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
弓為古代兵器之一,激弦發矢,可以及遠,考此法之由來最古,
黃帝戰
蚩尤於
涿鹿,純用弓矢以制勝,此為有弓矢之最早者;惟當時之弓矢,都以竹木為之,雖能及遠,終未 能完善,迨後推闡其理,互相發明,加以精密之改造,於是乎弓矢逐成為戰爭之利器,非但發古人射抉之技,抑亦開後世火器之端,雖曰此皆由後人推闡而來,其創作者之功,要亦未可遽沒也。按照弓箭之第一人為揮;
考工記云:古傳黃帝臣揮作弓,
荀子則稱倕作弓,而
山海經則謂少皞生般,是始為弓。按年代考之,當以揮為創造者,而
般倕大概亦古之
弓人也。在當時弓箭之用,誠十百倍於其他兵器,非但力勁及遠,擅是術者,精研而熟嫻之,
穿楊貫虱,百步射人,萬無一失,較之現代之火器,無多讓焉,故十八般武藝,以弓弩始而以白打終,其重視之也宜矣。
漢
劉熙《
釋名·釋兵》:「弓,穹也,
張之穹隆然也。其末曰簫,言簫梢也;又謂之弭,以骨為之滑弭弭也。中央曰撫,撫也,人所撫持也。簫撫之閒曰淵,淵,宛也,言宛曲也。」
1963年,山西
峙峪遺址發現二萬八千年前
舊石器時代的
燧石鏃頭。用很薄的長形石片製成,尖銳
周正,已具備鏃頭的形式。周時有王弓、
弧弓、夾弓、瘦弓、
唐弓、大弓等六種。它們的形制各有特色,用法各自不同,王弓、弧弓用於守城和車戰,夾弓、瘦弓用於田野狩獵和弋射飛鳥,唐弓、大弓用於習射。弓的大小也依使用者的身長和體力,區分為上弓(六尺六寸)、中弓(六尺三)、下弓(六尺)。
弩
弩亦弓屬,相傳為黃帝所造,亦名
窩弓、其發矢不仗人力,而用
機括,強而及遠,較弓為烈,獵人恆設定叢莽閶,使虎豹等誤踐其機而中矢,於此可見其力之強也。惟弩之形式,與弓略異,弓背之中,橫置一臂,發矢之機,即置於是,發時先架弦於機,此處名弩牙,然後捩其弩鼻,牙此處本一木,不過方向相異,此上則彼下,此下則彼上,有如捕鼠器之
機括然,故一捩弩鼻,牙與此處本一本,牙即脫弦,而弦
激矢出矣。弩之大小不同,名亦各異,小者以手攀捩,其大者須用足踏,蓋非手之力足以勝任也。其名則有神臂弩,花裝弩,穿鐙弩等,大概皆以其用法不同而異名。至弩之搆造,依然如是也,大概此等名目,皆出於唐宋之間,固非古代所定之名稱也。弩之功用較弓箭為巨,及火器興,弓弩之位置遂一落千丈,以至今日,非但習此者少,並其名稱及形式而忘之矣。惟北方多山林,毒蛇猛獸時出為民害,山居者猶多設
窩弓以自衛。獵以獵獸為生,火燒之外,亦借窩弓以設伏,一旦火燒失效,亦有以弩殺獸者。故
弩箭雖不見用於戰爭,而山陝口外之人,尤多習此者,自衛謀生,兩利之道也;至若南方之人,孱弱素蓍,今雖稍注意武事,而此道則無復能之者矣。
漢劉熙《釋名·釋兵》:「弩,怒也,有執怒也。其柄曰臂,似人臂也。鉤弦者曰牙,似齒牙也。牙外曰郭,為牙之規郭也。下曰縣刀,其形然也。含括之口曰機,言如機之巧也,亦言如門戶之樞機開闔有節也。」
弩的射程比弓遠。
戰國時期有
四弩:夾弩、瘦弩、唐弩和大弩。夾弩、瘦弩較輕便,發射速度快,多用於攻守城壘;唐弩、大弩是強弩,
射程雖遠,但發射速度較慢,多用於車戰和野戰。
漢代的弩,有用雙臂拉開的「擘張弩」,和用腳踏的「蹶張弩」兩種。
諸葛亮在蜀時,曾製造一種連弩,稱為元戎,
弩箭用鐵制,長八寸,將十枝箭放在一個弩槽里,扣一次板機,就可由箭孔向外射出一枝,弩槽中的箭隨即又落下一枝入箭膛上,再上弦,又可繼續射出。(武術論集P164)
晉代的弩較漢代大,有「
萬鈞神弩」之號。如晉安帝義熙六年十二月(西元410)
劉裕用萬鈞神弩,連破
盧循。
宋神宗熙寧元年(西元1068),
李宏發明踏張弩,名叫
神臂弓,《宋史》說:「身長三尺二寸,弦長二尺五寸,箭木羽長數寸,射三百四十餘步,入榆木半箭。」具有射程遠,重量輕的優點,所以一直流傳到明代。
北宋時,床弩盛行,《武經典要》載有雙弓的雙弓床弩、大合蟬弩、斗子弩和三弓的手射弩、三弓弩。明代末年,弩漸衰落,
清朝軍隊已經不用為戰鬥武器了。
槍
長槍之物,由來最古,車戰時代,將士利用長兵,弓矢之外,惟以矛為最適宜,故矛有丈八之稱,槍之來,實始於此;惜當時雖為戰鬥之具,惟無一定使用之法;兩陣相對,不過藉此兵器,遙相擊刺而已。相傳槍實傳自苗蠻,槍譜載:西方有武吃氏者,民以
勇悍著,不論男女,都嫻武藝,藝精者王,民眾慴服,莫敢有違;故武吃氏之族,小兒五六歲,即令習武,孱弱不能軍者,父母棄之,里人不與伍;其族尤以長槍法著,槍長七尺至八尺,金其鋒而以木為柄,舞動時,
寒星點點,銀光
皪皪,潑水不能入,用以臨敵,矢石所不能摧,此有槍法之始也。按西方疑指西域,武吃氏之族,不得其考矣。至於此法於何時傳入中原,則又各異其說,亦不必深究。總之槍法之起於武吃氏也,可以無疑。
槍和矛一樣,是古代戰場上使用最廣的長形刺兵,後漢已有載錄,但是刀刃銳長,還未脫離矛頭形式。因為長矛使用不便,晉代開始逐漸流行用槍,當時所用的青銅矛頭,體制也較以前略小,已與後世的
鐵槍頭相類了。唐代善槍者甚多,《
五代史·王彥章傳》說:「彥章為人驍勇有力,能跣足履棘行百步,持一鐵槍,騎而馳突,奮疾如飛,而他人莫能舉也,軍中號
王鐵槍。宋代以後,矛在基本上就被槍所代替了,曾公亮的《
武經總要》就列舉了十八種宋代長桿鐵槍,其中有:搗馬突槍、雙鉤槍、
環子槍、單勾槍、拐槍、拐突槍、錐槍等。南宋抗金名將
岳飛,極善使槍,至今尚有岳家槍法。《
宋史·
李全傳》:李全「以弓馬矯捷,能運
鐵槍,時號『
李鐵槍』。」全妻楊氏,「二十年梨花槍,
天下無敵手」。
戚繼光《
紀效新書》說:「長槍之法,始於楊氏,謂之曰梨花,天下鹹尚之;其妙在於熟之而已,熟則心能忘手,手能忘槍;
圓精用不滯,又莫貴
於靜也,靜而心不妄動,而處之裕如,變幻莫測,神化無窮。」金庸的《
射鵰英雄傳》中,
楊鐵心用的就是
楊家槍法。
明代是武術發展和分枝的盛期,所以槍術在這個階段,理論和技術都有明顯的提高,各家槍法,相競爭艷。
何良臣《陣紀》說:「馬家槍、沙家竿子、李家短槍,各有其妙,長短能兼用,虛實盡其銳,進不可擋,速不能及,而天下稱無敵者,惟楊氏梨花槍法也。」當時推崇楊家槍法,是因為楊家槍「有虛實,有奇正;其進銳,其退速;其勢險,其節短;
不動如山,動如
雷震」。明
崇禎八年(西元1635),
兵部侍郎畢懋康《軍器圖說》,載有一幅噴火燒灼的梨花槍,並說明道:「梨花槍以梨花一筒,系縛於長槍之首,發射數丈,敵著藥
昏眩倒地,火盡則用
槍刺敵。」這種槍兼有火器效能,在新式火器出現之前,顯然是一種有效的利器。
到了晚清,長槍趨於簡單,偏重扁鏃形刃,圓底筒,直到今天武術運動就是使用這種類型。到了21世紀,流行的槍有
大槍、花槍、雙頭槍、短槍、雙槍、鉤、槍等。槍的用法主要有:扎、刺、撻、抨、纏、圈、攔、拿、撲、點、撥、舞花等。
刀
大刀本亦為車戰時代之利器,其法初止斫砍劈勒而已,初無制敵之種種神化也,與
丈八蛇矛,殆同其功用。迨夫後代,戰爭變法,易車而馬而步,用
大刀之將士,知成法之不足制勝,乃各本其戰之經驗,而想出種種利用大刀之法,俾為殺敵制果之助,於是乎有種種變化矣。大刀之最著者,為關王刀,蓋即
關羽之刀法也;三國志載關王刀,重八十二斤,長一丈二尺;古之度制,較今為短,合之今度制,長僅八尺有奇耳;今世之大刀,蓋皆彷此,即刀法亦本此而變化之也。考大刀之種類,亦正不止關王刀一種,如撥風刀、大斫刀、九環刀、兩刃刀等,皆大刀也,其式樣不同,而名亦因之而異。至其用法,則殊途同歸,初無若何之大區別也;故關王刀可謂之為大刀之祖,其他各刀,皆自此脫胎而出者,雖各有變化,要皆未能及其精密神化,足征完善也。我今即以此刀編為講義,以公同好,抑亦遵古法也。
刀是我國最早出現的兵器之一,原始人用它切、砍,劃、刮,或割獸皮之用。殷商的銅刀就脫胎於原始的石刀,並出現了大型的戰刀。周代所用的環首長刀,不僅漢代亦用,而且傳至日本、朝鮮。漢代帝王公卿,均佩刀而不復佩劍,可見刀之作用在漢代尤為突出。
宋代,承襲三國、
兩晉、隋、唐之制,傳統單刀只一色,刀形笨重,鐵刃也寬。其餘
大刀則廣用之,有屈刀、掩(揠)
月刀、眉尖刀、鳳嘴刀、筆刀等。明代多仿日本刀式,作雙手握柄砍殺的長刀,可以削斷或砍損對手的長兵之柄。戚繼光《紀效新書》:「長刀,自倭犯中國始有之。倭善躍,一進足則丈余,刀長五尺,則丈五尺矣。我兵短器難接,長器不捷,身多兩斷。武術家們常用「刀如猛虎」來形容刀的勇猛彪悍,雄健有力。大刀屬於長兵器,俗雲「大刀看刃」,就是在用刃上,做到劈、抹、撩、斬、刺、壓、掛、格等工夫。單刀、雙刀都是短兵器,語謂「單刀看手,雙刀看走」,所以單刀講求裹胸和劈、砍、刺、撩、抹、攔、截等刀式,而雙刀則講究兩手用力均勻,刀式清楚,步點靈活,上下協調,以顯出「葉里藏花,雙蝶飛舞」的姿態。到了21世紀,流行的有
朴刀、三尖兩刃、雙環刀、
長刀(
雙手刀)等。
劍
含義:
劍,古之聖品也,至尊至貴,人神鹹崇。乃短兵之祖,近搏之器,以
道藝精深,遂入玄傳奇。實則因其攜之輕便,佩之神采,用之迅捷,故歷朝王公帝候,文士俠客,商賈庶民,莫不以持之為榮。劍與藝,自古常縱橫沙場,稱霸武林,立身立國,行仁仗義,故流傳至今,仍為世人喜愛,亦以其光榮歷史,深植人心,斯可歷傳不衰。
劍創始自
軒轅黃帝時代。據黃帝本紀云:「帝采首山之銅鑄劍,以天文古字銘之」;又據管子地數篇云:「昔葛天盧之山發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為劍鎧」。以上兩說,似黃帝與蚩尤,均己制劍為兵。
據以上所述,無論劍之創始人為誰,其出生於黃帝時代,可無置疑。黃帝於民元前四六一五年(公元前二七零四年)建廟,國號
有熊氏,當時尚系初入青銅器時期,但由此推知,劍之出世極為古遠,歷史悠久,故後人稱之「短兵之祖」,確可當之無愧。
自黃帝至
東周,大多以銅鑄劍,劍質頗佳,煉製技術亦逐漸進步。春秋戰國之時,並定劍制,詳言制劍之法。周禮考工記云:「 周官桃氏為劍,臘廣二寸有半,兩從半之,以其 臘廣為之。莖圓長倍之。中其莖,役其後,身甚五其莖,重九鏘﹝按:周禮六兩半為一鏘﹞,謂之上制,上士服之。身長四其莖,重七鏘,謂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長三其莖,
重五鏘,下士服之 」。又考古記云:「劍,
古器名,兩刃而有脊,自背至刃,謂之臘,或謂之鍔(即劍身)。背刃以下,與柄分隔青,謂之首(即劍盤),首以下把握之處曰莖(即劍柄),莖端旋環曰鐸」。
由上文可知,劍為具有鋒刃之尖長兵器,而其大小長短,端視人體為標準,是以須量人而定。鄭鍔更
於劍有所詳解,謂「人之形貌大小長短不一也,制劍以供其服,
非直以
觀美,要使各適其用而已。故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隨宜而自便焉。劍之莖其長五寸,劍身若五倍長其莖,則三尺也,重九鏘,則重三斤十二兩也,其長之極,重之至也,故謂上制。唯士之長而有力者,然後能勝之,故上士服之。劍身四其莖,莖之長則二尺五寸也,重七鏘,則二斤十四兩也,長短輕重得中焉,故謂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劍身止三其莖,則二尺耳,重止五鏘,則二斤一兩三分之中耳,輕而且短,故謂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上述劍制,大抵沿用於遠古,歷代仍多變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鉅。鄭鍔云:「若以
秦漢之劍與宋時之劍比較,則宋時長劍有二十一寸三分,漢時長劍僅十七寸九分。宋時短劍十五寸二分,漢時短劍僅十寸五分,故宋時之劍較漢時之劍長,且品質更優」。言雖如此,當有所據,然亦未便苟同。蓋以劍之用途,雖非專供殺戮,亦為文士之飾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敵為主,如劍長則運用不便,劍短則難期致遠,短者輕而不易擊堅,長者重而揮動遲緩,二者均非劍制所宜。證以古籍有言:「漢高祖仗
三尺劍而得天下」 ,則漢代劍長不及兩尺之說諒有所誤。若綜合劍史所記,大抵古劍之長,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則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設制,應屬可信。
劍既亦為仕宦書生所同好,於是流為藝品,始則於劍身之上雕銘刻畫,繼則於劍柄上美化其型,附加蕙飾,進而於劍鞘上鍍金嵌玉,各其匠心,歷代相傅,靡有不然。
劍是短兵的一種,脫胎於矛形刺兵及短
匕首,始原於殷商以前,形極為短小,僅有短平莖,而無管筒。古人用此劍插腰,可割可刺,抵禦匪寇與野獸。到了周代,尤其是春秋、戰國時期,已成為主要短兵器,士類必有之佩備。連
馮諼與漢初的
韓信,雖然貧至無食,也仍然隨身攜帶。著名的有
干將、莫邪、
龍泉、太阿、
純鈞、湛盧、
魚腸、巨闕等。春秋時的
龍泉劍,仍有一隻藏於故宮,至今仍很鋒利,證明我國在劍的製造和使用上,有著很悠久的歷史。
在劍的演練中,一般分為「站劍」和「
行劍」兩種。「站劍」一般指動作迅速敏捷,
靜止動作沉穩,富雕塑性。而「行劍」則相對顯得停頓較少,動作連續不斷,均勻而有軔性。同時劍還有長穗、短穗之刀,穗又稱穗袍,它的作用是舞動以惑敵,演練時顯得龍飛鳳舞,形象優美。尤其長穗,隨劍飄舞,更顯神妙。
練劍要求身與
劍合,劍與神合。《綠水亭雜識四》中說:劍「鋒鍔如槊刃,而以身為之柄,微州目連猷人之身法,輕如猿鳥,即劍法也。」這裡說的「以身為柄」,就是說以身領劍,這是練劍之要。《漢書·藝文志·兵書略》:《劍道》三十八篇。
漢代劍術已甚精備,鬥劍中顯示了武藝造詣的深淺。曹丕《典論·自敘》:「余又學擊劍,閱師多矣,四方之法各異,唯京師為善。桓、靈之間,有虎賁王越善斯術,稱於京師。河南史阿言昔與越游,具得其法,余從阿學精熟。嘗與平虜將軍
劉勛、
奮威將軍鄧展等共飲,
宿聞展善有手臂,曉五兵,又稱其能
空手入白刃。余與
論劍良久,謂將軍非法也,余顧嘗好之,又得善術,因求與余對。時酒酣耳熱,方食芊蔗,便以為杖,下殿數交,三中其臂,左右大笑。展意不平,庋更為之。余言吾法急屬,難相中面,故齊臂耳。展言願復一交,余知其欲突以取交中也,因偽深進,展果尋前,余卻腳?,正截其顙,坐中驚視。余還坐,笑曰:『
昔陽慶使
淳于意去其故方,更授以秘術,今余亦願鄧將軍捐棄故技,更受要道也。』一坐盡歡。」(《三國志·魏書·文帝紀》裴松注引)這段有聲有色的記載,反映了當時劍術的高超和鬥劍風的興盛。
楊泉《物理論》:「阮師之作刀,受法於
金精之靈,七月庚辛,見神於冶監之門,向西再拜,金神教以水火之齊,五精之鏈,用陰陽之候,取剛柔之和,三年作刀千七百七十口,其刀背夾刃,方口洪首,截輕微不絕絲髮之系,斫堅剛無變動之異。」
但自唐開始,
士大夫心理充滿
道教神仙妖邪鬼怪之說,劍乃變為鎮邪凶之器,一若此數尺剛鐵,鑄成劍形,即具有無上魔力者。於是家懸一劍,即以為祥,不習劍術,而以為劍自可以禦敵而勝。所以自唐以後,劍類短兵,有一支為釋道所利用,而引入歧途。
從征軍士多用刀而鮮用劍,佩刀者漸多於佩劍者,這顯然對劍術的發展有相當的阻作用。
舞劍在唐代興盛起來,
杜甫<舞劍器行>描述公孫大娘舞劍絕技:「霍如羿射九日落,矯如群帝驂龍翔;來如雷霆收震怒,罷如江海凝清光。」劍的聲光,似聞如見,技藝如呈眼前。
明
唐順之《
武編》說:
宋太宗「選諸軍勇士數百人,教以舞劍,皆能擲劍空中,躍其身左右承之,
妙絕無比。會北戎遺使修貢,賜宴便殿,因出劍士示之,袒裼鼓澡,揮刃而入,跳擲承接,霜鋒雪刃,飛舞滿空。」這些高超絕技,對後來劍術套路及表演技藝的發展,影響很大,至今我們演練的
武術套路中,亦有所見。
明代各
武術流派,在劍術套用的基礎上,創造了不少珍貴的劍法,如何良臣《陣紀》所云:「
卞莊子之紛絞法,王聚之起落法,劉先生之願應法,
馬明王之閃電法,馬起之出手法」等,這些劍法為後世劍術的發展,提供了有益的素材。
劍的招式是以劈、砍、崩、撩、格、洗、截、刺、攪、壓、掛、雲等為主。它的特點是
剛柔相濟、吞吐自如,飄灑輕快,矯健優美,正如拳諺所形容的「劍似飛鳳」,由此可知其妙。
矛
矛為兵刃中最長之物,故有丈八蛇矛之稱;惟所謂丈八者,以
周尺計之,合今之通用尺一丈四尺有奇;以此推之,則矛之由來,實在周代,或周代以前,來歷亦甚悠久,惟當時戰術未精,各種兵刃使用之法,亦極簡單,非若後之武術,以繁取勝,以多矜奇也。車戰時代,兩陣相對極遠,非長兵不能及;故利用槍矛以為進攻之具,而佐之箭弩,矛之所以長丈八者,亦由於是。至
馬戰時代,矛已覺其太長,不免有周轉不靈之病,故用矛者已不若用槍者之多矣。以迄近代,火器盛行,古兵刃淘汰殆盡,即習武者亦類多不知矛之使法,不若刀槍等法,尚未
絕傳也。茲在舊書攤上得抄本一,題曰「長矛八法」,想系古之有心人,圖繪以示後人者;考其使用之法,與長槍略同,槍中有八母槍,蓋即脫胎於此,槍出於矛,其信然也。矛屬於刺兵,是槍的前身。原始社會,人類就用獸角、竹片、尖形石塊刺殺動物,後來加上柄,就成了矛。周代五兵,矛占其二,可知為主要兵器。
1974年在陝西臨潼
秦始皇陵的秦俑從葬坑中,出土了大批的兵器,有
秦弓、鏃、矛、戈、鉞、
吳鉤等。就是兩千兩百年前,秦代軍隊武器裝備的再現。戈、矛、戟這三種兵器,
都安有三公尺左右的長木柄,下端裝有銅,有的矛柄長達6.3公尺。
漢代,矛的形制甚多,漢劉熙《釋名·釋兵》:「矛,冒也,刃下冒矜也。下頭曰:入地也,松櫝長三尺,其矜宜輕,以松作之也。櫝,速櫝也,前刺之言也。」
漢劉熙《釋名·釋兵》:「矛長丈八尺曰俏,馬上所持,言其俏俏便殺也;又曰激矛,激截也,可以激截敵陣之矛也。
仇矛,頭有三叉,言可以討仇敵之矛也;夷矛,夷,常也,其矜長丈六尺,不言常而曰夷者,言其可夷滅敵,亦車上所持也;矛,長九尺者者也,霍也,所中霍然即破裂也。殳矛,殳,殊也,長丈二尺而無刃,有所撞於車上,使殊離也。」漢劉熙《釋名·釋用器》:「仇矛,仇,讎也,所伐則平,如討仇讎也。」
漢劉熙《釋名·釋兵》:「 (小矛),延也,達也,去此至彼之言也。」
《
吳越春秋·
勾踐伐吳外傳》:「
越王乃被唐夷之甲,帶
步光之劍,杖屈盧之矛,出死士以三百人為陣關下。」(《典略》:「周有屈盧之矛。」)
盾
盾,亦為古兵器,其發明也,較弓箭為後,且竟謂為因有弓箭之後,始有盾牌,亦無不可。弓箭之用,既能殺人於百步或數步之外,其利用較之長矛大戟,止能於對面取人者,固不可以同日語,而戰爭之時,利用之者,日多一日,惟雙方如用弓箭以為戰,實不啻以命相搏,有智者出,知人之皮朋尤非
戰爭之道,必也得一物以抵抗之,克制之,使箭失其效用,然後可以自護而取人;甲冑之堅,不足以御箭也,兵刃之利,不足以檔箭也;於是乎盾牌之法尚矣。盾之制,不知始終於何時,但以其功效言之,一定有弓箭以後,始有之也。按時代推之,當在春秋之世;當時之有盾,不過專為抵禦敵人之弓箭者,後世稱之曰擋箭牌,其取義至為明顯,護身禦敵,誠足以傲諸兵刃而有餘矣;蓋非特不能傷盾之毫釐,即其他一切兵刃,亦不難為於盾;自盾之出,而各武器,鹹斂其鋒芒,而爭相習尚矣;惟當時止用以擋御,極為呆滯,此非盾之不良,實因無靈妙敏捷之法以運用耳;其後逐漸演進,施用亦漸得法,至漢而盾法昌明,習者亦多,非但足以自衛,抑亦可以攻人,其成效乃大著於世,光武部將
馬武,有弁目數十人。皆擅盾牌。每戰輒先軀,衝鋒陷陣。所向無敵。矢石如雨。不能傷其毫髮,大小數十戰,累建奇功,此可見盾之為功,非但自衛已也。當前之堅甲利兵,破之如
摧枯拉朽耳。其後人知此物實為戰爭利器,為將者且於一軍中挑選精銳,專練盾牌,另行編為一隊,以為戰爭時之用,亦有全軍習此者,盾之見重於世也如此,累世相傳,以至於清中葉。尚有
馮子才劉永福所部之盾牌軍。數與外人戰。皆賴此以取勝。雖外人火之猛,槍械之精,無所懼也。後竟為列強所忌,由
海牙和平會禁止編號練,盾牌軍隊從此絕滅,殊堪痛惜,今茲已無復擅萴喔讋者矣。盾是大家所熟悉的古代防禦武器。早在商代已有盾,周盾更為完善。《周禮·司兵》明周時已有五種盾。士卒用手執盾,可以遮擋敵人兵器,尤其弓箭的進攻。如《
韓非子》上說:「趙簡圍街,犀盾遲櫓,立於矢石之所及。」說明盾之堅固,不畏弓矢弩石,及近距離無傷。
《
周禮·夏官·
司兵》:「司兵,掌五兵、
五盾。」
鄭玄註:「乾櫓之屬,其名未盡聞也。」林尹按:古有大盾、步盾、子盾等。
《周禮·夏官·
司戈盾》:「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頒之。祭祀,授旅賁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
在科學不發達的古代,盾牌是重要的防禦武器,所以類繁雜。如下:
漢
劉熙《釋名·釋兵》:「盾,也,跪其後,避刃以隱遁也。大而平者曰
吳魁,本出於吳,為魁帥所持也。隆者曰滇,盾本出於蜀,蜀、滇所持也。或曰羌盾,言出於羌也。約脅而鄒者曰陷虜,言可以
陷破虜敵也,今謂之露見是也。狹而長者曰步盾,步兵所持,與刀相配者也。狹而短者曰
孑盾,車上所持者也。孑,
小稱也。以縫編版謂之木絡,以犀皮作之曰犀盾,以木作之曰木盾,皆因所用為名也。」
曹丕《
典論·自敘》:「夫事不可自謂己長,余少曉
持復,自謂無對;俗名
雙戟為坐
鐵室,鑲為蔽木戶。」(《三國志·魏書·文帝紀》裴松注引)
唐代時有一種盾牌叫
彭排(或旁排),指皮木漆質的盾,其名有膝排、
團牌、漆排、木排、聯木排、皮排六種。
宋代盾牌形制不同,小盾為馬戰和步戰用,大盾攻城時可用,且有木盾、鐵盾之分。大盾:《宋史·趙贊傳》:「世宗移兵趨濠,以牛革蒙大盾攻城。」木盾:《宋史·曹利用傳》:「利用至嶺外,遇賊
武仙縣,賊持健標,蒙采盾,衣甲堅利,鋒鏑不能入,利用使士持巨斧長刀破盾。」盾之威力:《宋史·宗越傳》:「家貧無以馬,常刀盾步出,單身挺戰,眾莫能當。」
明代槍、炮已有相當威力,但用有限,盾牌仍然發揮其作用。尤其在抗倭戰場上,戚繼光採用輕捷的藤牌兵屢勝倭寇。戚繼光《紀效新書》:盾牌「其來尚矣,主衛而不主刺,國初本加以革,重而不利步」,故改「以藤為牌,銃子雖不御,而矢石槍刀皆可蔽」。至於演練藤牌的方法,何良臣《陣紀》說道:「
賴禮衣勢、斜行勢、
仙人指路勢、滾進勢、躍起勢、低平勢、金雞闖步勢、埋伏勢」八種,至於姿勢,則要求「盾牌如壁,閃牌如電,遮蔽活潑,起伏得宜」。都是靈活的上步、退步、小跳步等。
清軍入關時已有藤牌軍,牌用堅藤製,呈反荷葉形,因其堅又有伸縮性,所以抵禦刀劍槍斧及矢鏃彈丸,頗有效,多為衝鋒陷陣之步兵用。今天這古老的防禦武器,卻成了我們武術鍛鏈中的器具,用盾牌進行的對練項目,如盾牌刀對單刀、盾牌刀進棍、盾牌刀對朴刀等,不僅在國內表演時受到大眾的歡迎,而且在國外表演也到好評。
斧
斧,與戈矛同時,亦為古仗之一。黃帝時即有斧銊之名,在當時非但用為兵器,抑且用為刑罰之具。刑書釋名載:黃帝五刑,四曰斧銊。按五刑即甲兵、
刀鋸、
鑽鑿、斧銊、鞭撲、是也。由此推之,則斧之始於黃帝時也,其理甚明;惟當時並無所謂三十六法,對敵時不過亂砍亂劈而巳;迄漢時,南中蠻人創斧法,亦如槍法之創於武吃氏而流入中原者,惟始創者之為何人,則不可考據矣。其法初亦無
三十六手之多,後之武師,從而增益之,使
變化不測,成為戰陣之利器,故今傳板斧有三十六法也。漢劉熙《釋名·釋用器》:「斧,甫也,甫,始也。凡將制器,始用斧伐木,已乃制之也。」
斧之溯源甚早,原始人類,即知拾利石為劈器。而最早之銅斧,見於商代,不僅用於武事,而且有的雕刻嵌鏤,極為精美,已為儀仗之用。周代用斧風氣不如商代,到了雙鋒劍出,與刀並用後,斧就更少人使用了,只作為砍迤工具,或為樂舞儀仗及斬殺之器。斧雖不作為主要兵器使用,但各代均有使斧者,尤其生活在北方地區的民族,喜練斧類兵器。
宋
曾公亮《武經總要》載有大斧、鳳頭斧,都是隋、唐遺制。元代軍隊喜用小斧、大斧和寬體大斧。清代將士喜用雙斧,斧柄僅有尺余,斧刃甚小,雙斧均可插腰,戰場上使用靈活。
我國史籍中鮮見斧兵的記載,而古典小說中則多有描述。《
三國演義》第五十二回:「道榮出馬,手使開山大斧,……輪大斧竟奔
孔明。」《
水滸傳》第三十八回說黑旋風
李逵,「使兩把板斧」,第七十二回說李逵「拿著雙斧,大吼一聲,跳出店門」。從這些小說反映的情況,我們可以看出,斧是歷代廣為使用的兵器,所以它也成了民間武藝小說中一般俠客的常用兵器之一。
斧的主要用法有:劈、砍、剁、抹、砸、摟、截等,舞動起來顯得粗獷、豪壯,可以顯出劈山開嶺的威武雄姿。
鉞
銊為斧之由來,以時代論則為同時,以形式論亦正彷佛;書曰:「
王左杖為銊,注銊大斧也。」按此可見斧銊本無甚巨大之分當,惟銊與斧,如完全相同,何不徑名之曰大斧,而必名之為銊,此顯見其相似而不能相混也。銊頭較斧大三分之一,桿端比斧多一矛頭,長約一尺六寸,故銊桿長於斧桿者亦尺六七寸;斧桿末端無鑽,故三十六法中無點逗各法也;銊則亦如槍桿,末端有三尖之鑽,以備匆忙時作點格之用;至其餘之搆造,則完全與斧相同,重量亦彷佛。斧之與銊,亦猶槍之與矛,箭之與弩,形式之不同者,僅毫釐問耳;至其功能,亦不甚判別,故能得三十六法之精髓者,銊斧可並用也。鉞是斧的一種,但比斧大。
漢劉熙《釋名·釋兵》:「鉞,豁也。所向莫敢當前,豁然破散也。」(釋名:使用鉞的武將,必定是肩負著榮耀的使命,堂堂正正地掃討天下。)
春秋、戰國時,鉞出土較多,但已漸失其戰器性質,而變為儀仗飾品及明堂禮樂舞蹈之用。這是因為刀劍廣泛套用在戰場,而使笨重的鉞退伍了。
戟
戟為古兵器之一,創於弓箭之後,形與戈略同,皆橫刃也;舊說為直刃,不知何本?其所異
於戈者,援略昂起,成斜出形,而內上亦有刃。古顯貴之家,皆立戟於門,以示
官勛,是則又以兵器而兼為儀仗矣。其後又略變形式,援與柲之間,架以橫樑,而援成反裝之新月,形變橫刃之內而為直刃之槍尖,且有架橫樑於柲上,兩面各作一倒裝之半月形者,名之曰
方天畫戟;橫樑之下,又裝以鐵制古錢或古錠,不知其何用,豈後人矜奇眩異,即兵器亦加以裝飾耶?惟今日武器中所見之戟,皆用方天畫戟之式,或單刃或雙刃不一。至古戟則非但不可見,即圖其形以示武師,或且瞠目而不能稱其名,於是而嘆古器之失傳,古法之不可多得也。至戟之變體,不知始於何時,而後入竟棄古器而就此,諒有合用之處,然亦盡可另立名目,何必定借戟以為名,若二器相類,猶有可說,今二物回乎不同,絕無相似之處,沿習用之,未可不合。著者非必求奇異,實不能隨俗,亦未敢苟同也;依次錄之,縱人非我,所弗計也;世之精嫻武事者,或不至盲從耳。戟為戈、矛合體之兵,柄前安直刃以刺敵,旁有橫刃,鈳勾啄敵,具有勾刺的雙重作用。
1975年北京近郊發掘周初(約西元前1120年)
木槨墓,出土青銅兵器中,有「戟」九支,證明了:「戟」這種中國特有的兵器,至少已有三千年以上的歷史。
周代大戟的出土,說明在周時已廣為使用。古籍所載「棘」即「戟」。《左傳·隱公十一年》:「
潁考叔挾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
杜預註:「棘,戟也。」戟又為戰國時的五兵之一,可知戟為當時常見的兵器。
漢代長兵重戟,長度在長兵與短兵之間。《漢書·
東方朔傳》:「武帝坐未央前殿,東方朔執戟立。」說明漢代文臣亦執戟。又有
雙戟,《三國志·吳志》:「
孫權乘馬
射虎,投以雙戟」、「
甘寧執雙戟舞」、《魏志》「帳下壯士有典君,提一雙戟八十斤。」可見當時戟不僅廣用,而且較重。
曹丕《典論·自敘》:「夫事不可自謂己長,余少曉持復,自謂無對;俗名雙戟為坐鐵室,鑲 為蔽木戶。後從
陳國袁敏學,以單攻復,每為若神,
對家不知所出,先日若逢敏於狹路,直決耳!」(《三國志·魏書·文帝紀》裴松注引)。
晉代,長兵重矛槍,戟已降為儀仗之器,軍士均執槍,而不執戟了。《晉書·王浚傳》:「浚起宅門前路,令廣數十步,曰:吾欲容長戟幟旗。」可知戟已不在戰場上套用了。
唐代戟已廣用於舞具。《唐書·禮樂志》:「太宗制舞圖,命呂才以圖教樂工百二十八人,披銀甲,執戟而舞,每三變,每變為四陣,象擊刺往來,歌者和曰『
秦王陣樂』。」此雖是銀甲執戟,但戟已完全失去武器性質,淪為舞具了。
宋代的戟很少用於戰場。《武經總要》在長柄鐵刀類中,繪有一種「戟刀」,可知其形制為適應戰場而變化,不是原形戟了。
清代雜兵中有一種月牙短戟,或名手戟,除月牙刃外,上有尖鋒、曲鉤,亦具有勾兵、
刺兵、割兵、兵等作用。
到了21世紀,仍有練戟者,戟的練法與刀槍不同,戟一般不做舞花,以剁、刺,勾、片、探、掛擄、磕,為主要的招式。
古代戟分戟分馬上戟、步戰戟、
雙戟等不同用法,明清以後,同樣形制的戟,各種武術流派,亦有各種不同練法。
鞭
鞭亦為短兵之一種,其由來與鐧相同,惟鐧必雙用,鞭則有單雙軟硬之分;考諸古籍所載,大都系單鞭硬鞭;到了21世紀,則都重軟鞭。軟鞭之制,不知起於何時?創自何人?至
雙鞭之法,疑後人因見於鐧法雙用,攻御並行之便利,故竊其法,易單為雙。然鞭鐧同為無刃之短兵,不過形式稍異;至若掄舞攻御之法,主力點既完全相同,自不能大異,彼創雙鞭者,亦正見其矜奇眩世耳。鞭之區別如是,而名稱亦至不一,即就硬鞭而言,有竹節鞭,虎尾鞭等數種,其餘無論矣;大概皆就其形式而厘定其名耳。然因名之不同,其法亦因之而門戶雜出,多少不同,惟
尉遲鞭法為世所崇尚,但近已不得其傳,甚堪惋惜。此外即尋常之硬鞭法,亦大都拾各短兵之唾餘,勉強組成,亦正不可為訓故本編以軟鞭補其缺,不願以魚目混珍珠也。
鐵鞭為六角形,鐵鐧為四楞形「大小短長,隨人力所勝用之。」有的鞭首上聯綴一條短鐵鏈,上系兩節鐵棍,稱做聯珠雙鐵鞭。還有一種
鐵鏈夾棒,出自
西北地區,是受農家打禾
連枷啟發創製而成的。鞭、鐧二者,始源甚早,但鮮見出土文物。《史記·
伍子胥列傳》:「及
吳兵入城,伍子胥求昭王,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然後已。」說明春秋、戰國時期已開始用鞭。
後梁戰將王彥音,不僅善槍,而且善鐵鞭。
馮雲鶻《
金石索》中,圖示了
王彥章鐵鞭一幅,「長僅六尺二寸強,重清秤十五斤,凡十九節,每節以銅條束之,柄飾木而束以銅,柄端如槌,四面環列『
赤心報國』四字」。(《
中國兵器史稿)可知鞭雖屬短兵類,但其形制較長,而且較重,需大力演練。
宋丁度、曾公亮《武經總要》:「鐵鞭多節,系襲晉代遺制。連珠三節鞭亦系胡人器形。唐代已廣用之。」
宋人喜歡用短小的打擊兵器、主要靠重力打擊敵人,使用者必須是力氣大的人,多在馬上使用,徒手持用則重了一些。
明代出現了兩節鐵鞭,其形略如宋代
鐵鏈夾棒,但宋器鐵鏈頗長而短棒怍方體;
明器則中鏈甚短,而上下棒均系細圓體,所以其名叫鞭。其他鞭,明代甚多,何良臣《陣紀》說:「鈀尾鞭、丈八鞭、連珠鐵鞭、豹尾鞭、鐵鞭,各有專門,但身法、手法、步法,皆由拳棍上來。」此可知,明軍中多有用鞭者,而且重視以拳棍技術為基礎,來提高高鞭的實戰能力。
清代鞭形制已有軟硬之分,但軟硬之廣用,是在清軍入關之後,因為當時滿族人及北方人喜練這種鞭。當時為
九節鞭,每一節長僅三至四寸,聯以
鐵環,不用時,可以收小握於一手之中,或圍繞腰際。用時抽開鞭頭,套索於腕,猛力一抽,鞭即挺直,可用其擊、笞、勾、縛,善用者常可勝敵人之刀劍,一擊而可拖拉敵頸或腿,使其倒地。
還有一種木質鞭桿,其長度以人之一臂加肩寬度之,亦稱「短鞭」。因其形短小,用時極方便。
鞭有單、雙、軟、硬之分,其質有銅、鐵、鐵木、純木之別,與用皮革製成,驅趕牛馬的鞭子,是完全不同的器具。但軟鞭類的
七節鞭、九節鞭、十三節鞭等,與趕牛馬的鞭子,在來源上,可能有一定的關係。
鞭與鐧使法相似,主要以擋、摔、點、截、掃、盤、板、戳、攔、撩、撥,以及絞壓等主。它要求演習者在身法上轉折圓活,剛柔合度;步伐輕捷奮迅,與手法緊密配合。
軟鞭是軟硬兼施的兵器,其特點是身械協調性強,演練者強,既要有擊打速度,又要體現靈巧的方法。尤其舞動時,上下翻飛,相擊作響,如銀蛇飛舞,使人眼花繚亂,因此有好的表演效果。
鐧
鐧為短兵之一,方形有四棱,連把約長四尺,因形似簡故名。鐧無刃,每距六七寸有節者,名竹節鐧;自把至端,完全平直者,名方棱鐧;蓋以形之不同而變更其名也。考鐧之由來,與劍為同時;至二十四法之出,則在秦漢以後,創自何人,亦不復可考;惟以
短兵利於步戰之故,後人多有習之者,即今南北拳家,類能嫻之;亦正如單刀軮鞭之攜帶便利,可隨身防護也。惟鐧無單用,法重雙行,故後人有雌雄鐧鴛鴦鐧等名,亦矜奇胘異,增減原有之二十四法,而另立門戶者;然終脫不了此母法也。且有用長兵之人,而藏鐧腰間,以防不測者;是則鐧為短兵而兼為暗器矣,此大都皆後人之自作聰明,立偽欺人,不可為訓也;世之學武者,宜遵古法行之,庶不至多所皆謬。鐵鞭為六角形,鐵鐧為四棱形「大小短長,隨人力所勝用之。」鞭、鐧都屬短兵器,因為二者形制相似,所以歷代都把鞭、鐧相提並論。宋《武經總要》:「鐵鞭、鐵鐧二色,鞭,其形大小長短,隨人力所勝用之。有人作四棱者,謂之鐵鐧,謂方棱似形,皆鞭類也。」明《武備志》亦同。
清王《兵仗記》說:「與劍相類者為鐵鐧,無刃起四棱,言方棱似也;有與為類者為鐵鞭,純鐵為之,狀如竹根節也。鞭、鐧大小長短,各隨力所勝用之。」由以上歷史專著,我們可以了解,鞭形戕如竹根節,而狀為四稜體,二者長短因人而異,以力量大小而權衡。
鞭與鐧歷代視之為雜兵,因為在短兵器中不及刀、劍用之廣,除
雙鞭雙鐧外,多配於其他兵器作戰,尤其和長兵為伍來使用。
鎬
撾(鎬)亦為古兵杖之一,形式奇特,長一丈三尺,柄端安一大拳,拳握一筆,純以鐵制,其重量不亞於斧銊,舊式儀仗中時見之。此器大約赤始於周秦之世,非猛勇之將,不得其用也,到了21世紀,習此者,巳
寥若晨星,蓋古法失傳矣。惟錘钂之法,皆脫胎於此,略能想像耳。
嵩山拳叟
李傑,曾從名武師真傳,轉輾傳授,故北方健兒多能之者。法只十五手,而各勢不同,非若刀槍劍斧等法之有重複,意古人隨勢換法,並未加以組織耳;然按掄舞,亦並不覺其散漫無序,而每手換勢,尤見其神化敏捷之妙;惟器重無鋒,尃以猛攻見長,毫無含蓄之意,未始非微疵也;故力弱之人,決不宜用筆撾,因易遲鈍而受算也。
鎬(撾)、骨朵。錘、椎。
《後漢書·獨行列傳》:
溫序「素有氣力,大怒,叱宇等曰:『虜何敢迫脅漢將!』因以節殺數人。」《舊五代史·唐書·李存孝傳》:「陣中易騎,輕捷如飛,獨舞鐵 ,挺身陷陣。」宋洪邁《夷堅丙志·婺州雷》:「面醜黑,短髮血赤色,蓬首不巾,執如
骨朵狀。」骨朵,本名
胍肫,訛為骨朵,現代人猶稱花蕾為花骨朵。這種兵器,類似錘頭,木柄上安裝一個蒜頭或蒺 形的重鐵器,憑藉重力錘擊敵人。
明代的與宋代的骨朵相似,但柄較短。
椎,在著名的「
竊符救趙」故事中,魏國公子
信陵君無忌,竊得虎符,矯詔命將軍晉鄙發兵援趙,晉鄙尚有所疑,即遭勇士
朱亥取出暗藏的四十斤重的鐵錐擊殺。過了四十七年,
秦始皇巡遊至
博浪沙時,
張良使大力士懷一百二十斤重的大鐵錐埋伏路旁,企圖行刺,而
誤中副車。這種可以隨身攜帶的鐵錐,沒有固定形狀,隨使用者的力氣而制。漢初
淮南厲王劉長,刺殺辟陽侯
審食其時,用的是一種小型的金錐。
錘,是一種帶柄的狀打擊兵器。元朝蒙古騎兵善用鐵錘,一種六棱形,稱「西夏帕耳」;一種錘頭為六角形,用短鐵鏈繫於柄上,稱「佛來爾 」。
清軍入關前也很喜歡用錘,成立過鐵錘軍,定鼎中原後,遂不復用。
撾是一種構造較複雜的兵器。宋代有兩種長兵,一種抓槍,長二丈四尺;一種抓子棒,無刃而有鐵爪,都有擊抓之作用。但這種「抓」與「撾」是否一物呢?明
茅元儀《武備志》上圖示了一種雙飛撾,「用淨鐵打造,若鷹爪樣,五指攢中,釘活,穿長繩系之。始擊人馬,用大力丟去,著身收合,回頭不能脫走。」
撾兼有抓勾之作用,與宋之抓槍、抓子棒相似,但撾要拋,而抓則不離雙手;同時撾五指活動具有機械能力,被抓住即難逃脫,可輔助長短兵器之不足。何良臣《陣記》亦提到明有抓槍與抓子棒,說明「撾」與抓」是有明顯區別的兵器。
清代有一種飛爪,脫胎於棉繩套索,《中國兵器史稿》說:「此器僅一繩一爪,爪以鐵制,與人掌同;惟而略短,每指除大指外,亦均三節。第一節之端銳利有如雞爪,每一節相連之處,皆活絡,裝有極小及靈活之機關,能使各節伸縮活動,蓋每節小
機括,亦有弦索通於總索也。飛爪著人,將索一抽,小機括使爪深陷入人體,
敵掙奔則愈深,萬難逃脫。」估計,飛爪可能是承襲《武備志》之雙飛撾而制,而且因明之雙飛撾不便,而改為單爪。
棍
殳(
棍)之由來已久,古人山居穴處,不免為毒蛇猛獸之侵凌,又無銳兵利刃以禦敵;山間樹木叢雜,隨處皆是,往往折之以為自衛之器;故別種兵器,或全用鐵制,或鐵器而以木為柄,惟殳則完全木質,且搆造亦異常簡單,自首至尾,並無機括,不過一渾圓堅質之木桿耳;於此可見古時各事之簡單,而
原人之無機械心也。殳長約一丈二尺,粗細不等,蓋亦視人力而為標準者;其實多用檀棗栗檜等木為之,或取其堅實,或取其柔韌,總以不易損折者為上品;若白蠟桿等,後已嫌其太軮矣。
殳法初無一定之組織,任意撲擊耳,後人實創之,惟嫌其太長,使展不甚便利,故改為八尺,易名為棍,後又以人體之長度為準,使殳及其人之眉間而止,名之曰
齊眉棍,始有棍之傳世。按棍之有法,實始於魏;孝文時沙門跋陀入
少林寺,始以棍法傳入,惟非僧不授;唐之
曇宗,宗之明性,又繼其宗派而闡發之;故少林寺僧,至今以棍法為護教之祖,秘而不傳,而世之言棍者,亦莫不崇少林,於此可見殳法乃出自禪家與拳術有相擊之關係矣。且今之人,皆知有棍而不知有殳,蓋因其更名巳久;而長短又絕不相同,即雖知有殳,而疑為與棍非一物,其實棍之制,則由於殳,殳之法創於棍,一而二,二而一者也。至於
矜奇眩異,而必謂之二物,而殳另有其法,則我又不知殳法之果何在而創自何時也。
叉
叉之由來,較各種兵器為後,宋元以前,初不見用諸戰陣,或謂漢時蠻人,皆以此為利器;又謂叉為古時獵獸之器。如上說,則叉實創自南蠻;如後說,則叉創於
獵戶;孰是孰非,亦未能斷定,始自何時,亦無從稽考,姑置不論。
至
飛叉之法,宋代以前,迄無所聞,相傳創之者為
宗澤偏將
張純。純為花縣人,力猛侞虎,善使飛叉,能於二十步外取人,發無不中;時行伍中從而習者,頗不乏人。據此說,則叉始於南宋,以法之創始而推諸叉,即謂為叉亦創於是時,亦無不可;惟其法初甚簡單,不過掄、盤、飛、擲、打擊、搶接諸法而巳;其後代有增減,然皆從以上各法中變化而出;即今日所傳之飛叉法,雖
分路甚多,皆跳不出此六法,但就此六法雜亂而復疊行之耳。惟習此者,以南人為多,北派武術中習此者甚少;豈發源之處,視為不足貴乎?抑以南渡之後,其法流南方,北方反不得其真傳乎?
耙
耙頭本為
農具之一,並非兵器,乃神農之遺制;其來歷亦甚悠久,與弓弩矛盾,無分前後,蓋即今日農家用為翻盼米麥之具也。本用木質,其更為鐵質而為兵器,則不知始於何時,因年代過遠,實無從考究。
虞喜志林載,賀齊好軍事,兵甲器械,極為精好,耙爪叉棍,鹹取上材,此即古人用耙之明證,而亦見耙之在武藝中,為不可缺者也。
至西遊記載
豬八戒用釘耙事,雖屬小說寓言,不足為據,然耙頭盛行於當時武藝中,概可想見。良以耙有齒,可以築擊,齒上有盤接柄,形略如钂,可以衝擊,反手則如用斧腦,擊捶等法,無所不宜;柄又能挑格肘擊,實較他器為便,其盛行於鐵器時代也,亦固其宜;惜乎鐵器進為火器,人都視武藝為不足重輕,其法隨至失傳,今無論南派此派,恐擅此法者,百無一人,亦可見國人之不能保存國技也。
錦繩套索
套索,不知始於何時,亦並非兵器,臨陣時用者絕鮮,蓋一尋常之綿繩,兩端
結作錘形,長約一丈二尺,搆造至為簡單,用法亦止九勢,為一種暗器,似飛鏢袖箭之一類也;若用為架格攻擊,則非所宜。
此物法雖簡單,用之者非功力充足不可;古人云:斷鋼易、而斷水難,用硬器只須力足以舉其器,即可指揮如意;用軮器者須貫其力,使軮者亦變如鋼條,然後始可以臨敵,故軮鞭流星錘等之不易習也。習軮器者,須能將兩臂之力,運入其械,此則非精於軮功者不能也。綿繩套索為器中之尤軮者,較諸軮鞭流星錘為更難。
白打
「
白打」一名、始自隋唐,
王建詩云:「寒食內人(作府中人解)嘗白打,庫中先散與金錢」,蓋其以表演搏擊為度節之餘興也。又事物紺珠云:「兩人對踢為白打,三人角踢為官場,勝者有采」,可知白打之風,自古有之。但就字義而解,白打乃空手打鬥之謂,亦即僅恃空拳,不持器物,「徒手搏擊」之藝;就國術範疇而言,乃運用拳套以應戰,而成為實用之拳術,蓋其既可憑手腳功夫以禦敵,亦能藉其精練技術以傷人。觀於古今之擂台比武,泰皆以徒手較勝負,足證白打為諸藝之首。況乎學習其他器械,其用法均不出「劈、剁、扎、拿、滑、壓」等六字,如欲使此六字功夫運用融通,精妙入化,必先於白打痛下功夫,蓋一切技擊來源,均由拳中化去,由熟生巧,變化無窮,因之白打為武術之基。
白打雖即拳術,但亦非「
赤手空拳」,乃係包羅足、膝、臀、肩、背、肘、掌、拳、指、頭在內,故有拳術家周身均是拳頭之說。因既其練就一身功夫,則無處不可以當拳用也,即一鼓大腹之勁,亦足頂人後退尋丈。白打在技術上固為拳套之活用,但其內涵則包括功力之施展,故國術行家常謂「練拳不練功、到老一場空」,當此本理。練拳要領,重在訓綀手、眼、身、心、步之聯合動作,而其運用方式,有打、踢、點、拿、跌等。至於練功,一般分為內功、外功、氣功、硬功、軟功、輕功等。初學武術者,必須拳術和工夫同練並進,以牶術為用,以工夫為體,兩者缺一,不足以言武藝。
抑有進者,無論何門拳術,要不離「
上下左右前後渾然一勁」之秘訣。以「精、氣、神」為內三合,「手、眼、身」為外三合,是為六合,始可以克敵制勝。動手要老辣,意志要和緩。攻擊要「準、穩、狠」,應敵要「顧、伴、定」,此六字互用,始可以
穩操勝算;所謂「進打中、退打肢」,「手似兩扇門,全憑腿打人」,要皆提示於動手於毋忘用腿,於攻擊上身時,毋忘攻其下肢之要訣。腳不可站死,要鬆動靈活,手不在出呆力,重在用之技巧耳;苟不注意
一手一足之熟練,並常作實地對打練習,到後來必將
勞而少功。故謂欲使功夫臻於「巧、妙、化、虛、神」之境界,須以
熟字為基礎。俗說「拳打千遍,身手自然」,即此之理。
相關記載
在古典小說和傳統評話中,常說武藝高強的人是“
十八般武藝樣樣精通”,這十八般武藝是指使用“十八般兵器”的功夫和技能。
“十八般兵器”究竟是什麼時候開始出現的呢?在我國古籍記載里認為,刀、槍、弓、箭為黃帝所造;“十八般兵器”是戰國時代軍事家
孫臏、
吳起所創。其實這些兵器的出現比黃帝、孫臏、吳起時代要久遠得多,至少在中石器時期,我們的祖先為了防身和狩獵需要,就開始懂得製造和使用木棒、石刀、石斧等一類原始的兵器(不妨說也是生產工具)。在我國各地新石器時代的個文化遺址中,還發現了用石料、
獸骨和蚌殼磨成的箭鏃。
到了商代,我們的祖先開始使用青銅鑄造刀、槍、鉞等兵器。戰國時代,懂得使用鐵來鑄造制兵器。到了漢代和魏晉時期,由於我國南方冶金事業的進一步發展,開始普遍使用鐵和鋼鑄造刀、槍、劍,各種各要的兵器也開始多了起來,南北朝以後,銅製的兵器就看不到了,都由鐵和鋼代替。到了明代,“十八般兵器”基本上已完備定型。
“十八般兵器”一詞在古書中還找不到,明代謝肇《五雜俎》,清代褚人獲《堅集》兩書中都只有“十八般武藝”之說。顯然,“十八般兵器”一詞是後人所造。“十八般兵器”究竟指的是哪些兵器,因為年代、地區和流派的不同,對“十八般兵器”的解說也各異。匯總起來。古今有以下十多種不同的說法。
據《五雜俎》和《堅集》兩書所載,“十八般兵器”為弓、弩、槍、刀、劍、矛、盾、斧、鉞、戟、黃、鐧、撾、殳(棍)、叉、耙頭、錦繩套索、白打(拳術)。後人稱其為“小十八般”。
今天,武術界普遍對“十八般兵器的解說則是刀、槍、劍、戟、斧、鉞、鉤、叉、鏜、棍、槊、棒、鞭、鐧、錘、抓、拐子、流星。
最早是漢武於元封四年(公元前107),經過嚴格的挑選和整理,篩選出18種類型的兵器:矛、鏜、刀、戈、槊、鞭、鐧、劍、錘、抓、戟、弓、鉞、斧、牌。棍、槍、叉。
到了三國時代,著名的兵器鑑別家
呂虔,根據兵器的特點,對漢武帝欽定的“十八般兵器”重新排列為九長九短。九長:戈、矛、戟、槊、鏜、鉞、棍、槍、叉;九短:斧、戈、牌、箭、鞭、劍、鐧、錘、抓。
從以上各說看,十八般武藝所列兵器大同小異,形式和內容卻十分豐富。有長器械,短器械;軟器械、雙器械;有帶鉤的、帶刺的、帶尖的、帶刀的;有明的、暗的;有攻的、防的;有打的、殺的、擊的、
射的、擋的。
可見,十八般武藝所列兵器,是古代大師的兵器(約有四百多種)中,在實戰時最常用的一部分。
成語解釋
【名稱】十八般兵器
【拼音】shí bā bān bīng qì
【解釋】本指
刀槍劍戟等十八種古式兵器。後泛指多種武器。亦比喻多種技能。
【出處】清·郭小亭《
濟公全傳》第六十回:“
馬靜一瞧,大殿前擺著傢伙,十八般兵器,一應俱全。”清·文康《
兒女英雄傳》第八回:“若論十八般兵器,我‘十三妹’都算拿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