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有效落實《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加快推進全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全面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主要任務,組織實施,

主要任務


(一)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市、縣(市)政府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以有利於工作銜接、有利於方便民眾為原則,制定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整合方案,將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等職責,整合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承擔。市與市轄區間的職責劃分,由市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確定。要進一步釐清職責邊界,明確責任分工,儘快出台職責整合檔案,切實將不動產登記的職責整合工作落到實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在過渡期內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確定不動產登記管理機構和服務機構。應結合實際,在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設立不動產登記管理機構。要及時整合、歸併原來分散在各部門的登記服務機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定統一的不動產登記服務機構,並接受同級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業務指導和監督。各地區要進一步摸清現有各類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業務開展等情況,按照“人隨事走、編隨人走”的原則,將各部門從事不動產登記工作的人員、編制調整到統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逐步健全和完善人員隊伍,確保不動產登記機構的有機重組和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統籌不動產登記相關資源。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相關部門要及時劃轉相應的不動產登記人員、編制、設備和相關檔案資料、相關經費,各地區要充分考慮原有各類不動產登記工作的專業性和連續性,統籌調配本地區相關資源,確保不動產登記機構有效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成立後,要加快推進登記平台信息化建設,統籌做好數據信息對接、登記系統融合,通過數據交換接口與傳送等方式,實現不動產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的互通。
(四)搭建不動產統一登記視窗。各地區要按照“便民、統一、效能”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政務服務平台等資源,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視窗,梳理和最佳化各類不動產登記業務流程,規範審批要件、明確審批時限,確保不動產登記申請受理和證件頒發“一個視窗進、一個視窗出”,實現不動產登記“一站式”服務。

組織實施


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國務院部署的一項重大改革任務,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十分關注。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全力推進,狠抓落實。力爭2015年完成各級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配套相關制度和規範;2016年完成資料信息整合,形成制度保障體系;2017年完成信息平台建設,實現信息共享、依法查詢,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各級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各地區、各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明確時間要求,確保順利推進。省政府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省級聯席會議制度,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解決相關問題。
(二)保持工作銜接。各地區要在完成職責和機構整合的基礎上,制定詳細、周密的業務交接方案,有序開展業務交接工作,認真落實《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關於“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程式的改變而受影響”的規定,堅決杜絕不動產登記業務中斷、登記秩序混亂、民眾辦事不便等問題,確保工作無縫對接。現有各類不動產產權證書繼續有效,按照“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的原則,做好新舊權屬證書的銜接,不增加企業和民眾負擔。
(三)強化分類指導。各地區要突出工作重點,加大工作力度,按照部門的任務分工,履職盡責、加強指導、全面推進。要將與不動產登記相關的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等完整的職責統一到不動產登記機構,嚴禁隨意拆分,確保不動產登記職責的完整性。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省國土資源廳、省編委辦要及時掌握和研究解決市縣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國家確定的我省重點關注城市要帶好頭,充分利用和借鑑國家視窗聯繫點的典型經驗和示範,推動工作落實。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市級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縣級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
(四)完善制度體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要求,認真梳理各類不動產審批、交易、流轉、登記、糾紛調處等政策規定和業務流程。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和業務規範的規定和要求,省國土資源廳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訂《遼寧省不動產登記暫行辦法》等各項規章制度;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適應不動產統一登記需要的具體政策和業務規範,確保不動產統一登記依法、有序、規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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