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意見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縣府有關工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並頒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省、市的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意見
  • 實行日期:2007年7月1日
  • 地區:習水縣
  • 頒布單位:習水縣人民政府
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

第一點

一、充分認識《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實施,是我國農業法制建設中的一件大事,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史上新的里程碑,也是新農村建設進程中的一件大事,標誌著農民專業合作社步入了依法管理、依法發展的法制軌道。法律賦予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地位,填補了我國市場主體法律的空白,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這部法律立足於適度規範,在規範中促進發展,在發展中逐步規範。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有利於進一步創新、豐富和完善農村經營體制,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業生產和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有利於進一步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能力,促進農民增收;有利於進一步提升農民素質、培養新型農民,推進基層民主管理,構建農村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是各鄉鎮(區)的一項重要任務,一定要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依法履行好職責。

第二點

二、準確把握《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精神實質和基本特徵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既立足於中國國情,又借鑑國際合作社運動的基本原則,適合現階段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狀況和客觀需要。掌握法律精神,是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基本要求。各鄉鎮(區)和涉農部門的幹部職工要逐條逐款、原原本本地學習,準確理解法的精神實質,把握基本特徵和要求。
(一)把握根本宗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首先是一部促進法,法律第一至第八條,以及第四十九至第五十二條,都對如何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作出了明確規定。這部法律的根本宗旨,就是為了支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只有把握好法律的根本宗旨,才能深刻領會法律的本意和精髓,堅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的正確目標和方向。
(二)把握調整對象。《農民專業合作社》所規定的調整對象,是指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即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有五項:成員以農民為主體;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入社自願、退社自由;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法律明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資格,確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只有把握好法律的調整對象,才能準確甄別誰是真正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防止農民專業合作社被少數人控制,確保國家的優惠扶持政策落到實處,切實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三)把握基本內容。《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明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產權關係和責任方式、設立和登記,成員資格及成員的權利和義務,組織機構與相應職權,財務管理和可分配盈餘的返還比例,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扶持政策以及法律責任等,適當地規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方式和行為方式。只有把握好法律規定的組織和行為規範,才能正確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健康發展。
(四)把握基本特徵。《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是一部特殊的市場主體法律。這部法律突出了農民的主體地位和農民對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權利,規定農民成員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成員地位平等,實行一人一票制,每個成員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法律設專章(第七章)“扶持政策”規定了國家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的財政、金融、稅收以及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項目等優惠扶持政策。法律還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治留下了足夠的空間,成員的出資額、出資方式,是否設立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代表大會的設定及其職權的行使等可以由章程規定。只有把握好法律的基本特徵,才能明辨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其他市場主體的區別,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村其它各類市場主體同共發展。

第三點

三、廣泛深入宣傳貫徹《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貫徹實施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抓好宣傳是關鍵。縣政府決定將2007年9月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學習宣傳月,各鄉鎮(區)、涉農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通過舉辦培訓班、開闢宣傳專欄、發放宣傳資料、張貼宣傳標語口號、編寫黑板報、出動宣傳車、組織送法下鄉、開展法律諮詢和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知識,從不同層次、不同側面、不同角度宣傳普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宣傳法律知識要與宣傳先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典型、宣傳國家扶持發展農業專業合作社各項政策措施結合起來,切實增強農村幹部和農民民眾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激發起農民民眾關心合作、參與合作的熱情和積極性,增強農民民眾依法辦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心。要切實抓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學習輔導和培訓。培訓的重點對象是鄉鎮領導黨員幹部、農業部門的幹部職工、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和農村基層幹部。加強調查研究,注意了解和及時掌握基層對該法實施的意見和反映,特別是對基層幹部和民眾反映的各種疑難問題,要認真細緻地做好釋疑工作,努力使法律精神深入民眾、深入人心,大力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確保《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順利貫徹奠定牢固的民眾基礎,為實施農業標準化、產業化、發展現代農業創造條件。

第四點

四、切實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工作
為確保《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順利實施奠定堅強的組織基礎。當前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農民專業合社法》實施工作:
1、各鄉鎮(區)在黨委的領導和人大的指導下,首先要認真抓好法律的學習宣傳和培訓,要制訂宣傳貫徹方案,實實在在地抓好這部法律的宣傳培訓工作,要做到邊宣傳、邊貫徹、邊實施,並注重抓好本地現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典型示範組織宣傳,擴大影響。
2、各鄉鎮(區)、縣直各相關單位如農辦、農業、工商、民政、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法律的學習宣傳力度,提高學習宣傳效果。
3、抓緊做好調查調究工作,全面了解和準確把握現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類型、數量、成員數、登記及運行等情況,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範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
4、在尊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意願的前提下,要做好各種類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登記指導工作。對已辦理工商登記的,要積極主動配合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辦法(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有關規定進行梳理;對擬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要按照法律規定和要求進行規範;對暫不具備法律規定條件的但具有合作性質和基礎的,要依法加強業務輔導,待條件成熟,引導其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新設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要依法做好章程的制定、內部各項制度的完善等有關事項的輔導和指導工作;對不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條件,暫不宜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要耐心給予解釋。
為及時了解和掌握各地學習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情況,縣政府將組織督查組赴各地檢查,各鄉鎮(區)要按照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研究,擬定計畫,明確措施,抓好落實。各鄉鎮(區)將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情況及農村基層幹部、農民民眾及社會各界對該法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反饋的意見,於9月底前以書面形式上報縣農業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辦)。
習水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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