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桂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簡介,主動公開,公開範圍,公開形式,公開時限,受理程式,提出申請,申請方式,申請處理,監督方式,

簡介

桂林市政府信息公開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桂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桂林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查閱《指南》。
一、

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桂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桂林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檔案館和圖書館等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查閱。

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在當面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具體網址:本機關當面受理點:桂林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聯繫電話:
本機關還將採用新聞發布會、政府公報、報紙、便民資料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後的20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受理機構
本機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桂林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辦公地址:桂林市驂鸞路23號;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聯繫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件:郵政編碼:

受理程式

(一)

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以在桂林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申請人可通過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二)

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並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

申請處理

1.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於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三、

監督方式

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監督電話:地址: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郵編: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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