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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需求和問題為導向,堅持“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範,屬地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積極滿足人民民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多樣性需求。2020年,全市培育發展2—3家具有示範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到2021年,各縣(市、區)均建立1—2家符合當地實際、具有示範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到2025年,覆蓋全市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和綜合監督管理體系基本形成,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
1.全面落實《河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和《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省政府令第186號),依法保障職工產假、護理假期間待遇。鼓勵用人單位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積極措施,為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並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婦聯)
2.加強對家庭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針對嬰幼兒生活照料、保健護理、個體發展等情況,利用網際網路等信息化手段,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方式,為嬰幼兒家庭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計畫生育協會)
3.切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服務工作,為嬰幼兒家庭提供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計畫生育協會)
(二)加大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力度。
1.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按照國家標準和規範,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並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滿足人民民眾基本需求。在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
2.鼓勵以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用人單位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
(三)培育多元化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主體。
1.開展托育連鎖服務機構建設試點。2021年,打造一批建設標準化、管理一體化、運營規範化、服務優質化的示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
2.開展幼稚園設立托班試點。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招收2—3歲的幼兒。2021年,每個縣(市、區)至少選擇1所普惠性幼稚園開設托班試點。(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教育體育局)
3.開展社區公辦民營或民辦公助機構建設試點。2023年年底前,各縣(市、區)結合當地實際,出台支持政策,建成1—2家公辦民營或民辦公助模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4.開展單位福利性服務機構建設試點。2022年年底前,每個縣(市、區)至少選擇1家醫院、1所學校或1個青年職工集中的企業在單位設定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總工會、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
5.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可根據家庭的實際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多層次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
(四)規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展。
1.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必須符合《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試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託兒所幼稚園建築設計規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及有關行業標準和規定,建設專業化、規範化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註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經核准登記後,應當及時向機構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登記備案。登記機關要及時將有關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省數據共享交換平台。(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
3.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加強衛生保健工作,貫徹保育為主、保教結合的工作方針,為嬰幼兒創造良好生活環境。各級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機構要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諮詢服務和監督檢查,保障嬰幼兒身心健康。(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4.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安保人員和物防技防設施;監控報警系統要確保24小時設防,實現主出入口、嬰幼兒生活及活動區域等視頻監控全覆蓋,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於90天。(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五)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監督管理。
1.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必須符合國家、省相關標準和規範,並對嬰幼兒入托期間的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成立家長委員會,發揮家長監督作用。(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2.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運用信息化手段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行為進行全程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對虐童、性侵兒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信息公開和質量評估制度,對嬰幼兒服務機構實行動態管理。組建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評估委員會,定期組織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進行質量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支持。鼓勵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通過採取提供場地、減免租金、培養人才、綜合獎補、融資支持等政策措施,加大對社會力量和用人單位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展。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政策。落實國家對社區家庭服務業的稅費優惠政策,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徵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承受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按照規定免徵契稅;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機構自有或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條件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可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經財政、稅務部門確認後,可按照規定享受非營利組織有關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政策。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託兒所等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符合條件的可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稅前扣除。(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
(二)加強用地保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並優先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計畫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閒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可採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加強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據社會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加快培養專業人才。利用專業機構、社會職業培訓機構、開放大學系統等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培訓,把職業道德教育作為從業人員崗前入職、在崗及轉崗培訓的必修課,提升從業人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和水平。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可申請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開展輔助性工作。公益性崗位申報比例原則上按照城市社區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中嬰幼兒人數與公益性崗位100∶1的標準確定;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實行契約制管理。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並交納社會保險。(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加強信息支撐。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技術,結合嬰幼兒照護服務實際,套用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線上線下結合,在最佳化服務、加強管理、統計監測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五)加強社會支持。鼓勵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採取政府補貼、行業引導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加快推進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和母嬰設施建設和改造,開闢服務“綠色”通道,為嬰幼兒照護創造安全、適宜的條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高度重視,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責任考核內容,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儘快出台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具體實施方案,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
(二)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多部門工作協調機制,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教育體育、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稅務、消防救援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
(三)強化示範引領。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探索開展托育連鎖服務機構建設試點、社區公辦民營或民辦公助機構建設試點、幼稚園設立托幼班試點、單位福利性服務機構建設試點等,推動建設一批示範單位,充分發揮示範引領、帶動輻射作用,不斷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整體水平。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縣(市、區)要積極宣傳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政策,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入口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加大嬰幼兒照護服務先進典型和行業標兵宣傳力度,努力提高民眾認知度,營造嬰幼兒照護友好的社會環境。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一體化示範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平頂山市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已經2020年7月28日市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0年7月31日
政策解讀
一、《實施方案》出台的背景與意義是什麼
相關部門問卷調查顯示,我市約33%的0—3歲嬰幼兒家長表示有入托需求,而調研樣本中實際入托率僅為5.55%,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市場需求非常旺盛,但現有供給卻嚴重不足,社會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亟待加強。為貫徹落實好《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0〕8號)精神,切實解決我市“幼有所育”問題,2020年8月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平頂山市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平政辦〔2020〕2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加大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力度,培育嬰幼兒照護機構多元化供給主體,逐步滿足人民民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多樣性需求。
二、《實施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是什麼
2020年,全市培育發展2—3家具有示範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到2021年,各縣(市、區)均建立1—2家符合當地實際、具有示範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到2025年,覆蓋全市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和綜合監督管理體系基本形成,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
三、《實施方案》確定的主要任務有哪些
《實施方案》確定了五個方面的重點工作:一是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依法保障職工產假、護理假期間待遇,加強對家庭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切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服務工作;二是加大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力度。按照國家標準和規範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在農村社區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三是培育多元化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主體。開展托育連鎖服務機構、幼稚園設立托班、社區公辦民營或民辦公助機構、單位福利性服務機構等建設試點,力爭三年內打造一批建設標準化、運營規範化、服務優質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四是規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展。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必須符合國家《托育機構設定標準》《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託兒所幼稚園建築設計規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及有關行業標準和規定。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機構要加強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諮詢服務和監督檢查。五是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嬰幼兒入托期間的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地方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信息公開和質量評估制度,對嬰幼兒服務機構實行動態管理。
四、如何實施嬰幼兒照護機構登記註冊備案制度
《實施方案》規定,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註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經核准登記後,應當及時向機構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登記備案。
五、將採取哪些措施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發展
(一)加強政策支持。鼓勵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通過採取提供場地、減免租金、培養人才、綜合獎補、融資支持等政策措施,加大對社會力量和用人單位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展。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政策。落實國家對社區家庭服務業的稅費優惠政策,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徵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承受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按照規定免徵契稅;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機構自有或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條件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可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經財政、稅務部門確認後,可按照規定享受非營利組織有關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政策。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託兒所等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符合條件的可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二)加強用地保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並優先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計畫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閒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可採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
(三)加強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據社會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加快培養專業人才。利用專業機構、社會職業培訓機構、開放大學系統等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培訓,把職業道德教育作為從業人員崗前入職、在崗及轉崗培訓的必修課,提升從業人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和水平。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可申請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開展輔助性工作。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並交納社會保險。
(四)加強信息支撐。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技術,結合嬰幼兒照護服務實際,套用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線上線下結合,在最佳化服務、加強管理、統計監測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五)加強社會支持。鼓勵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採取政府補貼、行業引導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加快推進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和母嬰設施建設和改造,開闢服務“綠色”通道,為嬰幼兒照護創造安全、適宜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