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

2014年9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閩政辦〔2014〕129 號印發《福建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該《方案》分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任務分工和時間安排、組織保障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閩政辦〔2014〕129 號
  • 印發時間:2014年9月17日
通知,實施方案,

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政辦〔2014〕129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福建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9月17日

實施方案

福建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省委、省政府《2014年全省深化重點領域改革方案》(閩委〔2013〕31號)有關要求,為加快建立我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部署和要求,紮實做好職責整合、機構組建、地方立法、信息管理等各項工作,加快建立我省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制保障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切實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強化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登記,實現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依據、登記簿冊和信息平台“四統一”。堅持積極穩妥,結合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穩步推進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和機構組建工作。堅持便民利民,進一步最佳化職能,提高行政效率,健全“首問負責”、“一站式服務”、“馬上就辦”等配套措施,更好地服務民眾、企業辦理不動產登記。堅持指導基層,加強對市、縣(區)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和機構組織等的指導,全面推進我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
二、任務分工和時間安排
(一)開展不動產登記現狀調研。省國土廳、住建廳、農業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等部門對本部門不動產登記職責、機構、編制及相關情況進行梳理,提出不動產登記工作整合(含職責、機構、編制、人員和資產處置等)及整合後部門間對不動產登記、管理的分工協作意見,於2014年9月底前報省編辦。省編辦根據各部門提供的情況,組織開展調研,於2014年10月中旬前提出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編制整合的初步意見。
(二)出台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意見。省編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在對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編制整合初步意見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於2014年10月底前形成省級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正式意見,並按照程式報批實施。
(三)推進省級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組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我省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意見,由省編辦牽頭,省國土廳、住建廳、農業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財政廳、人社廳(公務員局)等部門配合,於2014年11月底前研究提出省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組建方案。
(四)起草不動產登記地方法規規章。由省國土廳牽頭,省住建廳、農業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等部門配合,梳理評估我省土地、房屋、林權、海域(海島)等不動產登記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提出“立、改、廢”意見建議,並在省法制辦的指導下,研究起草《福建省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及配套法規、規章和政策,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五)做好不動產登記相關銜接工作。由省國土廳牽頭會同省直相關部門,做好省級層面有關不動產登記資料交接和工作銜接。省國土廳負責制訂資料交接和工作銜接方案;省住建廳、農業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按照要求將本部門與不動產統一登記相關的檔案、檔案、信息系統等資料完整移交到位,並做好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後本部門不動產登記管理後續銜接工作。
(六)推進各地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由省編辦、國土廳牽頭,有關部門配合,加強對全省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工作。2015年6月底前,全省市、縣(區)要基本完成不動產登記職責的整合,並按照國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做好機構組建、工作融合、平台建設等工作,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
(七)整合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的基礎平台。由省國土廳牽頭,有關部門配合,按照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資料庫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要求,整理土地、房屋、林權、海域(海島)等不動產登記信息資料庫資料,整合建立我省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實現信息管理平台統一。
三、組織保障
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協調推進省級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研究解決我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立、相關各方工作銜接、信息管理平台建設等過程中的重要問題,並指導、督促各地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
聯席會議由省政府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領導為總召集人,省政府聯繫國土資源工作的副秘書長及省編辦、國土廳主要負責同志為召集人,省編辦、財政廳、人社廳、國土廳、住建廳、農業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地稅局、法制辦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國土廳,主要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定期向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通報工作情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