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0〕8號)精神,推進我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以下簡稱托育服務)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發展目標
通過“試點先行、經驗推廣、鞏固提高”,分階段促進托育服務事業發展。2020—2021年,多種形式的托育服務試點覆蓋各縣(市、區),大冶市、陽新縣申請中央財政補貼的“示範性托育項目”可作為試點整體推進;2022—2023年,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完善托育服務供給體系,形式多樣、規模適度的托育服務機構基本滿足市場需求;到2025年,托育服務的政策法規體系和標準規範體系基本健全,充和元主體多元、管理規範、服務優質、覆蓋城鄉的托育服務體系基本形成,人民民眾的托育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二、重點任務
(一)支持指導家庭為主仔再的托育服務
1.保障合法權益。依法全面落實《湖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湖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的產假、護理假。用人單位通過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積極措施,為哺乳期女職工照護嬰幼兒創造便利條件。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並為其提供就業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總工會、市婦聯)
2.加強家庭育兒指導。整合婦幼保健、醫療衛生、高等院校、托育服務等機構的優斷乘譽質資源,建立托育服務專家庫,加強對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力度。鼓勵社區、托育服務機構或其他社會組織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手機APP、“網際網路+”等方式,傳播兒童發展和教育理念、兒童生理心理發展特點、嬰幼兒餵養等科普知識,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婦聯、團市委)
3.落實基本公衛服務。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婦幼健康管理,開展育齡婦女孕期檢測和新生兒疾病篩查。做實做細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嬰幼兒家庭開展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指導、生長發育檢測、安全防護指導蘭辨滲去、預防接種、疾病防控等服務。加強嬰幼兒食品質量管理,提高嬰幼兒食品質量與安全水平。(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4.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進一步鞏固全市母嬰設施建設成果,加快車站、商場、醫院、景區等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和母嬰設施建設,為婦女哺乳、照護嬰幼兒提供便利。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需求設定育嬰室、哺乳室,為女職工照護嬰幼兒提供便利。(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婦聯)
(二)建設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的托育服務體系
1.優先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務。各級政府要創造有利條件,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性托育服務,重點支持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範托育服務機構和社區托育服務設施,為有服務需求的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紙碑紋多樣化的托育服務。[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衛健委、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利用公共資源發展社區托育服務。各級政府要將托育服務納入社區服務體系統籌安排,鼓勵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依託社區提供托育服務。加強社區托育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才腳背等設施的功能銜接,拓展托育服務功能,實現與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發揮綜合效益。加大對農村和貧困地區托育服務的支持,推廣嬰幼兒早期發展項目,積極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營養健康和心理保健等多方面全周期的早期發展服務,提升農村和貧困地區兒童健多詢幾樂康水平。[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衛健委、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鼓勵用人單位開展托育服務。發揮工會、婦聯等組織作用,增強單位托育服務保障能力。鼓勵社會組織、工業園區、集中辦公區和大型企事業單位,根據托育服務市場需求,整合現有資源或建設相應規模的托育服務機構,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鼓勵商務樓宇內的用人單位,採用獨立式、聯合式等方式開展托育服務,滿足商務樓宇內員工適齡子女的照護需求。(牽頭單位:市總工會、市婦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衛健委)
4.鼓勵開展托幼一體化服務。加大托幼資源的統籌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幼稚園向托班延伸,增加托班規模,招收2—3歲的幼兒,推進托幼一體化建設,實行托幼一體化綜合服務和管理,增強托幼一體化普惠服務功能。[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5.鼓勵醫療機構提供延伸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婦幼保健院、婦女兒童醫院、兒童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設立托育服務場所,並為周邊托育機構提供育兒支持。(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總工會)
6.擴大托育服務有效供給。積極參與國家示範性托育服務項目和社區托育服務項目,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示範帶動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根據國家實施項目要求,制定托育服務規劃建設體系,建設多家示範性托育服務機構和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牽頭單位:市衛健委、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教育局)
(三)規範發展托育服務機構
1.科學規劃建設。各級政府要根據常住人口規模和人口結構變化,按照《託兒所、幼稚園建築設計規範(2019年版)》和《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試行)》,科學規劃建設托育服務機構。托育服務機構選址應在交通便利、居民相對集中、周邊治安狀況良好、符合衛生和環保要求的地方,避開、遠離對嬰幼兒成長有危害的場所。
城鎮托育服務機構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托育服務需求。[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委、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加強設施建設。各級政府要根據實際,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範,規劃並新建、擴建、改建一批需要獨立占地的托育服務設施。在新建居住區建設與常住人口相適應的托育服務設施和配套安全設施,並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托育服務設施的,通過改擴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設。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採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工業園區和用人單位完善托育服務設施。在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統籌考慮托育服務設施建設。[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衛健委、市總工會]
3.依規制訂標準規範。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依據托育服務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訂托育服務機構設定標準,就建築設計、功能用房、設施設備、膳食供餐、安全應急、師嬰比例、人員配置等結構性條件和衛生保健、保教活動、師嬰互動等過程性規範提出具體要求,做到標本兼治,促進托育服務行業科學規範發展。(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4.實行登記備案制度。舉辦非營利性托育服務機構的,到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註冊登記;舉辦營利性托育服務機構的,到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註冊登記;根據我市目前實際情況,托幼一體化機構仍按幼稚園管理,由教育部門負責準入審批和綜合監管。托育服務機構經核准登記後,及時向當地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登記信息推送至同級衛生健康部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
(四)健全托育服務監管體系
1.嚴格監督管理。衛生健康部門牽頭托育服務工作,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安全保障、信息公開、質量評估、責任追究等制度。運用網際網路等信息化手段對托育服務機構的服務行為實施全程監督、動態監管,探索將托育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徵信情況納入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違法失信懲戒制度。嚴厲打擊拐賣嬰幼兒犯罪行為,保護嬰幼兒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積極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協會等群團組織的作用,加強社會監督。(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稅務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計生協會)
2.夯實安全責任。各級政府對托育服務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各類托育服務機構對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托育服務機構要按國家相關標準規範設定工作崗位、配備工作人員,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依法逐步實行機構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對虐童等行為實行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開發與嬰幼兒照護相關的產品,須經過嚴格的安全評估和風險監測,切實保障嬰幼兒身心健康。[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加強衛生保健。各級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等機構按照職責,加強對托育服務機構衛生健康工作的業務指導、諮詢服務和監督檢查,為嬰幼兒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的發病率,保障嬰幼兒的身心健康。(牽頭單位:市衛健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高層推動。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將托育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健康黃石建設重要內容,建立托育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商議解決區域內托育服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完善促進托育服務事業規範發展的政策規定,構建推動托育服務事業健康發展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建立以獎代補激勵機制,對開展托育服務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具有示範引領作用,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記錄的機構可以給予適當獎勵;對社會資本投入建設具有一定規模的獨立或連鎖的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記錄的,可給予特別獎勵。[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計生協會]
(二)政策引導,促進發展。市、縣級政府要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的原則,採取政府補貼、行業引導等多種方式,對托育服務行業發展予以支持。落實國家對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支持政策。稅務部門要對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收入免徵增值稅,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對為社區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承受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免徵契稅;對其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自然資源等部門要對用於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等相關收費。財政部門要利用現有資金和政策渠道,支持托育服務行業發展,保障嬰幼兒照護日常服務管理所需工作經費。[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衛健委、市民政局]
(三)統籌規劃,優先保障。各級政府要將托育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及年度用地計畫並優先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托育服務機構建設用地傾斜。引導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閒置土地建設托育服務機構和設施。對托育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托育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對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以有償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償使用底價按教育、醫衛、福利等用地評估價評估後確定。[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利用科技,提升水平。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技術,加大部門數據共享力度,加快推進托育機構信息管理系統套用,實現線上線下結合,依託信息化手段,開展托育機構註冊登記、備案、年審、信息變更、機構註銷、質量評估等服務管理工作。(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五)加強培養,最佳化隊伍。各級政府要將托育服務從業人員作為急需緊缺人員納入培訓範圍,大力開展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安全教育、職業技能培訓。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提高托育服務的職業認同感。鼓勵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據社會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積極培養嬰幼兒照護專業人才。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技能鑑定或技能提升補貼,加快培養托育服務人才。發揮格線化服務管理作用,大力推動資源、服務、管理下沉到社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
3.鼓勵用人單位開展托育服務。發揮工會、婦聯等組織作用,增強單位托育服務保障能力。鼓勵社會組織、工業園區、集中辦公區和大型企事業單位,根據托育服務市場需求,整合現有資源或建設相應規模的托育服務機構,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鼓勵商務樓宇內的用人單位,採用獨立式、聯合式等方式開展托育服務,滿足商務樓宇內員工適齡子女的照護需求。(牽頭單位:市總工會、市婦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衛健委)
4.鼓勵開展托幼一體化服務。加大托幼資源的統籌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幼稚園向托班延伸,增加托班規模,招收2—3歲的幼兒,推進托幼一體化建設,實行托幼一體化綜合服務和管理,增強托幼一體化普惠服務功能。[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5.鼓勵醫療機構提供延伸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婦幼保健院、婦女兒童醫院、兒童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設立托育服務場所,並為周邊托育機構提供育兒支持。(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總工會)
6.擴大托育服務有效供給。積極參與國家示範性托育服務項目和社區托育服務項目,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示範帶動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根據國家實施項目要求,制定托育服務規劃建設體系,建設多家示範性托育服務機構和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牽頭單位:市衛健委、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教育局)
(三)規範發展托育服務機構
1.科學規劃建設。各級政府要根據常住人口規模和人口結構變化,按照《託兒所、幼稚園建築設計規範(2019年版)》和《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試行)》,科學規劃建設托育服務機構。托育服務機構選址應在交通便利、居民相對集中、周邊治安狀況良好、符合衛生和環保要求的地方,避開、遠離對嬰幼兒成長有危害的場所。
城鎮托育服務機構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托育服務需求。[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委、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加強設施建設。各級政府要根據實際,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範,規劃並新建、擴建、改建一批需要獨立占地的托育服務設施。在新建居住區建設與常住人口相適應的托育服務設施和配套安全設施,並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托育服務設施的,通過改擴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設。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採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工業園區和用人單位完善托育服務設施。在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統籌考慮托育服務設施建設。[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衛健委、市總工會]
3.依規制訂標準規範。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依據托育服務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訂托育服務機構設定標準,就建築設計、功能用房、設施設備、膳食供餐、安全應急、師嬰比例、人員配置等結構性條件和衛生保健、保教活動、師嬰互動等過程性規範提出具體要求,做到標本兼治,促進托育服務行業科學規範發展。(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4.實行登記備案制度。舉辦非營利性托育服務機構的,到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註冊登記;舉辦營利性托育服務機構的,到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註冊登記;根據我市目前實際情況,托幼一體化機構仍按幼稚園管理,由教育部門負責準入審批和綜合監管。托育服務機構經核准登記後,及時向當地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登記信息推送至同級衛生健康部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
(四)健全托育服務監管體系
1.嚴格監督管理。衛生健康部門牽頭托育服務工作,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安全保障、信息公開、質量評估、責任追究等制度。運用網際網路等信息化手段對托育服務機構的服務行為實施全程監督、動態監管,探索將托育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徵信情況納入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違法失信懲戒制度。嚴厲打擊拐賣嬰幼兒犯罪行為,保護嬰幼兒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積極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協會等群團組織的作用,加強社會監督。(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稅務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計生協會)
2.夯實安全責任。各級政府對托育服務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各類托育服務機構對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托育服務機構要按國家相關標準規範設定工作崗位、配備工作人員,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依法逐步實行機構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對虐童等行為實行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開發與嬰幼兒照護相關的產品,須經過嚴格的安全評估和風險監測,切實保障嬰幼兒身心健康。[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加強衛生保健。各級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等機構按照職責,加強對托育服務機構衛生健康工作的業務指導、諮詢服務和監督檢查,為嬰幼兒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的發病率,保障嬰幼兒的身心健康。(牽頭單位:市衛健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高層推動。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將托育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健康黃石建設重要內容,建立托育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商議解決區域內托育服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完善促進托育服務事業規範發展的政策規定,構建推動托育服務事業健康發展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建立以獎代補激勵機制,對開展托育服務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具有示範引領作用,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記錄的機構可以給予適當獎勵;對社會資本投入建設具有一定規模的獨立或連鎖的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記錄的,可給予特別獎勵。[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計生協會]
(二)政策引導,促進發展。市、縣級政府要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的原則,採取政府補貼、行業引導等多種方式,對托育服務行業發展予以支持。落實國家對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支持政策。稅務部門要對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收入免徵增值稅,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對為社區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承受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免徵契稅;對其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自然資源等部門要對用於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等相關收費。財政部門要利用現有資金和政策渠道,支持托育服務行業發展,保障嬰幼兒照護日常服務管理所需工作經費。[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衛健委、市民政局]
(三)統籌規劃,優先保障。各級政府要將托育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及年度用地計畫並優先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托育服務機構建設用地傾斜。引導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閒置土地建設托育服務機構和設施。對托育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托育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對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以有償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償使用底價按教育、醫衛、福利等用地評估價評估後確定。[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利用科技,提升水平。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技術,加大部門數據共享力度,加快推進托育機構信息管理系統套用,實現線上線下結合,依託信息化手段,開展托育機構註冊登記、備案、年審、信息變更、機構註銷、質量評估等服務管理工作。(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五)加強培養,最佳化隊伍。各級政府要將托育服務從業人員作為急需緊缺人員納入培訓範圍,大力開展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安全教育、職業技能培訓。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提高托育服務的職業認同感。鼓勵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據社會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積極培養嬰幼兒照護專業人才。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技能鑑定或技能提升補貼,加快培養托育服務人才。發揮格線化服務管理作用,大力推動資源、服務、管理下沉到社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