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5年部門預算、“三公經費”預算公開說明》是桂林市頒布的一個地方性法規。
基本情況,人員構成,2015年預算,
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定情況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行政機構。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辦公室為三個常設議事機構,設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機構,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市人民政府駐南寧辦事處為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
1、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內設機構14個,即第一秘書科、第二秘書科、第三秘書科、第四秘書科、第五秘書科、第六秘書科、第七秘書科、第八秘書科、人事行政科、文書科、信息科、調查研究科、會議接待科、綜合科;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內設機構2個,即決策督查科、專項督查科;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內設機構2個,即值班室、應急協調處置科;市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辦公室內設機構2個,即“三大糾紛”調處協辦科、“三大糾紛”督查科。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即金融一科、金融二科。
2、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市人民政府駐南寧辦事處均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內設職能科室2個,即綜合科、外聯科;市人民政府駐南寧辦事處內設職能科室2個,即政務經濟聯絡科、接待秘書科。
(二)基本職能
1、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1)負責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文電。
(2)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3)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4)研究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門及有關單位請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5)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6)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對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和市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7)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8)收集、編輯、報送市人民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
(9)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10)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市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以及各縣(區)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11)做好有關接待和行政事務工作,為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12)管理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
(13)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市人民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決議、決定;擬訂金融業發展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
(2)承擔與國務院、自治區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信息交流和服務工作,配合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統籌協調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
(3)組織、協調並配合有關部門整頓與規範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4)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協調、指導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
(5)擬訂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組織協調企業上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試點建設。
(6)擬訂保險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保險市場,推動保險業務發展。
(7)牽頭組織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範圍進行初審、複審;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經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解決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各縣人民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業務進行監管和風險處置。
2、市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辦公室
(1)負責本市轄區內土地、山林、水利糾紛案件調處工作的檢查、督促、指導和協辦。
(2)總結交流調處工作經驗,負責調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業務統計工作。
(3)調處政府直接交辦、單個職能部門不便調處的特別重大的案件。
(4)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
(1)受市委市政府委託,負責開展政務聯絡、信息服務、經濟協作、公務接待、文化交流、招商引資、宣傳推介、人才引進等工作。
(2)負責進一步完善我市駐京信訪工作機制,協助做好我市進京上訪人員的疏導勸返和領訪陪訪工作;開展應急處置、維權救助工作;配合北京市做好維護首都穩定的工作。
(3)負責為我市各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和民眾在京活動提供相關服務。
(4)負責協助各級黨組織做好我市在京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5)按要求承辦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及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事項。
4、市人民政府駐南寧辦事處
(1)做好與所在地的自治區各部門和兄弟地市駐邕部門之間的政治、經濟、貿易、文教、衛生、科技等方面的聯絡工作。
(2)做好與駐地間的橫向經濟聯絡、貿易往來和文化教育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協助我市有關部門組織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引進技術,引進資金,引進人才,引進管理經濟,為發展我市經濟服務。
(3)負責收集、傳遞政治、經濟、科技等方面的信息,為市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4)協助我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與所在地單位牽線搭橋,進行經濟技術協作、商貿往來、物資調劑、資金融通、勞務協作等事項,並幫助督促、檢查實施,為發展我市橫向經濟服務。
(5)負責管理我市在駐地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幫助他們協調與駐地有關部門的關係,對他們的一些重要決策給予必要的指導。
(6)協助我市有關部門和企業開拓市場,發展經濟協作,推銷市內產品,協調經濟糾紛以及協助辦理外事、旅遊、勞務等事務。
(7)做好接待工作,為我市各級領導和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到駐地進行公務活動的人員在工作和生活方面提供服務。
(8)負責承辦市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構成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含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辦公室、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核定機關行政編制86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8名。市人民政府廳級領導編制由自治區管理,不占單位機關行政編制。實有在崗人員105人,其中:廳級12人(含掛職2名)、處級39人(含掛職3名)、科(含)以下50人、後勤服務4人;離退休人員43人,其中:離休5人(廳級5人)、退休38人(處級25人、科級11人、後勤2人)。
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核定事業編制6名。實有在崗人員6人,其中:處級2人、科級3人、後勤服務1人;市人民政府駐南寧辦事處核定事業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9名。實有在崗人員9人,其中:處級1人、一般工作人員1人、後勤服務7人;退休人員2人(科級1人、科以下1人)。
2015年預算
部門預算收支總表
部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按支出功能科目)
部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按支出經濟科目)
部門“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統計表
( 註:公開的表格採取連結的方式)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門預算、“三公”經費編制說明
一、2015年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5年收入預算1859.70萬元,同比增加80.56萬元,增長4.53%。其中:一般預算撥款1809.70萬元,同比增加279.47萬元,增長18.26%;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其他收入50.00萬元,同比增加30.00萬元,增長150%。其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50.00萬元,同比增加30.00萬元,增長150%。
(二)支出預算說明
2015年支出總預算1859.70萬元,基本支出1336.88萬元,占支出總預算71.89%,同比增加37.22萬元,增長2.86%;項目支出522.82萬元,占支出總預算28.11%,同比增加43.34萬元,增長9.04%。
1、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共分為5類,其中:行政運行(政府辦公室及相關機構事務)類科目1143.35萬元,占支出總預算61.48%,同比增加36.08萬元,增長3.26%;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政府辦公室及相關機構事務)類科目522.82萬元,占支出總預算28.11%,同比增加43.34萬元,增長9.04%;行政單位醫療類科目66.26萬元,占支出總預算3.56%,同比增加0.33萬元,增長0.5%;公務員醫療補助類科目44.45萬元,占支出總預算2.39%,同比增加0.41萬元,增長0.93%;住房公積金類科目82.82萬元,占支出總預算4.45%,同比增加0.40萬元,增長0.49%。
2、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劃分,共分為3類。其中:工資福利類科目777.90萬元,占支出總預算41.83%,同比增加5.03萬元,增長0.65%;商品和服務類科目685.75萬元,占支出總預算36.87%,同比增加61.38萬元,增長9.8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類科目396.05萬元,占支出總預算21.30%,同比增加14.15萬元,增長3.71%。
3、按支出結構分類科目劃分,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1)基本支出預算。
基本支出的工資福利支出預算777.90萬元,占支出總預算41.83%,同比增加5.03萬元,增長0.65%;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162.93萬元,占支出總預算8.76%,同比增加18.04萬元,增長12.45%;基本支出的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396.05萬元,占支出總預算21.30%,同比增加14.15萬元,增長3.71%。
(2)項目支出預算
項目支出預算522.82萬元,占支出總預算28.11%,同比增加43.34萬元,增長9.04%。
二、201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 0.00 萬元,與上年持平。
(二)公務接待費預算15.34萬元,同比減少0.01萬元,下降0.001%。主要用於桂林旅遊勝地宣傳、聯繫友好城市等。
(三)公務用車費預算37.20萬元,同比增加2.00萬元,增長5.68%。其中:
1、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37.20萬元,同比增加2.00萬元,增長5.68%。主要用於市政府召開會議/組織相關部門外出學習、政務督查、應急處置、調處“三大糾紛”辦案、駐外辦事處對外工作聯絡等租用車輛、燃油費、保險費、維護(修)費等。
2、公務用車購置預算 0 .00萬元,與上年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