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於1994年12月5日發布的檔案。
2024年3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經市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其中《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被予以廢止,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 實施時間:1995年2月1日 至 2024年5月15日
《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於1994年12月5日發布的檔案。
2024年3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經市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其中《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被予以廢止,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於1994年12月5日發布的檔案。2024年3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經市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其中《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市港口、水務、海洋、綠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本市發展改革、安全生產監督、財政、公安消防、質量...
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部門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勞動保護監察工作,依法行使國家監察職能。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設交通委)是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的行業主管部門;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建管辦)依照本辦法,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並在業務上接受市...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建設工程監理單位(以下簡稱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的委託,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的質量、進度、資金使用進行控制以及對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的活動。第四條 (管理部門)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綜合監督管理部門,並負責相關專業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具體...
《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辦法》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為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提高建設工程的投資效益和管理水平制定的辦法。背景介紹 (1999年7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號發布,根據2003年8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根據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7號...
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四條(管理部門職責分工)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是本市住宅工程分戶驗收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住宅工程分戶驗收的綜合監督管理;區、特定區域管委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管轄範圍內住宅工程分戶...
《上海市市重大工程建設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健全完善市重大工程建設管理服務機制,依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該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背景 1989年,上海在全國率先設立了市重大辦,有力推動了南浦大橋、浦東國際機場、洋山深水港、東方明珠等一批重大工程順利快速建成,為協調推進本市重大工程...
上海市建設工程檢測管理辦法 (2011年10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號公布)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規範本市建設工程檢測活動,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檢測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
本辦法適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綠地、附屬綠地、防護綠地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園林綠化工程)等有關活動。第三條(職責與分工)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綠化市容局)是本市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的行政主管部門。上海市綠化和市容(林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站受市綠化市容局委託...
第十條(監督管理)(一)各區建設管理部門及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本市住宅工程質量預看房工作的監督管理,將質量預看房工作納入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巡查、日常質量檢查的內容。監督機構可視情況抽查現場完工情況、業主被通知情況及相關憑證。(二)各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商品房銷售行為的監管,強化對商品房預售方案的...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工程設備監理活動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四條(主管和協管部門)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本市工程設備監理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計畫、經濟、外經貿、建設和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實施本辦法。第五條(行業協會)上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建築市場、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11〕1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的住宅修繕工程...
第三條(管理職責)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的綜合管理和協調推進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委行政服務中心”)負責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的日常管理工作。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上海市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和委行政服務中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信用信息記錄和套用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條(民防工程質量監督)民防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接受對民防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第十四條(竣工驗收備案)單獨修建的民防工程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市民防辦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結建民防工程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管理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任何單位...
第二十條 竣工驗收中,工程質量不符合標準的,接管單位可拒絕接收,並可要求在規定期限內進行返修;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各部門對工程的質量有分歧意見時,任何一方可向各區、縣、局的質量監督分站申請裁定。對裁定不服的,任何一方可提請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進行裁定;重大工程的質量問題,可直接由...
上海市市級建設財力項目審計監督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市市級建設財力項目的審計監督,促進建設項目的規範化管理,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上海市審計條例》《上海市市級建設財力項目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審計局依法對按照國家...
第十三條(其他建設工程發包方式)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的發包方式,由建設單位自行決定,但應當接受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第十四條(發包對象)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發包單位)應當將建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和經營範圍的單位承包。第十五條(向總包單位...
(二)填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登記表並報市招投標辦或者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三)組織編制招標檔案和標底,並報市招投標辦或者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四)組織評標小組,制定評標、決標辦法;(五)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考察工程質量應當在本市內進行);(六)分發招標檔案及有關設計圖紙、技術資料等,...
第三十條 防汛牆工程施工質量的檢查和監督,除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和上海港務局可沿用市政工程和港務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有關規定外,其它部門均執行《上海市水利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查辦法(試行)》、《上海市水利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試行)》和《上海市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一條 上海市水利建設工程...
1.4.1 《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和管理條例》1.4.2 《上海市公路管理條例》1.4.3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監督管理辦法》1.4.4 《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1.4.5 《上海交通行業事件信息報告規定》1.4.6 上海市《關於加強本市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和持證上崗管理工作的通知》1.4.7 《上海市交通...
(國人防〔2017〕271號)工作要求,保障民防工程防護設備各項功能得到正常發揮,參照國家及本市質量檢測檢驗相關政策法規及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關於人防工程(即民防工程,以下統稱民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安裝、檢測及相關企業、機構等管理規定,結合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設及管理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7月25日,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發布《上海市造林項目土壤質量管理辦法(試行)》。發布信息 各涉林區綠化市容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9號)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科學造林的相關部署檔案,為進一步規範造林項目用地的土壤質量監管,提高科學造林技術水平,確保各類林業建設項目...
港口設施建設工程依法實施施工安全監督制度。港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港口設施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開展監督工作。第十五條 港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和技術標準對港口設施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第十六條 港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試運行,並在試運行前向港口行政...
受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交通等相關部門委託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交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中,應當包含無障礙設施建設的內容。第二十二條 無障礙設施管理責任人應當加強對無障礙設施的日常巡查,履行下列維護管理職責,保障無障礙設施正常、安全使用:(一)定期對無障礙設施進行維護和保養;(二)發現無障礙設施、標識損毀...
第三十四條 拆除本單位或個人所有的建築物,必須持房產權屬證件,方可申領建築工程執照。拆除不屬本單位或個人所有的建築物,需先徵得產權人同意。第六章 監督和檢查 第三十五條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以下簡稱監查員),有權對各項建設活動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查員執行公務時,應佩戴標誌,秉公...
上海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 (2023年3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號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加強城市建設檔案(以下簡稱城建檔案)管理,規範城建檔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護和利用城建檔案,更好為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上海...
第三條 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是法人之間的經濟活動,受國家的法律保護和監督。第四條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設交通委)是本市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的主管部門,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建管辦)負責本市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的管理工作,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