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需求和問題為導向,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多方參與、普惠優先、示範引領、科學規範”工作思路,建立屬地為主、主體多元、管理規範、質量保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機制,逐步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不斷滿足民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不同層次需求牛剃拜說,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廣大家庭和諧幸福姜歸,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家庭為主,托育補充。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把提高家庭科學養育和照護能力,作為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重點;支持發展托幼一體化、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區和社會力量等多種嬰幼兒照護模式,作為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重要補充。
政策支持,普惠優先。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政策支戰朽辯持和引導,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加大政府財政投入,有效整合公共資源,優先發展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安全健康,管理規範。遵循嬰幼兒生長發育和心理發展規律,以嬰幼兒發展為本,把嬰幼兒的安全、健康和照護工作放在首位,促進嬰幼兒身心健康發展,把規範嬰幼兒照護機構管理作為重點,全面加強嬰幼兒照護機構標準化建設。
屬地管理,齊抓共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建設發展工作,並根據轄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民眾服務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齊抓共管,強化服務,積極營造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良好環境。
三、總體目標
2020年底,全市建成1-2所功能健全、設施配套完善、具有典型示範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並爭創省級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機構。
2021年底,各縣(市、區)至少建成1所公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揮示範引領、帶動輻射作用,探索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標準化、規範化管理。
2022-2024年,嬰幼兒照護服務標準化、規範化管理和政策法規體系基本完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覆蓋和普惠範圍不斷擴大,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基本滿足。
到2025年,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資源配置合理,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標準規範體系和制度保障體系進一步健全,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體系基本形成,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人民民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四、主要任務
(一)科學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嬰幼兒譽市剃照護服務機構的設定應當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和江西省人民政朵慨膠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0〕6號)有關托育服務建設整體規劃要求,合理設定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城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用人單位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築設計、功能布局、設施設備、設定規模、人員配置等應以安全適宜為前提,嚴格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國衛人口發〔2019〕58號)和住建部《託兒所、幼稚園建築設計規範》(2019年版)以幾歡微及國家相關抗震、消防標準的規定。
(二)強化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
1.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家庭對嬰幼兒照護負主體責任。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方式,利用傳統媒體以及微博、短視頻等新媒體和網際網路的優勢,為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提供科學養育、早期發展科普服務,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切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為轄區嬰幼兒家庭開展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評估、預防接種、疾病防控等服務。用人單位和公共場所要建立母嬰室,開闢服務綠色通道,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條件。保障家庭權益,依法落實產假和護理假政策,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降低。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鼓勵和支持多種形式的靈活就業,為嬰幼兒家庭養育照護創造便利條件。
2.支持推動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各級政府採取政府補貼、行業引導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依託城鄉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站)等公有場地和設施,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對新建的灶贈拳城市居住小區,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0〕6號)要求,按每千人口不得少於10個托位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與居住小區同步驗收,同步無償交付所在地鄉鎮街道使用;對老城區和已建成無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設施的居住小區,要在2025年前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按每千人口不少於8個托位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鼓勵社區開展家庭鄰里式嬰幼兒照護服務點建設,加大對農村和貧困地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通過社區平台與有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的家庭,就近建立幫帶照護關係,提供公益性照護服務。
3.鼓勵幼稚園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開設托班,招收2-3歲的幼兒。對有條件新建、改建及擴建的幼稚園,要合理增加用地面積和建築面積,按有關標準配備托班。加大統籌力度,發揮幼稚園專業資源集聚優勢,鼓勵支持有條件的民辦幼稚園轉型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
4.大力發展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加快推進普惠性托育服規劃建設,積極爭取申報國家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項目,普惠覆蓋範圍不斷擴大。鼓勵用人單位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關事業單位要發揮工會組織作用,積極挖掘現有資源,通過自建自營或委託經營的方式舉辦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支持依託現有婦幼保健機構、早期教育指導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心,提供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
5.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採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模式支持社會資本新建、改建、擴建、聯建一批具有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培訓、家庭養育指導和家長課堂等多功能的示範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支持鼓勵企業用人單位、產業園區以單獨或聯合相關單位共同舉辦等方式,根據家庭的實際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方便有需求的民眾兼顧工作和嬰幼兒照護。
(三)規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管理
1.規範準入管理。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註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註冊登記機關應及時將托育機構登記信息通過共享、交換等方式推送至同級衛生健康部門。托育機構經核准登記後,應當依據省衛健委等4部門《關於印發江西省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衛人口發〔2020〕3號)要求,通過國家托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向機構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
2.落實安全制度。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必須符合國家和省相關標準,對嬰幼兒人身安全、飲食安全、消防安全和衛生健康安全負主體責任,要建立管理規範和安全制度,配備安全設施、器材和安保人員,嚴防安全事故發生。提供餐飲服務的必須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確保食品安全,嚴防食源性疾病發生。各級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要按照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諮詢服務和監督檢查,定期組織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衛生保健進行檢查,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發病率。
3.加強日常監管。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業準入、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質量評價、安全保障、責任追究和信息公開等制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規章制度落實到位。要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監督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地方政府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監管責任。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暢通民眾投訴舉報渠道,及時糾正和查處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誠信檔案,依法把違法違規者逐出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對虐童等行為實行“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依法實行終身禁入。
(四)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保障
1.加強建設用地保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在國土空間規劃和教育設施專項規劃中,優先保障需要獨立占地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在用地計畫指標中,爭取納入重點保障項目範圍直接配置用地計畫指標。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在符合相關規劃和環境質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閒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有關要求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
2.加強優惠政策支持。鼓勵各級政府採取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對社會力量和用人單位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展。依據《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對提供社區托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承受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免徵契稅;用於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閒置費;用於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為社區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托育服務機構有關收入,可以依法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按居民類價格執行。
3.加強財政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管理所需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發展,保障日常辦公、監管與指導、專業研究等工作。要加大嬰幼兒照護服務扶持力度,對在幼稚園設立托班提供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按照學前教育同等政策對待。對在建設過程中申報並領取了國家發改委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且在運營期間按普惠項目協定承諾價位收費的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招收3歲以下嬰幼兒的,可依據實際普惠收托數(最高收托普惠嬰幼兒數不得超過機構最高額定托位數),按照200元/人·年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補貼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範圍,加大培訓力度,並按規定予以技能水平評價。對符合政府補貼對象的從業人員,參加保育員、育嬰員等項目培訓並鑑定合格的,可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
4.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做好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工作,擴大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人才的培養規模。支持市域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以及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社會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課程設定和教學內容,要注重理論與實踐結合,加快嬰幼兒照護人才培養。鼓勵社會力量建立具有資質的培訓基地,加強嬰幼兒照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安全教育、職業技能培訓,承擔幼兒照護從業人員的實踐操作、技能培訓、崗前輪訓、定期復訓或考核評價等工作,加強對幼稚園內托班保教人員和早教機構人員的培訓,建設一支品德高尚、富有愛心、敬業奉獻、素質優良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
五、組織實施
(一)強化政府主導。各地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責任制考核,進一步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制定切實管用的政策措施,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發展。
(二)強化責任落實。市政府成立吉安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全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由市衛健委牽頭,發展改革、教體、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協會等群團組織為成員,按照各自職責,強化協作配合,加強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及時協商解決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落實,督促目標任務完成。
(三)強化考核評估。建立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協同推進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機制,定期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政策落實、標準規範和安全管理等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獎懲,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四)強化宣傳服務。各地要積極宣傳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政策,努力提高民眾認知度,營造嬰幼兒照護服務友好的社會環境。要充分利用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和全省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及手機等,實現線上線下結合,加強管理和統計監測,進一步最佳化服務。
印發的通知
井岡山管理局,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廬陵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吉安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做好貫徹落實。
2020年9月30日
解讀
一、起草背景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0〕6號)。經市政府同意制定並印發了《吉安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多方參與、普惠優先、示範引領、科學規範”工作思路,建立屬地為主、主體多元、管理規範、質量保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機制,不斷滿足民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不同層次需求,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廣大家庭和諧幸福。
(二)基本要求。一是家庭為主,托育補充。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支持發展托幼一體化、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區和社會力量等多種嬰幼兒照護模式。二是政策支持,普惠優先。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政策支持引導和財政投入。三是安全健康,管理規範。把嬰幼兒安全健康照護放在首位,規範嬰幼兒照護機構管理,促進嬰幼兒身心健康發展。四是屬地管理,齊抓共管。各地政府負責本轄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建設發展工作,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營造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良好環境。
(三)總體目標。按城鎮人口每千人口8個托位計算總體任務,要求2020年、2021年、2022-2024年和2025年分別完成總任務的10%、40%、80%和100%。到2025年,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標準規範體系和制度保障體系進一步健全,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體系基本形成,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四)主要任務。一是科學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和省《實施意見》有關整體規劃要求,嚴格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和住建部《託兒所、幼稚園建築設計規範》以及國家相關抗震消防標準規定,合理設定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二是強化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包括五個方面: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支持推動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幼稚園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大力發展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照護服務機構。三是規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管理。包括三個方面:規範準入管理;落實安全制度;加強日常監管。四是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保障。依據《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和《吉安市人民政府支持普惠托育服務政策清單》落實保障措施,包括四方面:加強建設用地保障;加強優惠政策支持;加強財政資金投入;加強專業人才培養。
三、組織實施
一是強化政府主導。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責任制考核,制定切實管用的政策措施,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發展。
二是強化責任落實。市政府成立吉安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全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及時協商解決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照護服務政策落實,督促目標任務完成。
三是強化考核評估。定期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政策落實、標準規範和安全管理等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獎懲,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四是強化宣傳服務。各地要積極宣傳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政策,努力提高民眾認知度,營造嬰幼兒照護友好的社會環境。
(二)強化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
1.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家庭對嬰幼兒照護負主體責任。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方式,利用傳統媒體以及微博、短視頻等新媒體和網際網路的優勢,為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提供科學養育、早期發展科普服務,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切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為轄區嬰幼兒家庭開展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評估、預防接種、疾病防控等服務。用人單位和公共場所要建立母嬰室,開闢服務綠色通道,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條件。保障家庭權益,依法落實產假和護理假政策,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降低。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鼓勵和支持多種形式的靈活就業,為嬰幼兒家庭養育照護創造便利條件。
2.支持推動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各級政府採取政府補貼、行業引導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依託城鄉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站)等公有場地和設施,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對新建的城市居住小區,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0〕6號)要求,按每千人口不得少於10個托位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與居住小區同步驗收,同步無償交付所在地鄉鎮街道使用;對老城區和已建成無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設施的居住小區,要在2025年前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按每千人口不少於8個托位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鼓勵社區開展家庭鄰里式嬰幼兒照護服務點建設,加大對農村和貧困地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通過社區平台與有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的家庭,就近建立幫帶照護關係,提供公益性照護服務。
3.鼓勵幼稚園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開設托班,招收2-3歲的幼兒。對有條件新建、改建及擴建的幼稚園,要合理增加用地面積和建築面積,按有關標準配備托班。加大統籌力度,發揮幼稚園專業資源集聚優勢,鼓勵支持有條件的民辦幼稚園轉型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
4.大力發展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加快推進普惠性托育服規劃建設,積極爭取申報國家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項目,普惠覆蓋範圍不斷擴大。鼓勵用人單位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關事業單位要發揮工會組織作用,積極挖掘現有資源,通過自建自營或委託經營的方式舉辦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支持依託現有婦幼保健機構、早期教育指導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心,提供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
5.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採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模式支持社會資本新建、改建、擴建、聯建一批具有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培訓、家庭養育指導和家長課堂等多功能的示範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支持鼓勵企業用人單位、產業園區以單獨或聯合相關單位共同舉辦等方式,根據家庭的實際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方便有需求的民眾兼顧工作和嬰幼兒照護。
(三)規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管理
1.規範準入管理。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註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註冊登記機關應及時將托育機構登記信息通過共享、交換等方式推送至同級衛生健康部門。托育機構經核准登記後,應當依據省衛健委等4部門《關於印發江西省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衛人口發〔2020〕3號)要求,通過國家托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向機構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
2.落實安全制度。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必須符合國家和省相關標準,對嬰幼兒人身安全、飲食安全、消防安全和衛生健康安全負主體責任,要建立管理規範和安全制度,配備安全設施、器材和安保人員,嚴防安全事故發生。提供餐飲服務的必須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確保食品安全,嚴防食源性疾病發生。各級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要按照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諮詢服務和監督檢查,定期組織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衛生保健進行檢查,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發病率。
3.加強日常監管。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業準入、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質量評價、安全保障、責任追究和信息公開等制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規章制度落實到位。要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監督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地方政府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監管責任。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暢通民眾投訴舉報渠道,及時糾正和查處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誠信檔案,依法把違法違規者逐出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對虐童等行為實行“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依法實行終身禁入。
(四)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保障
1.加強建設用地保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在國土空間規劃和教育設施專項規劃中,優先保障需要獨立占地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在用地計畫指標中,爭取納入重點保障項目範圍直接配置用地計畫指標。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在符合相關規劃和環境質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閒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有關要求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
2.加強優惠政策支持。鼓勵各級政府採取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對社會力量和用人單位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展。依據《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對提供社區托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承受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免徵契稅;用於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閒置費;用於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為社區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托育服務機構有關收入,可以依法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按居民類價格執行。
3.加強財政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管理所需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發展,保障日常辦公、監管與指導、專業研究等工作。要加大嬰幼兒照護服務扶持力度,對在幼稚園設立托班提供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按照學前教育同等政策對待。對在建設過程中申報並領取了國家發改委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且在運營期間按普惠項目協定承諾價位收費的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招收3歲以下嬰幼兒的,可依據實際普惠收托數(最高收托普惠嬰幼兒數不得超過機構最高額定托位數),按照200元/人·年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補貼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範圍,加大培訓力度,並按規定予以技能水平評價。對符合政府補貼對象的從業人員,參加保育員、育嬰員等項目培訓並鑑定合格的,可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
4.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做好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工作,擴大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人才的培養規模。支持市域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以及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社會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課程設定和教學內容,要注重理論與實踐結合,加快嬰幼兒照護人才培養。鼓勵社會力量建立具有資質的培訓基地,加強嬰幼兒照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安全教育、職業技能培訓,承擔幼兒照護從業人員的實踐操作、技能培訓、崗前輪訓、定期復訓或考核評價等工作,加強對幼稚園內托班保教人員和早教機構人員的培訓,建設一支品德高尚、富有愛心、敬業奉獻、素質優良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
五、組織實施
(一)強化政府主導。各地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責任制考核,進一步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制定切實管用的政策措施,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發展。
(二)強化責任落實。市政府成立吉安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全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由市衛健委牽頭,發展改革、教體、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協會等群團組織為成員,按照各自職責,強化協作配合,加強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及時協商解決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落實,督促目標任務完成。
(三)強化考核評估。建立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協同推進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機制,定期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政策落實、標準規範和安全管理等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獎懲,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四)強化宣傳服務。各地要積極宣傳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政策,努力提高民眾認知度,營造嬰幼兒照護服務友好的社會環境。要充分利用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和全省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及手機等,實現線上線下結合,加強管理和統計監測,進一步最佳化服務。
印發的通知
井岡山管理局,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廬陵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吉安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做好貫徹落實。
2020年9月30日
解讀
一、起草背景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0〕6號)。經市政府同意制定並印發了《吉安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多方參與、普惠優先、示範引領、科學規範”工作思路,建立屬地為主、主體多元、管理規範、質量保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機制,不斷滿足民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不同層次需求,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廣大家庭和諧幸福。
(二)基本要求。一是家庭為主,托育補充。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支持發展托幼一體化、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區和社會力量等多種嬰幼兒照護模式。二是政策支持,普惠優先。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政策支持引導和財政投入。三是安全健康,管理規範。把嬰幼兒安全健康照護放在首位,規範嬰幼兒照護機構管理,促進嬰幼兒身心健康發展。四是屬地管理,齊抓共管。各地政府負責本轄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建設發展工作,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營造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良好環境。
(三)總體目標。按城鎮人口每千人口8個托位計算總體任務,要求2020年、2021年、2022-2024年和2025年分別完成總任務的10%、40%、80%和100%。到2025年,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標準規範體系和制度保障體系進一步健全,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體系基本形成,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四)主要任務。一是科學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和省《實施意見》有關整體規劃要求,嚴格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和住建部《託兒所、幼稚園建築設計規範》以及國家相關抗震消防標準規定,合理設定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二是強化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包括五個方面: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支持推動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幼稚園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大力發展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照護服務機構。三是規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管理。包括三個方面:規範準入管理;落實安全制度;加強日常監管。四是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保障。依據《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和《吉安市人民政府支持普惠托育服務政策清單》落實保障措施,包括四方面:加強建設用地保障;加強優惠政策支持;加強財政資金投入;加強專業人才培養。
三、組織實施
一是強化政府主導。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責任制考核,制定切實管用的政策措施,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發展。
二是強化責任落實。市政府成立吉安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全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及時協商解決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照護服務政策落實,督促目標任務完成。
三是強化考核評估。定期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政策落實、標準規範和安全管理等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獎懲,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四是強化宣傳服務。各地要積極宣傳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政策,努力提高民眾認知度,營造嬰幼兒照護友好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