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縣房屋徵收、修繕、裝修的管理;指導房屋安全管理及危房改造;負責全縣房屋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全縣物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和物業維修資金、住房保修金的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陽縣住房與城鄉規劃建設局
- 地區:平陽縣
- 簡稱:規劃局
- 分類: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城鄉規劃、建設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縣實際,擬訂本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發展戰略、政策和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組織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平陽縣域總體規劃 、詳細規劃;指導全縣建制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及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全縣建制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審查工作,組織與參與各專項規劃的審查工作
(三)負責全縣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建築施工審批管理;核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四)負責全縣內違反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法律、法規、規章等行政案件的處罰和應訴工作。
(五)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等相關的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
(六)負責全縣(包括外地進平企業)測繪、勘察、規劃設計、建築設計、建築施工、監理、建築製品生產、建築檢測、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等單位的行業資質管理;管理與規範測繪市場、勘察設計市場、建築市場、建築製品市場和地方建材市場。
(七)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建築製品質量的管理,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安全重大事故;負責監督對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工作。
(八)負責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負責農村住房救助工作。
(九)負責全縣房地產管理,依法監督、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負責全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全縣房產評估機構、房地產經紀等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
(十)負責編制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實施住房保障政策和房改政策,負責住房保障的具體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房屋權屬管理;負責房屋測繪成果審核;負責全縣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文秘、印鑑、保密工作;起草局綜合性文稿;負責承辦縣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辦公自動化和局網站的更新維護;負責宣傳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車輛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單位基本建設管理;負責檔案管理;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公積金工作;負責職稱評審、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考核工作;負責機關黨建、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維護社會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工、青、婦組織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法制科
負責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指導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處罰案件審核,並提出書面處理意見;負責組織行政處罰案件會審工作,組織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的理賠工作;負責協調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具體執行中發生的矛盾和爭議;負責行政強制執行案件的申報工作;負責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技術科(測繪與地理信息科)
負責城鄉規劃區內用地規劃管理工作,審定用地性質,確定建設用地規模和範圍及出具建設項目規劃條件;組織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參與建設工程初步(擴初)設計審查;參與建設項目建議書審查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論證;參與全縣有關規劃建設技術鑑定工作;負責組織縣級優秀設計評選;負責建設科技發展和技術成果推廣工作;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工作;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等相關的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管理和監督測繪與地理信息資質資格和測繪地理市場;負責組織和管理基礎測繪、海洋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城市測繪、房產測繪及其他重大測繪項目,指導和組織協調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地理信息產業發展工作;負責指導基層分局(所)規劃建設技術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房地產科
負責擬訂全縣房地產開發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市場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商品房契約備案;負責全縣房屋租賃契約備案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和預警,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參與擬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負責全縣物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評定;負責物業管理用房移交的監督和備案;組織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投標;指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及備案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白蟻防治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審批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負責房屋修繕、裝修審批;負責辦理施工契約備案、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指導基層分局(所)的個人建房審批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規劃建設科
負責擬訂全縣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貫徹實施建築業強制性標準和地方性規範;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批後監管、驗線、規劃核定和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竣工驗收、檔案移交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包括外地進平企業)勘察設計、建築施工、監理、建築製品生產、建築檢測、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等單位的行業資質管理;負責全縣勘察設計市場、建築市場、建築製品市場和地方建材市場的管理;負責組織或參與對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村鎮建設管理科
負責承擔規範全縣村鎮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新技術、新設計、新材料的推廣工作;負責農村困難民眾住房救助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