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是衛生健康委、中央編辦、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12月1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衛辦人口發〔2019〕25號
-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19日
- 發布單位:衛生健康委 中央編辦 民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
《關於印發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是衛生健康委、中央編辦、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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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是為加強托育機構管理,而制定的一項規定。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托育機構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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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應及時將托育機構登記信息通過共享、交換等方式推送至同級衛生健康部門。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經核准登記後,應當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等4部門制定的《關於印發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衛辦人口發〔2019〕25號)要求...
註冊登記機關應及時將托育機構登記信息通過共享、交換等方式推送至同級衛生健康部門。托育機構經核准登記後,應當依據省衛健委等4部門《關於印發江西省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衛人口發〔2020〕3號)要求,通過國家托育...
6、托育機構備案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備案需提供評價為“合格”的《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食品經營許可證》(提供餐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