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農業生態和農產品安全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嘉定區農業生態和農產品安全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是嘉定區實施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定區農業生態和農產品安全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 實施地區:嘉定區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本區農業生態和農產品安全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加快推進本區生態農業建設,保護和修複本區農業生產資源和環境,提高本區農產品品質和質量安全水平,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根據國家和市級相關資金管理規定,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農業生態和農產品安全項目資金是指市、區兩級財政安排的項目資金,用於支持開展本區農業生態建設與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
第三條 農業生態和農產品安全項目資金安排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理配置原則。根據本區農業發展規劃要求,並結合本區農業產業規模、生產布局特點和農業生態建設及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推進情況,科學合理確定年度補貼資金規模。
(二)公開透明原則。項目資金的使用應當按規定程式確定補貼的對象和金額,並進行公示,確保政策執行和資金管理全過程公開、公正、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條 農業生態和農產品安全項目資金支持對象是在本區範圍內從事農業生產,並符合相關條件的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他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組織。
第五條 農業生態和農產品安全項目資金主要用於支持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保護農業生產資源和改善農業生態環境。主要用於提升耕地地力水平,種植綠肥,施用商品有機肥、專用配方肥、水溶性肥料,冬季深耕曬垡作業,秸稈還田,推廣綠色防控技術,漁業增殖放流等工作;
二是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和農業資源循環利用。主要用於開展耕地污染監測,養殖業污染監測,畜禽糞污治理,農業廢棄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農作物秸稈(除還田外)綜合利用,種養結合生態循環等工作;
三是提升農業生態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主要用於支持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病死畜禽和屠宰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動物及其產品入滬道口管理,農業投入品監測,農產品檢測,建立和完善農業檔案追溯體系,推進主要農產品標準化生產,開展地產品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等工作;
四是對其他有利於減少農業污染、改善農業環境的工作措施和項目建設給予支持。
第六條 區農委、區財政局按照市農委、市財政局下達的資金計畫,結合本區農業發展規劃要求、農業產業規模、生產布局等情況,確定年度農業生態和農產品安全項目資金的資金規模和實施方案,並組織開展農業生態和農產品安全項目資金的申報、審批、撥付工作。
第七條 農業生態和農產品安全項目資金中的各類補貼採取自下而上逐級核查上報的方式。按照“誰上報,誰負責”的要求逐級進行公示。
第八條 區農委、區財政局對各單位申報的資金進行核查、審批,組織開展項目資金的撥付工作。
第九條 農業生態和農產品安全項目資金用於相關建設項目補貼的,由區農委會同區財政局開展項目的申報、評審和批覆工作。
第十條 補貼資金的發放應當進行公示,並按照便民高效、資金安全的原則,直接發放到農戶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第十一條 各鎮(嘉定新城、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各相關單位要組織開展農業生態和農產品安全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自查工作,區農委和財政局定期組織檢查。對自查和檢查當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整改。
第十二條 農業生態和農產品安全項目資金應專款專用,不得用於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辦公經費,以及與農業資源生態保護無關的其他支出。對任何單位和個人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和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區農委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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