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2014年2月24日,國務院以國函〔2014〕28號向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同意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該《批覆》包括主要職責、成員單位、工作規則、工作要求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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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14〕28號
國土資源部:
你部《關於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有關問題的請示》(國土資發〔2014〕1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國土資源部牽頭的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屬檔案: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2014年2月24日

制度

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機制,加強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整合後的協調配合,經國務院同意,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在國務院領導下,協調解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立和執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議;協調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協調不動產登記的制度體系、技術規範、信息平台建設等重要問題;研究不動產登記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修訂;統籌協調對地方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監督指導;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國土資源部、中央編辦、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稅務總局、林業局、法制辦、海洋局等9個部門組成,國土資源部為聯席會議牽頭單位。國土資源部部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部,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事項時,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其他部門和單位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部門和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並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由聯席會議牽頭單位按程式向國務院報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的有關問題,切實履行本部門職責,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務。各成員單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姜大明 國土資源部部長
副召集人:胡存智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成 員:王 峰 中央編辦副主任
劉 昆 財政部副部長
齊 驥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陳曉華 農業部副部長
丘小雄 稅務總局副局長
張建龍 林業局副局長
夏 勇 法制辦副主任
張宏聲 海洋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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