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了《上海市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管理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管理細則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
為強化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了《上海市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管理細則》。
為強化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了《上海市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管理細則》。全文上海市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管理細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管理(以下簡稱農業救災資金),...
第九條 綜合試驗站站長崗位職責:根據體系項目任務要求,調查、收集生產實際問題與技術需求信息,對體系項目形成的研究成果開展集成試驗和示範,組織本試驗站創新團隊成員開展技術培訓、服務等,對接和指導關鍵節點套用場景示範點。第十條 ...
(七)農業救災減災支出。主要用於支持自然災害、生物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救災及恢復農業生產所需的物資資料及成本補助。(八)其他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本市鄉村振興重大項目。鄉村振興專項資金不得用於興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等與...
上海市農田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農田建設工作,規範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根據《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2019〕4號令)、《關於推進高標準農田改造提升的指導意見...
支持對象主要包括涉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農業經營主體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業生產性服務組織。申報項目主體原則上應滿足以下條件:(1)在本市註冊登記且合規運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且在近三年內無不良誠信記錄行為。(2...
第三條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堅持“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方針。市、區民政部門應根據具體災情,及時啟動應急回響,開展應急救助,並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安排救災資金,保障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對遭受重、特大自然災害的區...
《上海市市級農村綜合幫扶資金管理細則》是為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深化第三輪農村綜合幫扶工作,進一步提升重點扶持村相對較集中的崇明區、金山區、奉賢區、青浦區、松江區的自主發展能力,提高生活困難農戶的生活水平,促進上海市農村居民共同...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19年11月14日 辦法全文 上海市農田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 為加強本市農田建設工作,規範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央財政農業生產防災救災資金管理(以下簡稱農業救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強農業防災抗災能力,減少農業災害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災害,是指對農、牧、...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23年7月11日 細則全文 上海市農業科技創新項目及資金管理細則 (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並加強上海市農業科技創新項目及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上海市鄉村振興專項...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業保險保費財政補貼資金,是指各級財政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農戶”)向農業保險經營機構投保特定的種植業、養殖業、涉農類以及其他有關險種,按照保費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的資金。第三條本區農業保險保費...
三是提升農業生態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主要用於支持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病死畜禽和屠宰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動物及其產品入滬道口管理,農業投入品監測,農產品檢測,建立和完善農業檔案追溯體系,推進主要農產品標準化生產,開展地產品...
為加強和規範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推進資金統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於印發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5號)、《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
關於印發上海市設施菜田項目建設管理細則的通知 滬農委規〔2022〕9號 各區農業農村委、財政局,市有關單位:根據《上海市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農委規〔2022〕5號)有關要求,為進一步提升地產蔬菜生產設施裝備水平,增強地產...
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資金、農業稅災情減免補助、農業基本支出等資金或經費不適用該辦法。規則內容 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規則 關於印發《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規則》的通知 財農〔2001〕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
第六條 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綜合考慮糧食產量(產區)、地方財力、績效評價結果、以前年度資金分配結果和其他相關因素進行分配。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對北京、天津、上海三個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農業部有關直屬墾區給予...
第五條 市農業農村委負責協調市、區兩級農業農村管理部門指導和推進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工作;面向涉農區、鄉鎮、村以及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農業信貸擔保政策宣傳推廣工作;建立和完善農業生產經營信息資料庫,為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工作提供數據...
對遭受特大自然災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包括計畫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省),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受災民眾生活救助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承擔。第四條 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使用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一)分級管理,...
農業生產救災柴油、化肥專項補貼資金是中央財政為抗禦自然災害、恢復農業生產而設立的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遭受特大自然災害的地區購買農業生產救災柴油和救災化肥的補貼。為了加強此項資金的管理,保證資金使用效果,特制定《農業生產救災柴油、...
“績效因素”為財政部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管理使用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情況的績效考評結果。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對北京、天津、上海三個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農業部直屬墾區給予適當的...
為支持各地開展農業生產,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東北地區實施抗旱“坐水種”、冬小麥主產區實施“一噴三防”、西南乾旱地區玉米覆膜、“稻稻油”三熟制油菜“一促四防”給予補助。為確保政策落到實處,保護和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切實提高...
第三條救災資金使用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一)分級管理,分級負擔;(二)突出重點,分類救助;(三)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四)公平公正,公開透明;(五)強化監督,注重時效。第二章自然災害等級劃分和災情核查、評估 第四條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