分析報告。
(四)加強共治共管。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各區對轄區內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每個嬰幼兒照護機構每年組織不少於一次的“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監管責任,抓好嬰幼兒照護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各類嬰幼兒照護機構要全面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
(五)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多種形式、多種載體,廣泛宣傳科學育兒理念,宣傳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和示範典型,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重視和支持嬰幼兒照護工作的氛圍,吸引更多的資源和力量投入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
附屬檔案:南京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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