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房地產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相應的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擬制房地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產業政策及房產業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鎮(鄉)房產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洞口縣房產局
- 職能:指導鎮(鄉)房產管理工作
- 內設機構:8個
- 服務承諾:6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政工股,財務股,房政股,工程技術股,市場法規股,住房保障辦,監察室,下屬機構,服務承諾,
主要職責
1、
2、負責房產產權產籍管理,對全縣屋進行頒證管理和房產權屬檔案管理,依法調處房產產權、交易、租賃等糾紛,查處各種違反產權監理和市場交易管理的行為,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縣屬城鎮各類房屋的轉讓、租賃、抵押、典當、贈與等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中介、經紀、物業、諮詢等市場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
4、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健全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制定並落實廉租住房制度,負責對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施住房保障。
5、指導和推進住宅建設,負責住宅建設科學技術工作,組織城鎮住房解危解困;負責直管公房和危舊房屋的改造翻新、處置等工作。
6、負責城鎮房地產開發管理;培育、規範房產市場和物業管理,負責物業管理的招投標管理,參與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負責住房公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的歸集與管理。
7、負責城鎮房屋的拆遷管理工作。承擔城鎮房屋的拆遷審批、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審批、房屋拆遷延長暫停期限審批和拆遷產權不明確房屋補償安置方案審核;指導拆遷房屋的安置和補償、調處拆遷安置糾紛,依法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8、負責危舊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9、負責原有房屋改(擴)建與裝飾裝修管理。
10、負責異產毗連房屋管理和縣內房產糾紛的調解仲裁工作。
11、負責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拆遷事務和房屋經營維修等機構資質的申報、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房產專業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12、管理房產系統國有資產,負責直管公房的經營、修繕工作,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依法落實私房政策;負責城鄉房屋的調查統計工作。
13、負責城鎮房產行政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全縣房產管理行政複議工作。
14、負責本局黨務工作、人事勞資、紀檢監察、群團組織、政治思想、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擬定全縣房產行業發展、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組織編制全縣房產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綜合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繫工作;負責全縣房產工作的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本局有關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本局檔案的撰稿與核發、文書檔案和產權產籍的歸檔管理;負責來信來訪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保衛工作。
政工股
負責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學習工作;負責編制、人事勞資、保險福利等有關工作;負責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房產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
財務股
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工作的檢查、監督、指導;承辦局財務收支和核算工作;負責全縣房產行業統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審計局系統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房政股
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發證的監管、審核;指導協調房地產產權產籍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申報、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辦理房屋接管、沒收、代管、託管工作;指導直管公房的產權管理和經營管理;協調處置危舊公房;指導房地產綜合開發工作,負責城鄉房屋的調查統計工作;擬定物業管理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物業服務的招投標管理;指導落實物業管理業主自治制度,調處矛盾糾紛,指導物業管理創優達標活動;指導和監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
工程技術股
組織擬定全縣房地產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推廣套用住宅科技成果;組織編制本系統公房大中修年度計畫,指導直管公房的維修養護工作,督查維修養護質量,確保直管公房安全使用;負責直管公房危改、改造等技術工作;負責全縣危舊房屋的安全鑑定工作;負責本系統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技術指導和施工管理;參與本系統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負責有關技術資料的歸集、建檔工作;負責全縣原有房屋改(擴)建及裝飾裝修管理。
市場法規股
組織房地產管理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指導、督促、檢查局系統普法宣傳、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房屋拆遷管理業務指導和拆遷安置糾紛裁決審核工作;依法調處房產糾紛,仲裁爭議;培育和發展房地產市場、規範市場行為;負責全縣房地產價格評估、測繪、經紀、房屋拆遷、中介服務等機構的資質審查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對房產價格進行監控;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審批,依法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依法查處房屋銷售廣告欺詐和契約欺詐行為。指導局系統的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相關報表、材料的報送整理工作。
住房保障辦
負責宣傳住房保障政策,起草全縣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保障性住房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工作方案;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及管理,負責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準入、公示、年度審核和退出管理。負責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監察室
負責縣房產局及所屬單位行政監察工作,發揮教育監督職能,對所在單位和監察對象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市、縣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實施監察;對監察對象違反政紀的案件及下屬單位重要的違紀案件進行立案調查並做出處理;協助、配合行政領導班子對本單位、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黨風廉政教育,抓好制度建設;受理對監察對象違紀問題的揭發、檢舉、控告;受理監查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依照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保護黨員幹部依法行使職權;實行工作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度;承辦縣紀委、監察局及局黨組、局紀檢組領導交辦的其他黨政廉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下屬機構
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指導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縣住房制度改革方案、配套政策,指導並監督實施。承辦縣內單位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審核、報批工作。
房產產權產籍管理辦公室
1、負責全縣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對房屋產權進行初始、轉移、變更、註銷登記及他項權利登記的覆核、審批、發證工作,檢查監督全縣房地產交易的管理和經營業務工作;
2、負責全縣房地產產權產籍檔案的管理及基礎數據的統計匯總;
3、負責全縣房地產中介行業管理。核准房地產評估、房地產經紀、房地產諮詢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備案工作,負責組織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和培訓;
4、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私人建房審查和私房異產毗連房屋管理、劃撥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的管理。
5、負責調處房屋產權產籍糾紛;
6、負責房地產測量與房屋面積計算的監管;
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
1、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的行業管理和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
2、編制全縣房地產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對開發項目頒發《房地產開發項目經營許可證》;
3、對開發建設實行全過程監督檢查,組織對開發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房地產開發市場的執法監察,按政策規定切實做好有關規費的收取和管理工作;
4、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頒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
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
1、為城鎮房屋拆遷管理提供服務;
2、城鎮房屋拆遷項目前期審查、現場勘驗,拆遷許可,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管理;
3、房屋拆遷裁決和強制拆遷的聽證,調解裁決拆遷補償安置糾紛,辦理強制拆遷申請;
4、拆遷實施單位的監督管理;
5、拆遷人員政策業務的指導、培訓。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1、按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建設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金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指導、監督城鎮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並對縣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實行集中管理;
2、負責建立並落實維修資金計畫報批制度、財務預決算管理制度、審計監督制度以及業主的查詢、對帳制度,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3、負責編制並監督執行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計畫,並監督資金使用;
4、負責記載業主維修資金的繳存、使用等情況;
5、按規定做好維修資金的核算;
6、編制維修資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物業管理辦公室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物業管理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制定全縣物業管理業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申報材料的初審上報及資質年檢工作;
負責商品房預(銷)售時物業管理方案落實的標準,監督管理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
3、負責指導、監督住宅區的前期物業管理和移交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業主委員會的組建,規範業主自治行為;
4、負責全縣物業管理企業的業績考評,負責物業管理示範小區(大廈)的考評驗收工作,組織實施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工作;
5、負責組織實施物業管理人員資格培訓及備案管理工作;
6、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指導價格標準,並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7、負責協調處理物業管理糾紛,辦理涉及物業管理的來信來訪
服務承諾
洞口縣房產局服務承諾
為加強我局辦事視窗效能建設和作風建設,強化勤政廉潔意識,最佳化發展環境,創建民眾滿意視窗,我局特向社會做出如下承諾:
一、推行優質服務。視窗工作人員全面實行掛牌上崗,對前來辦事民眾做到熱情接待,微笑服務,使用規範文明用語,真正使民眾滿意。
二、實行首問負責制。首問負責人對屬於本人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不屬於本人職責範圍內的,應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耐心做出解釋,並告之辦事要求,及時幫助求助人找到承辦部門。
四、保持廉潔從政。嚴格遵守中央、省、市、縣制定的廉政建設規定,嚴格執行物價核定的收費標準,堅持依法行政,秉公辦事,嚴禁接受當事人的請吃、紅包、菸酒等。
五、健全監督舉報機制。設立投拆意見箱,當事人對辦事人員工作作風方面的意見建議,可秉著實事求是、相互尊重的原則,寫清辦事人員工作代碼和具體事實,放入意見箱內進行投訴。
六、實行責任追究制。當事人投訴辦事人員態度惡劣或索拿卡要,經調查屬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