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不動產登記工作規範(試行)

北京市不動產登記工作規範(試行)

《北京市不動產登記工作規範(試行)》近日正式印發,將於明年(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規範是規範北京市不動產登記人員的登記行為、維護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重要規範性檔案。該規範除了推出多項便民措施,還賦予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申請人公證選擇權。

《北京市不動產登記工作規範(試行)》近日正式印發,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規範是規範北京市不動產登記人員的登記行為、維護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重要規範性檔案。該規範除了推出多項便民措施,還賦予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申請人公證選擇權。
北京市於2015年11月9日實現全市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全國首個在省域範圍內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全覆蓋的省級單位。
北京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規範的出台是規範全市不動產登記行為、維護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該規範主要對登記權利種類、職責分工、基本原則及各環節辦理業務的一般性標準等內容進行了規定,既是不動產登記人員開展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操作規範”,也保障了普通市民的交易安全。
該規範的一項重要規定是公證不再是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的前置條件,公證成為辦理繼承(受遺贈)申請人的可選項,由其自行選擇是否公證。
對此,北京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這一規定,不動產登記申請人在繼承或受遺贈不動產時有權選擇公證或直接申請按有關程式進行核驗和登記,繼承(受遺贈)公證將不再是一項必要措施。但不要求必須公證並不等於不進行相應的審查核驗,北京市規劃國土委專門出台了規範實施的配套檔案——《北京市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工作程式(試行)》,對選擇不公證辦理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的政策、辦理流程、申請所需材料等進行統一規範。
規範實施後,與以往登記工作規範比較,壓縮了辦理時限,統一了辦理標準,便於權利人辦理登記業務。該規範新確定和規範了遺失聲明不需登報;境內自然人辦理業務可現場委託等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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