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
(2009年9月23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09年度工作要點安排,8月28日-9月9日,由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牽頭組織對我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組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趙昌銀帶隊,部分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委員參加。調研組一行通過聽取匯報、實地察看、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先後聽取了8個鄉鎮,市農業局、工商局、供銷社等單位的工作匯報,著重了解《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以來,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以及在發展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和發展提供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關於我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情況的調研報告
- 發布日期:2009年9月23日
- 地區:赤水市
- 發布籍貫:赤水市人大常委會
成效,產業特色明顯。,合作模式多樣化。,主要問題,建議,
成效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於2007年7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市人民政府在抓“三農”工作和農業產業化發展中,認真貫徹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通過組織學習、宣傳、培訓,積極扶持、指導和服務,促進了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取得了初步成效。工商登記註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36戶,成員2373人,註冊資金1323.577萬元。按行業劃分:養殖業5戶、種植業6戶、竹業22戶,其他行業3戶。分布在16個鄉鎮(辦),基本形成了以竹業、糧食、蔬菜、中藥材、畜牧業等主導產業為主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效地帶動和促進了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實施以來獲得的成效
產業特色明顯。
已註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集中在我市農業產業優勢比較明顯的竹業,生豬、烏骨雞的養殖業,石斛、龍眼的種植業上,特別是竹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有22戶,占已成立合作社的61.1%,初步形成了生產、加工、銷售為一體的竹產業鏈,為竹加工企業提供了原材料。
合作模式多樣化。
農民專業合作社已基本覆蓋了各鄉鎮(辦),有經典型、協會型、大股東控制型、企業控制型、支部加合作社型、規範型等六種合作社形式,它們都成為當地農業產業化發展的生力軍。
提高農民收入,帶動產業發展效果顯現。農民專業合作社為社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副產品的貯運銷售、技術信息指導等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直接降低了產品的生產成本,減少了產品的銷售環節,農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都得到提高,實實在在增加了農民的收入。如長期鎮生豬行銷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輻射帶動周邊農戶發展養殖業,採取七統一(統一集資、統一買仔豬、統一購飼料、統一飼養方法、統一疫病防治、統一銷售、統一分紅)的運行方法,在養殖戶與市場間架起了橋樑,建立了“產供銷”一條龍的長效機制,確保農民增加收入。
主要問題
由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時間不長,從總體上講,我市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還處於起步階段,整體發展水平還不高,發展的氛圍還不濃,與國家立法意圖、與現代農業發展要求、與繁榮農村經濟需要、與先進地區發展情況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在貫徹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還有不少問題。
(一)宣傳廣度深度不夠。幹部和民眾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知曉率不高,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性缺乏足夠認識,農戶主動參加合作社的積極性不強,存在行政主導組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現象。
(二)政府及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給予指導、扶持和服務力度不夠。由於全市缺乏相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協調機制,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有關組織加強協作,共同指導、扶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力度不大,不能及時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三) 農民專業合作社總體運行質量不高。表現在: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還處於初期,實力弱、層次底,覆蓋面小,帶動能力不強;二是內部管理和運行機制不健全,規範程度不高,民主管理,財務制度、利益分配等不健全;三是合作社重組建,輕運行,有的只是在工商部門進行了註冊登記,沒開展經營活動;四是成員之間合作意識不強,組織鬆散,自我發展意識缺乏,經營能力低下,合作社缺乏凝聚力。
(四)缺乏管理和技術人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牽頭人大多是一些農村能人和專業大戶,多數屬於傳統農民,學歷不高,缺乏專業知識。而且,由於農業是弱勢產業,許多專業技術人才不願意投身合作社,因此缺乏在經營管理、信息利用、市場行銷,科技服務、財務核算等專門人才,直接影響到市場競爭力的提高,制約了合作社的發展。
建議
農民是專業合作社的主體,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引導,農民自願,典型引路,規範管理”的發展思路,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宣傳,營造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
一是明確宣傳重點。市鄉兩級要深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工作的認識,加強對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領導幹部、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龍頭企業負責人、種養大戶、致富能手和農民民眾的宣傳,使他們了解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內涵和具體規定,認識到貫徹實施法律的重要意義。二是增強宣傳效果。通過舉辦專題講座、發放簡明扼要的宣傳資料、組織送法下鄉等多種形式宣傳法律,提高廣大幹部和農民民眾的知曉率。三是強化培訓學習。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制定培訓計畫,分層次、有計畫對各相關部門的幹部、合作社帶頭人、農村能人等分期分批培訓。
(二)理順管理體制,建立由農業與財政、稅務、工商、金融、科技、供銷等部門扶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協調機制和聯繫溝通制度,定期研究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的問題,抓好國家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政策的貫徹執行,讓農民專業合作社真正享受到相關優惠政策和指導、扶持和服務。
(三)細化落實扶持政策,最佳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服務環境。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尚處初始階段,生存發展能力差,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應在宣傳培訓、財政扶持、稅收優惠,信貸支持、管理和技術人才的培養和引進,產業發展等方面制定具體的措施並狠抓落實,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進一步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四) 加強引導,完善制度,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一是做好引導發展。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要立足現實,明確發展目標、方向及思路,積極引導,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逐步推進。二是立足優勢抓發展。根據本地農業產業化發展方向,用產業政策引導農民創辦合作社,加快提高優勢產業化經營水平和農民的組織化程度,逐步轉變由政府讓農民乾變為農民自己想乾和我要乾的格局。三是抓好典型示範。對復興竹原料農民專業合作社、長期鎮生豬行銷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一批發展比較規範的合作社,要積極推廣,示範引導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四是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治理建設為重點,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保證農民在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的主體地位,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