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 第一章 :總 則
  •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桂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2009年4月20日召開的桂林市第三屆人民政府第六次全體(擴大)會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二ОО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2009年4月20日市政府三屆六次全體(擴大)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及市委的指示、決定,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努力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準則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統攬全局,以人為本,依法行政,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推進政務公開,健全監督制度,加強廉政建設,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四、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員組成: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的主任、局長。
五、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執政為民,忠於職守,求真務實,勤勉廉潔。
六、市人民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長協助市長工作。市長因公外出期間,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
七、市長主持召開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八、副市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市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並可代表市人民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九、為保持政府工作的連續性,一位市人民政府領導因公外出較長時間時,由市長委託另一位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代為處理臨時性或緊急性的工作。
十、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安排處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事務工作,協調落實市人民政府決定事項和市長交辦事項。
十一、根據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可設市長助理若干名,協助市長或副市長工作。
十二、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的各委員會、辦公室、局實行主任、局長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的工作。
各委員會、辦公室、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市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決定、命令,在本部門職權範圍內履行職責。市審計局在市長和上級審計機關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市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強化協作意識,搞好協調配合,提高行政效能,維護政令統一,切實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的各項工作部署。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