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的意見

《三明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的意見》從指導思想、原則、目標、工作重點、政策措施及保障措施六方面進行闡述,主要為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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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切實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指導、扶持和服務,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提出如下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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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國家及省、市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各項扶持政策,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繁榮為目標,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積極引導和支持農民圍繞當地優勢產業和特色產品興辦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原則。農戶家庭承包是我國農村的一項基本經營制度,必須保持長期穩定。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得動搖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不得改變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財產所有權。
(二)堅持自願民主原則。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要以農民為主體,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和選擇,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不得強迫命令,不得行政包辦。
(三)堅持多形式發展原則。在尊重農民意願,堅持以農民為主體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龍頭企業、種養大戶、農村經紀人和農技推廣機構等單位和個人採取多種形式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
(四)堅持示範引導原則。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通過試點示範和典型帶動,指導和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搞好生產、經營和服務,不斷完善內部規章制度,規範組織行為,增強凝聚力和競爭力。
(五)堅持增加農民收入原則。始終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興辦合作社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統一為社員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作為增強合作社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手段。通過合作社發揮農民自覺參與產業化經營的積極性,形成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戶的完整產業化經營鏈。
三、發展目標
到“十一五”末期,實現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有明顯增加,質量有明顯提升,機制更加靈活,制度更加規範。其中: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達500家以上,基本覆蓋全市所有鄉鎮和“一村一品”專業村,農戶成員覆蓋面達到30%以上;有40%以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現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規範化管理,其成員產品直供城市超市或通過合作社連鎖店銷售;60%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有盈餘分配,農戶成員的人均收入比當地農民人均收入水平高10%以上。
四、工作重點
(一)圍繞優勢產業和特色產品,組織農民開展標準化生產,提高農產品質量,打造農產品品牌,推動“一村一品、一鄉一業”產業格局的形成,形成各具特色的產業帶、產業群。
(二)圍繞農業產業化經營,解決產業鏈脫節、利益連線關係鬆散問題,使農民能夠有效獲取加工和流通環節的收益,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凝聚力。
(三)圍繞科技興農,組織推廣農業“五新”,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和農產品附加值,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競爭力。
(四)圍繞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不斷創新和改進農產品流通業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大型超市、農產品加工企業建立銷售網路,通過訂單形式建立契約關係,提高應對市場風險的能力。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各級政府要積極制定扶持政策,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各級政府要積極安排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扶持資金,逐年增加,並在安排農業項目時,適當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對一些規模較大、運作規範、帶動農戶作用強、農民增收效果顯著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各級政府還可以採取以獎代助的方式給予扶持。
(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各級稅務部門要認真落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農民專業合作社購入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及為農業生產提供技術服務和勞務所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減征或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經營家禽、畜牧、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項目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三)提供信貸支持。各級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要把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農業信貸的重點,解決其生產性、季節性和臨時性的資金需要,對用於種植業、養殖業等生產領域的給予適當利率優惠。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對生產經營規模較大、經營收入穩定、有還款能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授予一定的信用額度。各種貼息貸款項目和扶貧、林業等各類小額貸款應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傾斜。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通過自有資產抵押或成員聯保等形式辦理貸款。農業擔保公司也要積極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擔保,支持其發展。有辦理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要積極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保險,支持其發展。
(四)做好人才保障。鼓勵各級各類科研人員和農技推廣人員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兼職或擔任技術顧問,並允許按貢獻大小從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相應報酬。對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各級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機構要為其提供人事檔案保管、辦理集體戶口、黨團組織關係掛靠、代繳社會保險等服務,經農業、人事部門認定,其工作年限可連續計算工齡。同時,要定期組織培訓,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各類人員的能力與水平。
(五)加強工商登記服務。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和有關組織要主動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指導、協調和服務,主動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好工商登記的前期準備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本著促進發展、程式簡便易行的原則,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工商登記工作的指導服務,主動提供政策法規諮詢,並提供申請、受理、審批一站式服務,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綠色通道”。對申請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以及以後涉及變更、備案的,均不收取任何費用。各級農業、工商部門也要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加強聯繫,密切配合,共同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自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二十日內,應向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提供相應資料。
(六)完善各項配套措施。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種養基地和從事農產品收購等需要的農業用地,可由農村基層組織或中介服務機構協調,動員農戶採取租賃、經營權轉包、使用權入股等流轉方式優先予以解決;制定優惠措施,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參與撂荒地流轉;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農產品加工、儲藏等生產經營活動所需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及時提供用地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及其初級加工生產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標準。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輸的鮮活農產品,有關部門要按照“綠色通道”的規定,給予優先辦理相關手續,在市內各類道路給予免費通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農民專業合作社在開展農業標準化生產、申請農產品註冊商標及“三品”和地理標誌等認證過程中,享受和龍頭企業一樣的優惠和獎勵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民營企業的各種優惠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為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組織保障。市里將成立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業局,具體負責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宣傳、培訓、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和解決發展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各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小組。
(二)明確部門責任。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和有關組織要依法切實履行好職責,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扶持和服務工作;抓好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培訓和規範化建設,研究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重大事項,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考核制度;對經營狀況好,帶動力強,對農民增收貢獻大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表彰和獎勵。工商部門要規範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工商登記,並提供便捷高效服務。交通部門要不斷改善交通條件,規範道路交通管理,暢通農副產品運輸渠道。財政、發改、稅務、金融、國土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的扶持和服務工作。
(三)構建服務平台。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各有關部門要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制訂章程和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利潤分配、經營狀況統計等相關制度,使其規範運作。要主動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公共政策諮詢、市場供求信息、價格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務,創造條件搭建公共信息服務和網路行銷平台,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產品進入國內外市場牽線搭橋。
(四)培育示範典型。積極鼓勵和引導有能力的組織和個人,緊緊圍繞主導產業、區域性優勢產業和地方性特色產品,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重點在農產品流通、科技推廣、農產品加工等不同類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中,選擇一批規模較大、帶動農戶多、運作規範、成員增收水平高、發展前景好的試點示範單位加強指導,逐步培育具有代表性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到2010年,爭取每個縣(市、區)培育10個以上縣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市里培育30個以上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同時,加強示範項目跟蹤指導,認真解剖典型,及時發現問題,幫助協調解決實際困難,推進示範社規範、健康發展,並通過開展抓點示範工作,引導更多的主體創辦和領辦合作社,引導更多的農戶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輻射帶動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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