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以下簡稱《登記條例》),為統籌謀劃、協調推進,加快建立我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一)指導思想。,(二)基本原則。,二、任務分工和時間安排,三、組織保障,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登記條例》及中央編辦《關於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5〕13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山西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晉政辦發〔2014〕32號)、省編辦《關於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晉編辦字〔2014〕72號)要求,加快建立和形成我省權屬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體系,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夯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不動產統一登記。以《物權法》為依據,切實落實國家不動產統一登記要求,認真做好各項工作的準備和銜接,儘快實現全省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台“四統一”。
2.堅持突出重點全面推進。結合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以組建統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為重點,儘快形成我省自上而下、有效銜接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加快推進我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登記信息融合、工作平台建設等工作。
3.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建立協調機制,堅持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設方向,兼顧新機制和老辦法,切實最佳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服務效率,確保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平穩過渡和有效銜接。
4.堅持便民利民。按照一件事由一個部門負責的要求,進一步最佳化職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過建立健全 “一站式服務”等配套措施,更好地方便企業、民眾申請和辦理不動產登記。
二、任務分工和時間安排
(一)印發《關於加快全省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通知》。省編辦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各部門意見,於2015年3月底前提出市縣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意見。
(二)開展不動產登記現狀調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等相關部門對本部門不動產登記職責、機構、編制、信息化建設等情況進行梳理,並由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組成聯合調研組開展調研,於2015年3月底形成調研報告。
(三)理順省級不動產統一登記體制。根據國家和省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精神,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等部門配合,於2015年6月底前理順省級不動產登記體制。省編辦、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有關部門配合,按照部門職責做好經費保障和人員調整等工作。
(四)健全完善我省不動產登記相關配套制度。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法制辦、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等部門,在理順不動產登記管理體制、全面清理現行不動產登記管理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情況,健全完善我省貫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相關配套制度,確保我省不動產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規範進行。
(五)做好省直部門不動產登記銜接工作。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等部門配合,按照國家要求及我省實際,儘快制定出台省級層面不動產登記資料交接工作方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等部門按要求將本部門與不動產統一登記相關的檔案、檔案、信息系統等資料整理後完整移交到位,包括省重點國有林區、林木、林地的登記發證資料等,並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整合後本部門不動產管理的後續工作。省農業廳負責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發證按照中央部署,過渡期結束之後再移交相關資料。
(六)整合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等部門配合,按照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資料庫標準、信息系統建設規範要求,整理土地、房屋、林權等不動產登記資料庫資料,根據國土資源部部署及我省實際,整合建立我省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統一基礎平台,完成現有各業務數據的轉換整合,建立起全省不動產統一登記資料庫。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基層督導和指導,努力推動全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力爭儘快完成省、市、縣三級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不動產登記機構組建、工作融合、平台建設等。
三、組織保障
(一)高度重視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重點任務,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對於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業、方便民眾,具有重要意義。各市、縣政府要切實按照國家及省統一部署,將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擺上議事日程,按時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整合工作。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為加強對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領導及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經省政府批准,建立由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為召集人,省編辦、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地稅局、法制辦負責人為成員的省不動產登記工作廳際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在省政府領導下,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政策建議以及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立、改、廢”意見和建議;研究解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制度體系、工作融合、信息平台建設及信息數據套用中的重大問題;保障開展不動產登記工作所需經費;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宣傳和輿論引導;指導、督促各市、縣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等。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國土資源廳。
(三)做好銜接,平穩過渡。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立過程中,各地要保持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在實施統一登記後,新證書投入使用,原來已經頒發的各類證書繼續有效,不強制換證,逐步替換舊證書,不增加企業和民眾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