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桂林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桂林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方案的通知,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相關工作部署,加強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整合工作的協調配合,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進度,確保按時完成全區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任務指標,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桂林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桂林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方案的通知
  • 印發單位: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時間:2015年11月16日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高新區、臨桂新區、蘇橋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企、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相關工作部署,加強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整合工作的協調配合,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進度,確保按時完成全區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任務指標,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桂林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桂林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好《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精神,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要求,為切實做好我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物權法》、《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辦電〔2014〕96號)為指導,根據國務院部署及中央編辦和國土資源部的要求,推進土地、房屋、林地、草地、海域等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完善制度機制,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明確、運作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切實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有效保護社會公眾的合法不動產權利,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夯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不動產統一登記原則。按照國家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依據、登記簿冊和信息平台“四統一”的要求,由單獨一個機構負責土地、房屋、耕地、林地、草原(草地)等所有不動產的登記工作。使用統一的登記簿冊、證書進行登記,統一規範記載不動產歸屬和權利內容。根據《不動產登記條例》,開展不動產登記工作。所有不動產信息統一建設在一個共享套用基礎信息平台上,有效監管查詢,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隱私信息保密,維護交易安全。
(二)堅持人隨事走,編隨人走的原則。按照人隨事走、編隨人走的原則,科學統籌調配資源,將國土、住建、林業、畜牧等部門的不動產登記人員、編制、設備和相關經費劃轉到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不動產登記部門按照自上而下、有效對應的原則設立,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奠定基礎。
(二)堅持便民利民原則。按照同一件事由一個部門負責的要求,進一步最佳化職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過建立健全“首問負責”、“一站式”服務等配套措施,更好服務企業、更加方便民眾申請和辦理不動產登記。
(三)堅持平衡過渡,有效銜接原則。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堅持新制度建設方向,兼顧新機制和老辦法,切實最佳化工作流程,做到便民高效服務,保持不動產登記工作平穩過渡和有效銜接。
三、工作步驟
(一)根據自治區關於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能整合的要求,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職能整合,明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職能部門及職責內容。該項工作已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於2014年12月30日以《關於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市編〔2014〕84號)予以明確;各縣要於2015年9月底之前完成職責整合工作,將各縣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國土部門一家承擔。
(二)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聯席會議制度,召開聯席工作會議。2015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建立桂林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市政辦〔2015〕6號),明確不動產統一登記聯席會議成員、總召集人、召集人及聯席會議的工作職責、工作制度、工作要求等,並及時召集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第一次聯席會議,商議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機構設定、業務銜接、人員編制等事宜;各縣要於2015年10月底之前完成不動產領導小組的成立工作或建立不動產聯席會議制度,商議落實不動產登記工作具體細節。
(三)成立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落實機構編制有關事項。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桂林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中關於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國土資源部門一家承擔的要求,市本級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設定由市國土資源局和市編辦會同市直相關部門提出方案,按規定報批。各縣要結合實際,抓緊時間制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相應劃轉人員編制,在2015年底前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職責整合及機構設定工作。
(四)做好工作銜接,設立統一登記視窗,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證書的頒發。在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的統一指導下,市本級與各縣不動產登記機構在2015年10月中旬前制定工作銜接方案,10月底前完成不動產登記流程制定、登記資料的整理移交、系統對接等工作。在10月底前設立統一視窗,建立健全“首問負責”制,完善相關配套措施,11月份開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並頒發統一證書。
(五)2016年,全面完成市本級及各縣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測試和運行工作,保障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正常有效運行。
(六)2017年,實現信息共享,依法公開查詢。將不動產登記業務納入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中,實現不動產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等部門聯通、上下聯動,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公開查詢系統,方便社會查詢。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主動作為
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重要性,市不動產統一登記聯席會議制度各成員要積極主動,發揮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中的主導作用,認真落實工作責任,為今後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有效運行創造良好基礎。
(二)明確職責,密切協作
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涉及部門多、整合工作量大,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主動溝通,加強協調配合,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及時採取措施,協同推進,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三)完善制度,健全體系
各相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原有的各種產權登記制度,根據不動產統一登記的特點,著重解決一個規定管住所有種類不動產登記問題,抓緊制定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制度,建立健全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以嚴謹、高效的制度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
(四)編制預算,保障經費
調查了解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經費投入,結合市情實際,編制合理的工作經費預算方案。財政部門要將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工作經費列入預算,根據工作進展,切實落實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各項經費,保障工作順利有效運行。
(五)加強培訓,提升能力
依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實施細則、技術規範標準等,加強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人員進行全面系統的業務培訓,全面提升登記人員的職業操守和業務水平,做到不動產登記依據、工作程式、技術方法和成果標準的規範和統一。
(六)增強導向,廣泛宣傳
認真做好宣傳動員工作,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政策解讀、諮詢服務等活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工作氛圍,提高全社會對不動產統一登記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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