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和保障大運會籌備和舉辦工作的決定

2011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和保障大運會籌備和舉辦工作的決定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1.04.26
  • 實施時間:2011.08.31
(2011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以下簡稱“大運會”)將於2011年8月12日至8月23日在深圳舉行。為了促進和保障大運會的籌備和舉辦工作,確保大運會的順利舉行,特作如下決定:
一、全體市民應當以主人翁的姿態關心、支持和參與大運會的籌備和舉辦工作。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市人民政府為大運會籌備和舉辦而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公共道德。當好東道主,文明迎大運。
二、市人民政府在大運會籌備和舉辦期間,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不與本市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可以就社會治安、安全保衛、道路交通、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環境保護、市容環境、廣告管理等方面的具體事項制定臨時性行政管理的規章或者發布決定、命令,並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上述規章和發布的決定、命令,應當規定實施期限。
三、本市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認真配合做好大運會社會治安等各項工作,大力支持、積極參與大運會籌備和舉辦期間的各項工作,廣泛開展文明禮儀普及教育,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實施期限至2011年8月31日。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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