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和縣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住房保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建築節能等專項規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
(三)組織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負責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等工作。推進住房制度改革。
(四)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
(五)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的政策制定、指導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城中村改造相關工作。負責指導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住宅物業保修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房屋白蟻防治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六)指導監督城市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會同編制年度城市建設和資金計畫。參與推進城市化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設管理、城市雕塑建設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提升相關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指導農村住房設計、建設、安全管理及危舊房改造。會同文物主管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組織編制相關專項建設規劃。
(七)制定建築市場制度和信用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建築工業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諮詢。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工程監理及契約的監督和管理。
(八)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市容環衛等市政基礎設施及房屋建築工程的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創建工作。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築工地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
(九)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進步、工程設計和建築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十)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物業服務業等行業管理。負責企業資質、人員資格及執業註冊管理。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查處職責範圍內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兩個高水平”建設目標,全面推進基礎設施現代化和城鄉一體化建設,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綜合承載力和輻射力,高質量推進城鄉環境整治,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加強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全面實施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穩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設水平。深入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繼續牽頭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最佳化審批流程。繼續精簡、取消、下放建設行業的辦事事項,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文秘、印鑑、文書檔案、保密工作;起草局綜合性文稿;負責承辦縣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辦公自動化和局網站的更新維護;負責局考績工作;負責宣傳、政務信息及輿情處置;負責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機關後勤保障、車輛管理、安全保衛和無償獻血;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負責單位基本建設管理;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工科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公積金工作;負責職工教育培訓、職稱評審、技術職務聘任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組織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做好局機關黨建,機關黨支部建設,機關黨員發展,學習教育,精神文明建設,愛國衛生,扶殘助殘,人口與計生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紀委(監察室)負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的有關規定;負責做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承辦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信訪舉報事項;受理並查處信訪舉報案件;負責對幹部職工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的立案調查、審理或上報;負責幹部職工工作紀律及作風紀律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做好考勤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法制科負責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指導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會審工作,組織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的理賠工作;負責協調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具體執行中發生的矛盾和爭議;負責行政強制執行案件的申報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技術科負責城鄉規劃區內用地規劃管理工作,審定用地性質,確定建設用地規模和範圍及出具建設項目規劃條件;組織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參與建設工程初步(擴初)設計審查;參與建設項目建議書審查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論證;參與全縣有關規劃建設技術鑑定工作;負責組織縣級優秀設計評選;負責建築節能審查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規劃建設新技術、新設計(綠色建築)的推廣工作;負責指導基層分局(所)規劃建設技術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房地產科負責擬訂和落實全縣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行業監管;負責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指導商品房契約備案和房屋租賃契約備案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和預警,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參與擬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負責商品房糾紛的動態掌握和協調處理;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審批科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審批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負責辦理施工契約備案、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負責裝修工程審批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建設科負責擬訂和落實全縣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貫徹實施建築業強制性標準和地方性規範;負責全縣(包括外地進平企業)勘察設計、建築施工、監理、建築製品生產、建築檢測、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等單位的行業監管;負責全縣勘察設計市場、建築市場、建築製品市場和地方建材市場的監管;負責組織或參與對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工程民工欠薪問題處置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村鎮建設管理科負責規範全縣村鎮建設的管理工作;規範和指導城鄉個人建房工作;負責和指導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含美麗宜居示範村建設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具體工作目前在縣城中村改造辦公室);負責農村困難民眾住房救助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鄉園林建設管理科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的規劃管理和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市政(不含新建、在建項目)、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管理;負責城鎮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園林綠化、地下管線工程的審批、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城鎮地下管線測繪、信息管理,建立和維護更新管理線信息系統;負責園林綠化、地下管線企事業單位的資格審查和管理;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區內的網線規劃管理和綜合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園林綠化、網線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鎮(鄉)對園林綠化、網線的保護和日常管理。
信訪室負責政務平台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與處理;負責信訪接待、受理、辦理及督辦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及信息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熱線電話接聽、受理及答覆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會工作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會法律法規,依法管理基層工會組織;負責做好職工福利、療休養、醫療輔助保障工作;負責做好睏難職工幫扶及慰問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職工文體活動;負責做好工會經費使用安排;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負責擬訂我縣有關房屋徵收和補償的政策、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監督我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確定房屋徵收範圍;負責接受房屋徵收與補償違法行為的舉報並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負責制定全縣被徵收房屋的補助和獎勵辦法。
縣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負責落實縣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做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具體工作;組織和負責做好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對象的資格確認工作;負責辦理房改工作中的有關具體工作和房改政策業務諮詢;負責住房資金的管理;負責指導棚戶區改造工作(具體工作目前在縣城中村改造辦公室)。
縣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心負責房屋轉讓交易、房屋成交價格申報、產權管理服務、信息諮詢、房產測繪成果審核、樓盤表管理等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城鄉規劃編審中心負責組織全縣縣域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查,負責指導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審查,負責組織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等保護規劃的編制和審查,依法實施城鄉規劃編制管理;負責擬訂城鄉規劃項目年度編制計畫和編制經費的使用方案;負責規劃項目設計任務書的編制;負責規劃項目成果的初審;負責規劃成果審批檔案資料庫的建立和更新;協助做好重大建設項目與規劃的協調銜接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測繪與地理信息中心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測繪法律、法規,依法查處測繪違法行為;管理測繪基準、標準並監督執行;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等相關的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和管理基礎測繪;組織管理地籍測繪,監督管理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房產測繪及其他測繪;管理和監督測繪資質資格和測繪市場;管理地圖編制、地圖審核、地圖產品和地圖市場;管理測繪成果,向社會提供基礎測繪成果和測繪公共服務;管理和維護測量標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工作;負責“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平台的建設工作;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行業監管;指導和組織協調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地理信息產業發展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監察大隊負責對城鄉違法建設行為進行監察和處罰;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批後監管、驗線、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對建築市場、房地產市場、勘察設計、質量安全、工程監理、建築檢測、房屋徵收補償、物業管理、房屋裝飾裝修以及市政園林、市容環衛等各類主體的違法行為進行監察和處罰;負責對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供水、排水、燃氣等違法行為進行監察和處罰;負責對各鎮(鄉)城建監察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農村住房改造建設管理辦公室貫徹落實省、市、縣農村住房改造工作的政策和部署。
縣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負責執行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牆材革新和節能建築方面的政策、法規;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縣牆材革新和節能建築推廣的總體規劃和目標;負責確定我縣的新型牆材主導產品,組織新牆材技術改造、技改牆材示範線建設和節能建築示範工程建設;負責牆材革新和節能建築科技發展和技術成果推廣工作,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負責組織收繳、管理新型牆材“專項基金”;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城鄉建設檔案室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城建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組織編制落實城建檔案室工作計畫和經費預算計畫;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的收集、歸檔、管理、保護和利用;負責建設工程檔案驗收意見書的發放及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受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和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管工作;制定全縣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推廣新技術的套用;負責全縣建築工程(個人建房除外)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規範和指導基層分局(所)個人建房的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建築企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的法規、標準和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建築工程的質量監管工作;監督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及有關機構的質量行為,監督檢查建設工程的實體質量和有關質量檔案;監督預製建築構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質量;監督和指導工程竣工驗收,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規範和指導基層分局(所)個人建房的質量監管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信息中心負責落實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信息化工作目標和任務;負責制定和落實我住局信息化、規範化管理辦法;負責我局辦公自動化硬體、軟體的建設和管理;會同各業務科室進行業務信息的採集、處理和發布工作;負責我局信息網路安全管理;負責對下屬單位信息化工作的指導和培訓;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物業管理處) 負責擬訂和落實全縣物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全縣物業行業監管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評定;負責物業管理用房移交的監督和備案;組織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投標;負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和物業保修金的繳存、管理和使用等工作;指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及備案工作;規範和指導裝修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城鎮房屋安全和危舊房改造工作(具體工作目前在縣城中村改造辦公室);監督和指導高層樓宇消防安全工作;指導全縣白蟻防治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環衛處負責指導、監督全縣中心城鎮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等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承擔垃圾發電廠、垃圾填埋場的建設;負責對全縣環衛所的管理和指導。
縣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主要承擔數字城管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運行工作;貫徹上級部門有關數字城管的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技術創新;組織城市管理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和措施;協調處理各職能單位在城市管理方面的關係及矛盾;進行信息、情報、舉報及各類投訴案件的受理,負責城市管理問題的應急處置;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園林綠化管理站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中長期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綠道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監督市政園林和城市綠化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行業業務指導;負責園林綠化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負責縣、鎮(鄉)園林綠化項目的技術指導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派出機構
(共11個分局所)受主管局委託負責轄區內個人建房審批工作;負責個人建房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負責轄區內違法建設的監察工作;負責房屋轉讓交易和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對象的初審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管;承擔事權下放事項(見附屬檔案:事權下放清單);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