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精神衛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精神衛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71號)精神,切實加強對精神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增進部門間的協調配合,順利推進《中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02-2010年)》的實施和精神衛生各項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精神衛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組成設定,工作要求,

基本信息

衛生部:
你部《關於建立精神衛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衛報疾控發〔2006〕16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衛生部牽頭的精神衛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請按照有關檔案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屬檔案:精神衛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屬檔案:
精神衛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71號)精神,切實加強對精神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增進部門間的協調配合,順利推進《中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02-2010年)》的實施和精神衛生各項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精神衛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主要職責

在國務院領導下,研究擬訂精神衛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國務院提出建議;協調解決推進精神衛生工作發展的重大問題;討論確定年度工作重點並協調落實;指導、督促、檢查精神衛生各項工作。

組成設定

聯席會議由衛生部、中宣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法務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食品藥品監管局、法制辦、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殘聯、全國老齡辦等17個部門和單位組成,衛生部為牽頭單位,聯席會議召集人由衛生部分管副部長擔任,聯席會議成員為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在衛生部設立辦公室,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承辦聯席會議交辦的有關事項。
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聯席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例會。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同時抄報國務院。

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加強精神衛生工作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布置的工作任務。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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