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為產生司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
2015年2月15日,中央編辦、財政部、住建部等八家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在國土部就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推進事項展開集中辦公,包括研討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已簽署國務院令:《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2015年3月1日落地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領導小組
- 外文名:The registration of real estate
- 指導: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
- 申請: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
- 出台:2014年6月底前出台登記條例
- 正式施行:2015年3月1日
- 別名:不動產統一登記
- 對象:不動產物權
- 類型:物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