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困難家庭住房改造補助實施辦法

為穩步推進我市困難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改善困難居民住房居住安全,根據我省《關於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中山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0號),結合我市雙低對象家庭住房改造長效機制,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困難家庭住房改造補助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7月29日
  • 實施時間:2019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困難家庭住房改造補助,是指政府協助困難家庭實施住房改造,並對政策範圍內改造面積所需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第三條 住房改造工作遵循下列原則:先急後緩,先易後難;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公開公正,政策透明;政府補助,社會幫扶。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區管委會(以下簡稱鎮區政府)為困難家庭住房改造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轄區內住房改造工作,牽頭轄區內住房城鄉建設、民政、自然資源、財政等部門,統籌推進住房改造工作。
第五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民政部門負責本市範圍內困難家庭住房改造工作的組織。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協助處理項目實施過程中與職能相關的問題,協調鎮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實施住房改造工作;對項目實施進行指導、督促;會同市民政部門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市民政部門負責住房改造對象的身份認定審批;制定市級財政補助資金部門預算,按預算批覆辦理資金支付,並做好資金的監督管理。
根據事權下放有關規定,市民政部門委託鎮區民政部門實施住房改造對象身份認定審批。
第六條 鎮區民政部門負責住房改造對象的身份認定審核;接收住房改造申請,並組織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住房安全等級鑑定,確定轄區內符合改造條件的家庭名單。
第七條 鎮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按照基本建設程式,牽頭鎮區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實施住房改造,做好房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及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第八條 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協助鎮區做好住房改造工作的規劃報建工作;協助鎮區做好住房改造工作用地規劃、辦理用地手續,為符合條件的土地房屋辦理不動產權證等相關工作。
第九條 市、鎮兩級財政部門負責落實本級負擔住房改造補助資金的預算安排。
第十條 市鎮兩級住房城鄉建設、民政、財政、自然資源等部門,各司其責,努力解決好住房改造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困難家庭住房改造工作開通綠色通道,簡化手續,優先辦理。
各鎮區要加強對本轄區住房改造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保障資金足額安排,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第三章 補助對象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困難家庭可申請住房改造:
(一)身份認定。經市民政部門認定的本市戶籍低保、低收入家庭。
(二)家庭住房狀況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
1.家庭唯一住房經第三方專業機構鑑定為B級房屋或C、D級危房;
2.無房(有地,且持有國家或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3.家庭的唯一住房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房屋是否為家庭唯一住房由鎮區民政部門統一向自然資源部門、申請家庭戶籍所在村(居)委會進行查詢核驗。
第十二條 經鎮區民政部門審批確認納入住房改造計畫的對象家庭,由確認納入改造計畫當日起至改造工程竣工期間,因家庭經濟狀況或人員情況發生變化而脫貧或增減員的,維持該家庭住房改造補助資格及補助面積標準不變。
第四章 改造方式
第十三條 困難家庭住房改造根據房屋的實際情況實施不同的改造方式。具體方式如下:
(一)B級房屋。經鑑定屬於B級房屋,且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為對象家庭成員名下(或是唯一繼承人,下同)的,進行維修加固處理。
(二)C級危房。經鑑定屬於C級危房的,根據不同情況實施改造:
1.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為對象家庭成員名下,且符合規劃報建條件的,按要求申報拆舊重建;
2.無土地使用權證,或因“三規”管控等原因導致不能報建的,進行維修加固處理,解危排險。
(三)D級危房。經鑑定屬於D級危房的,按以下不同情況處理:
1.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為對象家庭成員名下,且符合規劃報建條件的,按要求申報拆舊重建;
2.無土地使用權證,或因“三規”管控等原因導致不能報建的,鎮區政府應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通過優先安排保障房、公房或租房等方式轉移安置對象家庭,並通過社會力量、慈善等方式對對象家庭進行住房解困幫扶。
(四)無住房。對象家庭無房,但有土地,且土地使用權為對象家庭成員名下,符合規劃報建條件的,按要求申報建房。
(五)對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按以下不同情況處理:
1.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為對象家庭成員名下,且符合規劃報建條件的,按要求申報拆舊重建;
2.無土地使用權證,或因“三規”管控等原因導致不能報建的,鎮區政府應優先安排保障房、公房或租房等協助對象家庭解決住房難問題,並通過社會力量、慈善等方式對對象家庭進行住房解困幫扶。
第五章 資金來源
第十四條 鎮區住房改造資金原則上由各鎮區財政解決,有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的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按一定比例從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中安排資金。
市財政每年安排住房改造資金,專項用於補助困難家庭住房改造項目(實行一級財政管理的功能類鎮區除外)。
受自然災害影響較為嚴重的鎮區,市級住房改造補助資金可從上級財政下達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補助資金中列支。
第六章 補助標準
第十五條 建房補助面積如下:
1人家庭,建房補助面積標準為35平方米(建築面積,下同),最多可允許自籌資金增加面積25平方米;
2人家庭,建房補助面積標準為45平方米,最多可允許自籌資金增加面積35平方米;
3人家庭,建房補助面積標準為55平方米,最多可允許自籌資金增加面積45平方米;
4人及以上家庭,建房補助面積標準為65平方米,最多可允許自籌資金增加面積55平方米。
第十六條 住房改造工程補助標準由各鎮區自行制定,所需改造資金市財政按如下標準予以補助,並直接支付到各有關工程施工企業,餘額及其他費用由各鎮區財政負擔:
(一)建房補助面積範圍內,市財政補助標準為840元/平方米。
(二)維修加固房屋,市財政按每戶維修加固工程總費用的40%補助,其中B級房屋最高補助1萬元/戶,C級危房最高補助3萬元/戶。
以上補助標準如有變動,以最新規定為準。
第七章 項目實施和管理
第十七條 困難家庭戶主向鎮區民政部門提交住房改造申請,並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相關申請審批表;
2.《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證》原件及複印件;
3.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4.有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房屋權屬材料的,應一併提交原件及複印件。
第十八條 鎮區民政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組織村(居)開展入戶核查,對申請人居住的房屋是否長期自住、房屋危險情況、家庭基本情況、收入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
入戶調查時,調查組不少於3人,其中鎮區人員2名(至少1名為公務員或事業編制人員),村(居)“兩委”成員1名。入戶核查須拍照存檔,對申請人家庭住房整體外觀及周邊環境、門牌特寫、內景分別拍攝不少於1張照片,並由調查人員填寫入戶調查表,經申請人確認後,調查人員和申請人分別在調查表上籤字。
第十九條 鎮區民政部門在開展對申請人家庭入戶核查期間,申請人家庭所在村(居)應召開民主評議會議,會議由村(居)“兩委”成員、申請人家庭所在村(居)民小組的組長(生產隊隊長)參加。申請人所在村(居)未設村(居)民小組的,由村(居)選定不少於3名熟悉申請人家庭情況的村(居)民代表參會。所有參加評議人員簽字確認評議結果。
對評議爭議較大的對象家庭,鎮區民政部門須組織工作人員走訪核查。
第二十條 鎮區民政部門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申請人房屋進行安全等級鑑定。根據鑑定結果、入戶調查情況及民主評議意見對申請人家庭是否符合住房改造條件進行審批。審批同意的,予以公示;審批不同意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一條 鎮區民政部門應將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住房情況、住房改造計畫等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實施住房改造;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的,鎮區民政部門應當重新組織調查核實,於20個工作日內審批。對擬批准的申請進行重新公示;對不予批准的申請,應當作出不予改造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 各鎮區根據地理位置及住房改造對象數量情況,可選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實施住房改造:
(一)政府統一招投標。鎮區政府制定住房改造實施方案,鎮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通過公開招投標聘請施工單位進行住房改造,並對工程進度及施工質量進行監督。工程竣工後,統一組織開展項目驗收工作。
(二)住房改造家庭聘請。鎮區政府制定住房改造實施方案,鎮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協助住房改造家庭聘請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改造設計及施工。鎮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協助住房改造家庭監督工程進度及施工質量。工程竣工後,統一組織開展項目驗收工作。
第二十三條 鎮區政府要健全管理制度,實施台賬管理、節點管控,及時查擺政策執行、資金保障、組織管理、工程質量等方面問題。
市民政部門不定期對各鎮區住房改造實施情況予以通報。
第八章 資金撥付程式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 每年9月30日前,市民政部門根據各鎮區提交的當年度實際工程開展情況,包括住房改造明細、危房鑑定報告、工程契約、現場施工圖片、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材料、家庭成員房產(土地)權屬資料、公示情況等材料,作為市級財政補助資金下一年度預算安排依據。
第二十五條 工程竣工並完成驗收備案後,鎮區民政部門按一戶一檔方式填報市級補助資金撥付申請表,分別由戶主、村(居)委會、鎮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鎮區民政部門加具意見並簽章同意後,連同竣工驗收備案資料、工程發票、房屋改造前後對比圖片資料等提交市民政部門。申請資料齊備的,市民政部門加具意見並簽章,於下一年度市財政預算資金下達後,一次性劃撥市級財政資金到各有關工程施工單位。
鎮區民政部門根據本轄區補助資金撥付制度,在工程竣工並完成驗收備案後,劃撥補助資金到各有關工程施工單位。各鎮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工程開展初期撥付一定比例的工程首期款。
第二十六條 各鎮區應加強住房改造政策、住房改造對象家庭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結果的信息公開,及時調查處理民眾舉報情況,建立信息反饋機制,積極回應民眾關切,切實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或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的,依法追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擔。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9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中山市市級雙低及優撫對象家庭危房改造資金管理辦法》(中民救字〔2017〕44號)、《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雙低及優撫對象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中民救字〔2016〕55號)涉及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改造內容以本實施辦法為準。

印發的通知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困難家庭住房改造補助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9日

解讀

為穩步推進我市困難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改善困難居民住房居住安全,我市制定了規範性檔案《中山市困難家庭住房改造補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於2019年8月1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實施辦法》解讀如下。
一、檔案制定背景說明
我市從2004年起實施低保家庭危房改造工作,2012年起將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納入政府資助範圍,並形成長效機制,將危房改造資金納入市鎮兩級年度財政預算。截至2017年,我市共實施了11期雙低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共為全市3443戶雙低家庭進行危房改造,工程總投入累計約1.94億元。雙低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的實施,有效提高了我市困難家庭抵禦自然災害侵襲的能力,切實保護了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社會效益顯著。但與此同時,我市在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上仍存在不足之處。例如沒有出台市級危房改造的規範性檔案或指導性意見,工作開展過程中部門職責不全面、不科學,實施方案缺乏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時,由於沒有規範性檔案指導工作開展,在管理和監督上出現了薄弱環節和制度漏洞。因此,出台《實施辦法》,進一步完善我市低保、低收入等困難家庭住房改造工作,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二、《辦法》主要內容
(一)基本內容。
《辦法》按照章節進行體例編排。《辦法》共九章二十九條,第一條明確制定依據;第二條進行概念解釋;第三條明確工作原則;第四條至第十條明確鎮人民政府及各有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第十一條至第十二條明確納入危房改造範圍的困難家庭的認定條件;第十三條明確納入改造範圍的房屋的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改造方式;第十四條明確危房改造所需資金的出處;第十五條至第十六條明確危房改造補助範圍內的建房面積標準,以及市級財政補助標準;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三條對危房改造工程的實施工作及日常管理提出具體要求;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對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撥付使用和資金監管工作提出具體要求;第二十八條明確了辦法的解釋部門;第二十九條規定施行日期。
(二)重點內容。
1、明確職責分工。
《實施辦法》明確了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是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全面負責轄區內危房改造工作。其中,鎮區住建工作機構負責按照基本建設程式,牽頭實施危房改造,以及做好房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及竣工驗收備案工作;鎮區民政工作機構負責做好危房改造對象的身份認定及鎮區一級補助資金的支付工作。
市住建、民政部門共同負責本市範圍內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的組織。其中,市住建部門負責協助處理項目實施過程中與職能相關的問題,協調鎮區住建部門實施危房改造工作;對項目實施進行指導、督促;會同市民政部門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市民政部門負責制定市級財政補助資金部門預算,按預算批覆辦理資金支付,並做好資金的監督管理。
市鎮兩級財政、自然資源(規劃)等部門,各司其責,努力解決好危房改造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2、明確改造對象。
(1)身份認定。經市民政部門認定的本市戶籍低保、低收入家庭;
(2)家庭住房狀況認定。經鑑定為B級房屋或C、D級危房、或無房(有地,且持有國家或集體土地證)、或家庭唯一住房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3、規範工程建設。
(1)改造方式。
B級房屋:進行維修加固處理;
C級危房:符合報建條件的,按要求申報拆舊重建;不符合報建條件的,進行維修加固處理,解危排險;
D級危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符合報建條件的,按要求申報拆舊重建;不符合報建條件的,由鎮區政府優先安排保障房、公房或租房等方式轉移安置對象家庭,或通過社會慈善力量對對象家庭進行住房解困幫扶;
無住房:有土地,且符合報建條件的,按要求申報建房。
(2)建房補助面積標準。
1人家庭,建房補助面積標準為35平方米(建築面積,下同),最多可允許自籌資金增加面積25平方米;
2人家庭,建房補助面積標準為45平方米,最多可允許自籌資金增加面積35平方米;
3人家庭,建房補助面積標準為55平方米,最多可允許自籌資金增加面積45平方米;
4人及以上家庭,建房補助面積標準為65平方米,最多可允許自籌資金增加面積55平方米;
(3)補助資金標準。
危房改造工程補助標準由各鎮區自行制定,所需資金由各鎮區財政負擔,市財政按如下標準予以補助:
重建房屋:補助面積範圍內,補助840元/平方米;
維修加固房屋:按工程總費用的40%補助,其中B級房屋最高補助1萬元/戶,C級危房最高補助3萬元/戶。
4、加強監督管理。
(1)完善危房改造申請、審核、審批、公示流程;加強入戶調查工作。
(2)完善市級補助資金撥付工作流程,加強各級審核力度,強化竣工驗收備案。
三、政策實施後帶來的社會效益
《實施辦法》的制定,是加大力度解決困難民眾基本生活保障問題的重要舉措,對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構建和諧社會有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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