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本市促進和保障世博會籌備和舉辦工作的決定

2008年6月19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本市促進和保障世博會籌備和舉辦工作的決定
  • 頒布單位:上海市人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8.06.19
  • 實施時間:2008.06.19
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簡稱世博會)作為國家舉辦、上海承辦的全球盛會,將於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舉行。承辦世博會,是上海的光榮任務,也是上海推動科學發展、社會和諧的重要契機。為了促進和保障世博會的籌備和舉辦工作,體現"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的世博會主題,實現辦好一屆成功、精彩、難忘的世博會的目標,特作如下決定:
一、全體市民應當以主人翁的姿態關心、支持世博會的籌備和舉辦工作,積極參加知榮辱、講文明、迎世博活動,自覺遵紀守法,踐行公共道德,發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當好東道主,文明迎世博。
二、本市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應當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大力支持、積極參與世博會籌備階段和舉辦期間的各項工作,深入宣傳世博會的主題,廣泛開展文明禮儀普及教育,為籌備和舉辦世博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嚴格依法行政,依照各自職責,細化完善各項籌備和舉辦世博會工作的方案和計畫,制定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加強城市建設和管理,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改善市民生活環境,提高市民生活質量,更好地服務長江三角洲地區、服務長江流域、服務全國,確保世博會順利舉辦。
四、在世博會籌備階段和舉辦期間,市人民政府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不與本市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可以在社會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環境保護、市容環境、廣告管理等領域,就採取臨時性行政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規章或者發布決定,並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五、市人大常委會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修改與世博會籌備和舉辦工作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匯集、反映人民民眾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本市促進和保障世博會籌備和舉辦工作的監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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