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桂林市商務局是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桂林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辦發〔2004〕22號檔案規定於2004年8月正式組建的,為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增掛桂林市口岸辦公室牌子,將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內設機構12個,現有人數64人,局屬二層單位兩個,分別是商務監察支隊和口岸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桂林市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和內貿流通的政策措施;參與擬訂桂林市參與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內外貿融合、現代流通方式發展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 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及商貿領域信息化發展;按規定對成品油流通、汽車流通、報廢汽車管理、老舊汽車更新、再生資源回收進行監督管理。
(三)擬訂全市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市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並組織實施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內外貿一體化的區域性商貿物流基地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進商務綜合執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和有關政策的制定及管理職責。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六)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自治區下達我市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企業依法取得貨物與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件。
(七)依法監督進出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八)貫徹執行自治區對東協、港澳台地區及日韓的經貿合作發展規劃、戰略和政策;負責我市與東協國家有關機構間建立經貿合作機制和與港澳台地區及日韓開展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協調我市參加中國一東協國家博覽會有關的展務、商務出訪、來訪接待工作及參與推進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中越“兩廊一圈”、泛北部灣等次區域經濟合作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各種經貿交易會、展銷會、展覽會、洽談會。
(九)承擔組織協調全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實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配合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進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的工作。
(十)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我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審核、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市國家級、自治區級、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自治區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對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進行認定、審核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工作;依法核准企業對外投資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工作;管理國際無償援助事務;歸口管理對外援助有關事務。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口岸工作的相關政策;根據自治區口岸開放和建設規劃,擬訂桂林口岸開放和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桂林口岸通關便利化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口岸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承辦全市商務出國(境)團組的有關審批事項;承辦與商務業務相關的外事接待;負責我市外派我國駐外經濟商務機構、代表機構人員選派和管理;指導桂林內外貿協會、學會的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商貿、流通服務行業安全管理職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商貿、流通服務行業企業安全事故防範措施和安全生產檢查,指導、督促對外貿易、出口加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
(十五)負責全市打擊走私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打擊走私的聯合專項行動。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桂林市商務局自2004年8月成立以來,內設機構及職責經過2011年和2015年兩次調整,現有內設機構12個,分別是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財務科、市場秩序科(桂林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市場體系建設科、流通業發展科、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科、電子商務和信息化科、綜合業務科、口岸管理科、對外經濟和外國投資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和對外貿易科,其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擬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文書檔案、安全保衛、保密、外事接待、後勤等日常事務性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協調內外關係,承擔政務信息;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和班子會、局務會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對外宣傳;負責辦公室用品的申報購置、固定資產的管理;承擔年度目標管理考評。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思想政治等工作;負責辦理局領導因公出國有關事項;負責局管出國人員政審及駐外派出幹部管理;組織協調政務公開、績效考核;指導扶貧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工會、共青團和婦女等民眾團體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事項。
(三)財務科
擬訂中央下達及自治區安排的各項內外貿易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管理;統籌管理機關行政經費及各項業務專項經費等;編報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負責本部門的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監督和直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出口企業出口退稅工作;負責完成廣西外經貿會計學會交辦的有關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
(四)市場秩序科(桂林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進商務誠信體系建設;推進商務行政執法,開展執法檢查和重大案件督辦,推動各類無店鋪銷售規範發展,負責直銷管理;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和零售商、供應商建立公平的交易關係;按職責分工管理藥品流通、酒類追溯工作。負責金市打擊走私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制定全市反走私綜合治理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市場體系建設科
組織擬訂全市市場體系建設的有關辦法和實施細則;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社區商業發展、特色商業街區的合理布局,規範大型商業項目和商業集聚區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產銷銜接;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老舊汽車更新。
(六)流通業發展科
研究提出推動流通業發展的政策、建議井組織實施;組織推動流通標準化;推動連鎖經營等流通方式發展,負責商業特 許經營管理工作;推動商貿流通體系建設;推動再生資源體系建設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承擔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流通企業改革和發展工作;按有關規定對住宿、餐飲、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免稅商店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規劃、指導境內外種類非商業性辦展活動;負責全市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七)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科
牽頭組織開展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行業統計,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負責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對石油成品油進行監督管理工作;配合“菜籃子工程”協調管理有關工作。
(八)電子商務和信息化科
擬訂商貿領域信息化發展規劃、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承擔局電子政務及政府網站管理工作;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建設;指導電子商務示範項目的推進與套用。
(九)綜合業務科
研究商務領域發展趨勢,圍繞商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務綜合分析,提出年度和階段性商務工作安排及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重點課題調研;承擔撰寫商務史志及年鑑工作;組織開展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實施;協助組織企業反壟斷申訴;組織開展產業損害調查和維護產業安全相關工作;組織內外貿政策、法規宣傳培訓;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行政訴訟等工作。
(十)口岸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口岸工作的相關政策;根據自治區口岸開放和建設規劃,擬訂桂林口岸開放和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桂林口岸通關便利化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口岸相關工作。
(十一)對外經濟和外國投資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擬訂全市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及勞務合作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接受國際無償援助和對外援助的管理;負責全市公民出境就業的管理;負責全市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牽頭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審核上報全市外商投資產品出口型、先進技術型企業和鼓勵類項目;負責受理全市納入政服務中心與商務行政、服務有關的事項。
(十二)對外貿易科
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外貿運行結構調整並提出相關措施建議;依法辦理加工貿易批准證;負責全市加工貿易業務管理、指導和促進工作:組織、管理境內外涉外商品交易會;負責對外貿進出口的統計分析及信息發布;負責實施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負責外經貿區域協調資金項目與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科技興貿創新基地的管理及申報工作;做好東協博覽會有關的展務、商務出訪、來訪接待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