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概述
2011年,桂林市認真貫徹落實《條例》要求,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體制機制,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創新政府信息公開形式,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有力推動了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
(一)完善體制,統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管理
2011年4月,市政府下發《關於印發桂林市2011年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政辦〔2011〕66號),明確要求各級政府要將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能併入本級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健全機構,明確編制,配備人員,落實經費,統籌推進政務服務、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以下簡稱“一服務兩公開”)工作。8月,下發《中共桂林市委辦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桂林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市辦發〔2011〕45號)、《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市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市政辦〔2011〕208號),將市本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併入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各縣區也按照要求進行
調整,實現了全市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一體化管理。
(二)健全制度,統一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為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化、規範化,全市各級政府按照工作要求和
部署,在原來制定的《桂林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配套制度》的基礎上,按照現時要求,結合實際完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開備案、發布協調等一系列制度,積極穩妥地推進和規範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法維護國家秘密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如全州縣政府建立了《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秀峰區政府制定了《信息發布協調製度》;市拆遷辦建立了《信息發布審核制度》;市監察局制定了《政務服務工作制度》、《市直單位紀檢組長到市政務服務中心值班制度》等。各有關部門結合職能特點和機關運行實際,制定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制度,明確了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內容、工作程式及其工作機制,推動了政府信息的及時、準確公開。
(三)簡政放權,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2011年3月底,市政府成立桂林市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領導小組,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市政辦〔2011〕44號),按照自治區要求,組織人員對市本級市直、中區直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全面覆核清理。經過反覆審核、論證、確認和修改,確定了市本級具有行政審批事項的部門66個,共有審批事項612項(行政許可331項,非行政許可審批281項)。審批項目比清理之前減少323項,比原有審批項目減少了34.5%。經市人民政府審定,9月下發了《桂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通知》(市政〔2011〕104號),確定了《桂林市本級行政許可項目》、《桂林市本級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含確認、登記、備案)目錄》,並按照“八公開”(項目名稱、設立依據、申報材料、辦理程式、承諾期限、收費標準及依據和視窗許可權)要求通過報刊、網路等方式向社會公布,要求所有公布的項目進入市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做到“應進必進”,確保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四)形式多樣,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的綜合能力
全市各級各部門大部分網站均設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與民眾直接利益相關的公用事業辦事公開範圍不斷擴大,公開時效明顯提升;人民民眾普遍關注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力度持續加大;涉及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的政府信息公開大幅提升。市政府網站完善了“專題信息公開”如“政府檔案”“統計公報”、“財政公報”、“行政執法”、“為民辦實事”等20多個欄目,充分發揮了網路信息傳播迅速,民眾查看方便的特點,進一步充實了政府公共信息平台。8月,市政府辦公室建立了市政府“12345”為民服務熱線,統一向社會公眾提供行政機關職能範圍內公共政策、信息諮詢、建議批評、投訴舉報等服務,架起了一座政府與百姓之間溝通的橋樑,使民眾足不出戶就能了解各類政府信息。
(五)便民利民,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向基層延伸
2011年加大了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向基層延伸工作力度,全市已有58個鄉鎮和街道建立了政務服務中心,覆蓋全市鄉鎮的39%,還有部分縣區建立了村(社區)政務服務站。通過整合鄉鎮“七站八所”的審批(審核)、執法、服務等社會公共服務資源。依託基層的政務服務中心,集中為民眾提供政府信息查詢服務,使居民不出社區、村民不出村屯便可了解、查詢與民眾密切相關的各類政府信息,特別是涉及“三農”、教育、醫療等的政府信息。
(六)認真謀劃,編制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十二五”規劃
根據市
政府工作部署,2011年以來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先後開展了本級政務服務、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十二五規劃”研究。市本級已將《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十二五”規劃》列入市重點專項規劃,2011年對照自治區正式出台的《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十二五”規劃》進行了規範完善,提出:到2015年,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體系,深入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完善和細化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流程,深化政務公開內容,創新政務公開載體,豐富政務公開形式,增強政務公開實效,實現政府信息公開的系統化和標準化,努力構建“陽光政府”。政府信息公開的“十二五”規劃研究,將在更高、更深、更廣的層面上推動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發展。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公開數量
2011年全市各級政府行政機關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4996條。其中概況類16347 條,占 46.72%;人事管理類287條,占0.82%;政策法規類740條,占2.11%;工作動態類11410條,占 32.6%;決策類459條,占1.31%;審批服務類5753條,占16.44%。
(二)公開內容
2011年,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財政預算公開、重大項目聯合審批情況、勞動就業等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等方面內容。如市政府入口網站及時公開了2011年桂林市政府工作報告、桂林市全市與市本級2010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1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桂林市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2010年桂林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市政府檔案、相關政務信息等,“桂林價格信息網”及時公布規範桂林市遊覽參觀點明碼標價工作的通知,並就“桂林市城市供水價格”舉行聽證會,及時公布2011年來出台的重大價格(收費)調整檔案。市商務局在《桂林商務之窗》網站裡定期對與民眾切身相關的豬肉等消費品價格、私屠濫宰綜合治理情況進行發布;市房改辦依託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將最新、最快的房改政策、經濟適用房建設等情況進行及時、準確地公布。
(三)公開形式
1.政府網站。全市各級各部門把本級政府入口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台,並已將政府信息公開網路建設延伸至鄉鎮一級。2011年,約有近150萬人次通過桂林市人民政府網站瀏覽了桂林市公開的各類政府信息;市民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可以查閱市政府、各縣區政府、相關市屬單位機構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依申請公開”子欄目,可以向相關部門單位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2.公眾查閱點。指定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檔案館和圖書館為全市政府公開信息公眾查閱場所,為公眾提供市直各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2011年依託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聯網的政務服務體系,在市、12縣5城區及58個鄉鎮(街道)的政務服務中心設立了政府信息公開查詢點,通過查詢點和電子公告欄、觸控螢幕查詢系統等,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查詢服務。
3、其他公開渠道。建立市政府“12345”為民服務熱線,整合全市政務和公共服務信息數據,利用“12345”信息服務平台,設立全市政務服務熱線,統一向社會公眾提供行政機關職能範圍內公共政策、信息諮詢、建議批評、投訴舉報等服務,方便快捷。一些部門還積極通過政務公開欄、電子信息屏、報刊、廣播、電視等渠道公開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受理依申請公開的情況。全市共收到申請公開信息1537 條,其中當面申請911條,網上申請及信函申請366條,其他形式申請260條,主要涉及經濟項目、科技、稅務、統計等方面內容。
(二)受理辦理情況。收到的依申請公開已全部受理並答覆,其中同意公開1609條,部分公開17條。
(三)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情況。不予公開11條信息,其中2件屬於其他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公開的內容,9件屬於非本部門信息不予公開,並答覆了申請人。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桂林市各級各部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未收取其他費用。收費標準依據《自治區物價局自治區財政廳關於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字〔2009〕86號)執行。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1年全市共發生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案件1件,共發生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案件2件。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1年,桂林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體現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化有待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有待進一步細化、深化,主動信息公開的完整性、及時性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開隊伍建設還需加強。
針對上述問題,2012年桂林市將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從以下幾個方面認真予以改進:
1、繼續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度,進一步規範信息公開的各項程式。將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緊密結合,確保及時公開。規範保密審查程式和依申請公開程式,提高申請處理效率,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有序開展。
2、積極推進政府網站群建設,著力建立各自發布、集中監督、統一查閱、便捷搜尋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通過統一部署,分級負責,強化監管,促進各級政府和各部門信息採集、發布、審核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保證公眾獲取信息的便捷性、準確性,保障人民民眾對政府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3、繼續充實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紮實做好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三類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強對民眾關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進行補充完善,保證公開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明確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時限,並在已公開的政府信息發生變化或失效時及時進行更新。
4、加強政府信息公開隊伍建設。通過健全機構、落實專人,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組織保障。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培訓交流活動,進行信息公開審查、依申請回復、網路技術等方面的培訓和指導,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