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機制,加強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整合後的協調配合,經國務院同意建立的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主要職責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協調解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立和執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議;協調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協調不動產登記的制度體系、技術規範、信息平台建設等重要問題;研究不動產登記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修訂;統籌協調對地方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監督指導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填寫人物中文名或其中文譯名
  • 發布時間:2014年2月28日
  • 發布機構: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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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

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14〕28號
國土資源部
你部《關於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有關問題的請示》(國土資發〔2014〕1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國土資源部牽頭的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屬檔案: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2014年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屬檔案

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機制,加強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整合後的協調配合,經國務院同意,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主要職責


   在國務院領導下,協調解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立和執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議;協調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協調不動產登記的制度體系、技術規範、信息平台建設等重要問題;研究不動產登記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修訂;統籌協調對地方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監督指導;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國土資源部、中央編辦、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稅務總局、林業局、法制辦、海洋局等9個部門組成,國土資源部為聯席會議牽頭單位。國土資源部部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部,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事項時,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其他部門和單位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部門和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並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由聯席會議牽頭單位按程式向國務院報告。

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的有關問題,切實履行本部門職責,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務。各成員單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姜大明 國土資源部部長
副召集人:胡存智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成 員:王 峰 中央編辦副主任
劉 昆 財政部副部長
齊 驥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陳曉華 農業部副部長
丘小雄 稅務總局副局長
張建龍 林業局副局長
夏 勇 法制辦副主任
張宏聲 海洋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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