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整頓本市道路上指示牌的通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整頓本市道路上指示牌的通告》是上海市人民政府2009年1月12日發布的通告。

為確保2010年上海世博會順利舉辦,根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本市促進和保障世博會籌備和舉辦工作的決定》的規定,市政府決定,在2010年上海世博會籌備和舉辦期間,對本市道路上指示牌(指除公益性指示牌以外,由單位或者個人設定的獨立桿牌或者依附其他立桿、構築物設定,用圖形、符號、文字或者其組合指示特定單位的方向、距離的非道路交通標誌)採取如下管理措施:
一、本市道路、公路以及公共綠地範圍內禁止設定指示牌。
各單位及個人應當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分別自行拆除擅自設定的指示牌;逾期不拆除的,分別由下列單位予以拆除:
(一)在市管城市道路和公路上設定的,由市市政工程管理機構或者市公路管理機構負責拆除;
(二)在公共綠地和區(縣)管城市道路上設定的,由區(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負責拆除;
(三)在區(縣)管公路上設定的,由區(縣)公路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拆除。
二、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道路交通標誌,應當參照本通告進行清理。設定單位應當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調整不符合標準的道路交通標誌;逾期未調整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拆除。
三、公益性指示牌的設定規定,由市建設交通委另行制定。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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