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設施菜田項目建設管理細則

《上海市設施菜田項目建設管理細則》是2022年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施行的規章,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

發布信息,規章全文,附屬檔案,政策解讀,

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上海市設施菜田項目建設管理細則的通知
滬農委規〔2022〕9號
各區農業農村委、財政局,市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農委規〔2022〕5號)有關要求,為進一步提升地產蔬菜生產設施裝備水平,增強地產蔬菜穩產保供和防災抗災能力,圍繞“十四五”市、區兩級鄉村振興規劃、農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和蔬菜“穩量、提質、增效”總目標,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了《上海市設施菜田項目建設管理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
2022年12月1日

規章全文

上海市設施菜田項目建設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升地產蔬菜生產設施裝備水平,增強地產蔬菜穩產保供和防災抗災能力,實現以綠葉菜為主的地產蔬菜供給基本穩定,根據《上海市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農委規〔2022〕5號)、《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市級農業設施財政性資產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滬農委〔2022〕7號)等檔案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基本原則
(一)規劃引領。圍繞“十四五”市、區兩級鄉村振興規劃、農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和蔬菜“穩量、提質、增效”總目標,按照國土空間用地管制要求,引導新建設施菜田向蔬菜生產保護區、產業園集聚,優先選址綠色田園先行片區、現代農業園區和蔬菜保護鎮等重點片區。
(二)聚焦重點。以綠葉菜設施菜田建設為重點,聚焦重點區域、重點項目、重點主體,推進設施菜田向規模化、裝備化、園區化發展,堅持綠色生態發展方向,形成若干個高水平的菜籃子“綠色田園”。
(三)分類施策。根據設施菜田建設內容,著力保障基礎設施建設,分類支持生產設施建設,積極引導高能級設施建設,通過財政資金支持,鼓勵和撬動社會資本參與設施菜田項目建設。
第三條 設施菜田項目建設管理實行市級統籌、分級負責、市區聯動、部門合作。
市農業農村委負責設施菜田項目前期評審、市級項目庫建設、信息公開、項目計畫審批、項目監管、市屬企業項目驗收、決算批覆,會同市財政局做好績效目標制定、績效監控和評價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財政資金撥付和下達,對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績效管理等工作。配合市農業農村委下達項目計畫、項目決算批覆等工作。
區農業農村委以及市屬涉農企業是設施菜田項目建設管理的主體,負責區域內設施菜田建設規劃、項目庫建設、項目申報、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區級項目驗收(市屬企業項目自驗收)、整改復驗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安排落實區級財政資金,根據相關規定核算和撥付資金,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和績效管理。配合區農業農村委做好項目上報、竣工驗收等工作。
第二章 支持對象、內容
第四條 設施菜田項目的支持對象主要包括市屬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其它涉農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業生產性服務組織。
第五條 設施菜田項目根據設施裝備建設的內容分高標準設施菜田建設項目和露地設施菜田建設項目。
第六條 高標準設施菜田建設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基礎性設施、提標和提升性設施等,其中:
(一)基礎性設施主要支持農田基礎設施、生產設施和輔助設施建設。農田基礎設施主要包括道路、溝渠、農用配電、土地平整、過道板、泵站、灌溉系統等;生產設施主要包括標準型連棟管棚(參照GSW84系列)、宜機化單棚等;輔助設施主要包括附屬用房(不包括采後加工等產業鏈延伸性生產用房)、防護欄、場地、廢棄物處理、農殘檢測、殺蟲燈等。
(二)提標和提升性設施主要支持標準化配置的基礎上,用於提高建設標準和提升產業鏈建設的內容。提高標準部分主要包括選用高於標準型連棟管棚的其他溫室和連棟管棚等;提升產業鏈部分主要包括高標準水肥處理設施、蔬菜機械、育苗設施、工廠化栽培設施、采後商品化處理和加工設施、冷鏈物流設施、環境監測系統、農業機器人等設施裝備、配套用房和軟體管理系統等。
第七條 露地設施菜田建設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基礎性設施(除各類溫室、大棚類生產設施)和輔助設施。其中:
(一)基礎設施:主要包括道路、溝渠、農用配電、土地平整、坡道、泵站、灌溉系統等。
(二)輔助設施:主要包括附屬用房(不包括產業鏈延伸生產性用房)、防護欄、場地、廢棄物處理、農殘檢測、殺蟲燈等。
第三章 支持方式及標準
第八條 設施菜田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直接補助、獎補制等支持方式。
第九條 高標準設施菜田建設項目主要包括綠葉菜類高標準設施菜田和其他高標準設施菜田兩種類型。其中綠葉菜類高標準設施菜田項目年綠葉菜播種面積占整個項目基地年播種面積70%以上。
第十條 綠葉菜類高標準設施菜田項目。按照建設內容實施分類補助:
(一)基礎性設施建設內容,區級項目由財政資金全額保障,原則上財政補助標準不超過畝均14萬元;市屬企業項目市級財政資金投入原則上不超過該項投資的50%。
(二)在基礎性設施建設內容上再增加的提標和提升性設施建設內容,區級項目財政資金投入不超過該項投資的70%(農業機械參照現行農機購置補助政策標準),原則上財政補助標準不超過畝均9萬元;市屬企業項目市級財政資金投入原則上不超過該項投資的50%,補助金額不超過畝均6.5萬元。
第十一條 其他高標準設施菜田。區級項目財政資金投入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70%(農業機械參照現行農機購置補助政策標準),財政補助標準不超過畝均19萬元;市屬企業項目市級財政資金投入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補助金額不超過畝均13.5萬元。
第十二條 露地設施菜田項目原則上財政補助標準不超過畝均3.5萬元,其中:區級項目由財政資金全額保障;市屬企業項目市級財政資金投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80%。
第十三條 區級項目的財政資金投入由市、區兩級共同承擔,財政資金分擔比例如下:
浦東新區、閔行區、嘉定區、寶山區由市級財政承擔50%,區級財政承擔50%;松江區、青浦區由市級財政承擔60%,區級財政承擔40%;奉賢區、金山區由市級財政承擔70%,區級財政承擔30%;崇明區由市級財政承擔80%,區級財政承擔20%。
第十四條 項目設計費、招標代理費、監理費等前期管理費用,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以下的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8%計算;總投資大於2000萬元的,其超過2000萬元部分按不高於3%計算。除由財政資金全額保障的項目以外,上述前期管理費用原則上從項目自籌資金中列支。
第十五條 為促進農業招商引資,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資本參與設施菜田建設,高標準設施菜田建設項目財政補助方式探索實行獎補制。實行獎補制的高標準設施菜田建設項目,在項目建設基礎條件、設施功能、生產能力等與項目制管理的項目保持一致。項目經驗收合格後,實行定額獎補。按綠葉菜類設施菜田項目建設內容和標準投資建設的,市級財政獎補標準為畝均5萬元;其他設施菜田項目,市級財政獎補標準為畝均3萬元;鼓勵各區配套給予一定的獎補資金。獎補制項目的財政性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在設施菜田生產使用滿5年後歸建設主體所有。
第四章 項目申報、審批和實施管理
第十六條 市農業農村委結合設施菜田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重點制定項目申報指南,並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十七條 區農業農村委負責組織區域內項目申報工作,並會同區財政局將項目申請計畫、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建設方案)等材料聯合上報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審批。
市屬企業負責組織下屬企業項目申報工作,並將項目申請計畫、項目初步設計報告等材料上報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審批。
第十八條 市農業農村委組織對上報的項目初步設計報告開展初審,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組織開展評審,建立市級項目庫,並根據年度預算安排情況,會同市財政局批覆下達項目計畫。
第十九條 項目建設主體必須嚴格按照項目批覆計畫組織實施,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整項目計畫。區級項目調整內容涉及資金占項目總投資10%以下的,由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核准;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工程結構、技術方案發生重大變更以及調整內容涉及資金占項目總投資10%以上(含10%)或項目終止的,由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聯合上報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核准。市屬企業項目調整內容涉及資金占項目總投資10%以下的,由單位主管部門核准;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工程結構、技術方案發生重大變更以及調整內容涉及資金占項目總投資10%以上(含10%)或項目終止的,由單位主管部門上報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核准。
項目調整後,投資總額超過原批覆計畫部分,由項目實施單位自籌解決(財政資金全額保障的項目由區級財政予以解決);未超過原批覆計畫投資的,據實按規定比例承擔。
第二十條 實行獎補制的高標準設施菜田建設項目,建設單位須編制建設方案,區級項目由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審核報送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批准備案後,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建設。市屬企業項目由單位主管部門初審並報送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審批備案後,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建設。
第二十一條 按照項目制管理的,應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項目監理、財務監理、審計審價、資金和項目公示、項目驗收等制度;按照獎補制項目管理的,應實行備案、資金和項目公示制、項目驗收等制度。區農業農村委(市屬企業)應加強項目監管,定期將項目建設情況上報市農業農村委。
第二十二條 項目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如需延期,應提前6個月按原審批渠道報批。
第二十三條 項目完成後,項目實施單位應先行開展自驗工作,自驗通過後,項目實施單位應及時申請項目終驗。其中:
(一)按照項目制管理的,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區級項目由區農業農村委負責組織項目驗收;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區級項目由區農業農業農村委組織開展初驗通過後,再由市農業農村委組織項目終驗;市屬企業項目由市農業農村委負責組織項目驗收。
項目驗收未通過的,應責令項目實施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後,再重新進行驗收,直至項目通過驗收。
(二)按照獎補制項目管理的,區級項目由區農業農村負責組織項目驗收;市屬企業項目由市農業農村委負責組織項目驗收。項目驗收未通過的,不予發放獎補資金。
第二十四條 項目驗收通過後,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財政局辦理項目財務決算批覆。區級項目由區農業農村委會同區財政局上報項目財務決算;市屬企業項目由市屬企業主管部門上報項目財務決算。
第五章 項目資金與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 市級財政資金根據項目實施情況清算下達,其中:
按照項目制管理的,市級財政資金實行預撥制和清算制。新立項項目當年預撥不超過市級財政資金的60%,續建項目根據項目財務決算批覆進行資金清算和下達。項目計畫批覆後,市農業農村委根據各區、各企業項目實施推進情況,向市財政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經市財政局審核,市屬企業項目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下達至市屬企業,區級項目資金按照專項轉移支付規定下達。
按照獎補制項目管理的,根據項目財務決算批覆進行資金清算和下達。
第二十六條 項目經批准終止後,區級項目的市級財政補助部分,在下一年度轉移支付下達時進行清算。市屬企業項目的市級財政補助部分,項目實施單位應將財政資金按原渠道退回國庫。
第二十七條 項目資金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實行專人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
第二十八條 各區農業農村委(市屬企業)和財政局應按照《關於加強市級農業設施財政性資產管理的意見》(滬農委〔2022〕7號)的相關規定,按照“誰投入、誰所有”原則,根據項目財務決算和投資來源界定資產權屬,由各級財政投入形成的資產為財政性資產,應按照竣工項目的投資比例或投入資產的實物形態予以界定明確,屬於政府或國資所有;社會主體、集體投資而形成的資產歸投資方所有。各區農業農村委(市屬企業)應切實加強資產管理,健全資產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資金,規範有序開展設施運行維護工作,發揮各項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條 對按照項目制管理的高標準設施菜田和露地設施菜田開展資產維護管理考核工作,並落實相應獎勵政策。對各區、市屬企業已建設施菜田財政性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給予市級獎勵,其中高標準設施菜田獎勵標準為每年200元/畝,露地設施菜田按照上海市農田基礎設施管護標準執行。鼓勵各區結合自己實際情況配套區級獎勵資金。市級獎勵資金於考核年度的次年撥付至相關建設管理主體,嚴格用於設施維護和保養。
第六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三十條 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項目實施進度的檢查督查工作。區農業農村委以及市屬涉農企業負責開展日常檢查監督,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財政局組織開展中期檢查。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專項檢查核查。
第三十一條 嚴格用途管制,嚴禁設施菜田移作他用,其中綠葉菜類設施菜田主要用於綠葉菜生產。市、區農業農村委每年組織一次專項檢查,重點整治設施菜田“非菜化”、綠葉菜生產面積不達標以及不規範租賃等情況,檢查結果與資產管護和蔬菜生產相關政策掛鈎。對考核不合格且不落實整改措施的經營主體由區農業農村委進行約談整改或依規予以處理。市屬企業項目由單位主管部門責成相關具體經營主體做好整改工作。
第三十二條 加強對設施菜田項目的績效評價,建設周期內重點對建設進度、建設質量、資金管理等內容設定績效目標並進行跟蹤和評價;項目驗收後重點對生產能力、用途管控、資產管護等內容設定績效目標並進行跟蹤和評價。綜合績效評價結果以適當方式予以通報。
第三十三條 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設施菜田建設資金,以及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由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高標準設施菜田建設內容和相關要求
序號
內容名稱
單位
內容和要求
備註
基礎性建設內容
含基礎設施、生產設施和輔助設施等。
提標和提升性建設內容
含溫室大棚提標和提升型建設內容
集中連片面積
新建片區高標準設施菜田集中連片面積原則上不低於200畝;在現有常年菜田新建或更新高標準設施菜田的,項目集中連片面積不低於100畝。
1
基礎設施
1.1
道路
應適應機械化作業,符合NY/T 2194-2012《農業機械田間行走道路技術規範》。道路布局合理,符合《上海市設施菜田宜機化建設導則》。
混凝土路面面層:200厚C30砼,基層:150厚碎石,包括土路基修築、壓實、基層、面層、切縫、刻紋、路肩填築等。
瀝青路面參照
1.2
排灌溝渠
排灌溝渠建設應配套齊全、規範標準、節材節水,設計符合GB 50288《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範》和GB/T 50363《節水灌溉工程技術規範》。排灌溝渠和地下管道建設質量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設規範DG/TJ 08-90-2014《水利工程施工質量檢測與評價標準》規定。
水泥板梯形溝系。底寬30-40,面寬90,深90;60厚預製C25混凝土板砌築、封底、壓頂澆築。其他溝系參照。
1.3
農用配電
包括輸電線路、電線桿、變壓器、配電箱等
1.4
通訊網路
包括光纖、網線、機櫃等網路配套設備
1.5
土地平整
土地平整以道路為界分區域進行平整,平整後符合地表平整、田塊規則、耕層穩定,區域內地表平整度應不大於10厘米。
包括田塊內部挖土、回填、平土、翻耕等。
1.6
過道板
150厚C30鋼筋砼,寬度≥3米(並≥門洞寬度),坡度≤8°。
溫室管棚進棚口配置
1.7
首部樞紐
含泵房主體、進出水建築物、蓄水井、泵機及配套設備、過濾器(砂石、疊片等)、施肥罐、施肥器、泵房電力及相關控制設備等。
泵站及配套設備應保證灌溉水源水質達到GB 5084《農田灌溉水質標準》要求,泵站的設計符合GB 50265《泵站設計規範》規定。為保證應急安全,宜採用雙泵(配置一台備泵)配置。
水肥一體化灌溉設施應根據種植要求合理選用,且符合T/SFAEA 040001-2019《設施種植水肥一體化灌溉系統技術規範》的規定要求。
按100畝基地配置一套,200畝基地最多配2套
1.8
灌溉系統
含連線首部的管線、微灌、噴灌等
按實際棚室有效生產面積配置
2
生產設施
2.1
連棟溫室(管棚)
參照《上海市設施菜田宜機化建設導則》配置溫室大棚設施。溫室大棚設施設備以適應宜機化生產的連棟塑膠薄膜棚室為主。棚室設施建設的面積應不低於項目可耕總面積的65%以上。推薦採用符合上海市設施農業裝備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的GSW84系列管棚、溫室。根據實際需要,可配置適合機械化作業的單體管棚。連棟溫室(管棚)肩高≥3m,含內簾幕、外遮陽、電動卷膜、防蟲網、控制櫃等。符合T/SFAEA 010002-2019《GSW84系列連棟塑膠薄膜溫室》及後續修訂標準。
其他系列溫室參照,溫室面積應占可耕總面積65%以上
2.2
宜機化單棚
肩高≥2m,跨度≥8m,含內簾幕、電動卷膜、控制櫃等,宜機化開門設計等。
3
附屬設施
3.1
附屬用房
含農資庫房、管理用房等,建設內容含基礎、牆體、坡屋面、電力配套等。按生產面積畝均≤4.5㎡標準配置輔助用房,
輔助設施的用房和場地等建築物的建設施工質量應符合GB 50300-2013《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建築內的配電線路布局應符合GB 50054《低壓配電設計規範》。
農機庫房應按照農業機械相關配置標準配置,其他特殊結構輔助設施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
不包括其他生產性用房配置
3.2
防護欄
熱浸鍍鋅鋼絲網,高度2米
3.3
場地
用於裝卸貨物、農資、農產品等鋪裝地面。
3.4
廢棄物處理
含蔬菜廢棄物粉碎、無害化處理、有機肥生產等設施設備。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設施應根據廢棄物產生源和特性、處理量合理選用,處理後的廢水、廢氣排放不對環境產生二次污染。。
3.5
農殘檢測
主要包括農殘檢測和農產品產地、基礎信息、標識、編碼等的追溯設備,包含常用參數速測、天平、工作檯等。相關設施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農產品版)》和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規定要求。
36
殺蟲燈
太陽能殺蟲燈
20畝配置一台
4
提升性生產設施
4.1
蔬菜機械
含耕整地、播種、移栽、施肥、植保、收割等機械。
已納入農機購置補貼範圍的農機裝備應按“上海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規定”執行。
4.2
育苗設施
含催芽室、全自動播種流水線、移動苗床、苗床全自動物流系統、移動噴灌、水肥配比器、肥水回收系統、基質攪拌機、穴盤入床機、穴盤清洗機、苗床清洗機、育苗車等設施設備。
4.3
采後商品化處理
含清洗流水線、淨菜加工、分揀、包裝流水線、冷鏈物流設施(車)等。
4.4
工廠化栽培設施
含環境調控設施(溫、光、氣、水)、無土栽培設施、智慧型作業和物聯網系統等。
4.5
生產性用房
含采後商品化處理、加工、冷鏈等生產性用房。
符合農業設施用地標準
4.6
環境監測系統
含農業環境監測、作物生長監測、生產作業信息、農產品銷售信息等採集裝置和可視化設施等
4.7
農業機器人
包括適用於蔬菜生產管理的各類機器人設備。

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地產蔬菜生產設施裝備水平,增強地產蔬菜穩產保供和防災抗災能力,實現以綠葉菜為主的地產蔬菜供給基本穩定,根據《上海市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農規〔2022〕5號)、《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市級農業設施財政性資產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滬農委〔2022〕7號)等檔案精神,特制定《上海市設施菜田項目建設管理細則》。
二、主要內容
《管理細則》共7章34條,主要包括總則、基本原則、支持對象和內容、支持方式及標準、項目申報、審批和實施管理、項目資金與資產管理、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附則等內容。
第一章為總則。《管理細則》規定了設施菜田項目建設的原則;項目和資金管理實行市級統籌、分級負責、市區聯動、部門合作。
第二章為支持對象和內容。《管理細則》規定了設施菜田項目的扶持對象;根據設施裝備建設的內容分高標準設施菜田建設項目和露地設施菜田建設項目;高標準設施菜田建設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基礎性設施、提標和提升性設施; 露地設施菜田建設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基礎性設施(除各類溫室、大棚類生產設施)和輔助設施。
第三章為支持方式及標準。《管理細則》明確了設施菜田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直接補助、獎補制等支持方式。根據項目類型、建設內容規定了補助標準;項目財政投入上限和市區投入比例;項目設計費、招標代理費、監理費等前期管理費用的支出上限。
第四章為項目申報、審批和實施管理。《管理細則》明確了項目申報程式、管理流程、項目批覆和年度計畫下達、項目調整、項目建設周期、項目審計審價及驗收等項目管理要求。
第五章為項目資金與資產管理。《管理細則》明確了項目資金撥付、清算、資產管理與維護考核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第六章為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管理細則》規定嚴格用途管制,嚴禁設施菜田移作他用。市、區農業農村委每年組織一次專項檢查,檢查結果與資產管護和蔬菜生產相關政策掛鈎。加強對設施菜田項目的績效評價,綜合績效評價結果以適當方式予以通報。
第七章為附則。《管理細則》由市農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明確了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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