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聯繫點工作規定》是三亞市制定的工作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聯繫點工作規定
- 通過時間:2018年6月25日
《三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聯繫點工作規定》是三亞市制定的工作規定。
《三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聯繫點工作規定》是三亞市制定的工作規定。工作規定全文(2018年6月25日三亞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主任會議通過)第一條為了拓寬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廣泛聽取民眾對我市地方立法工作...
第五條 規定本市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特別重大事項的地方性法規,應當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第六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第二章立法規劃和立法計畫的編制 第七條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編制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編制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
為增強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和依法審議、決定重大事項的透明度,充分發揮人大代表閉會期間的作用,讓人大代表更好地知情知政,更多地了解“一府一委兩院”工作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三亞市人大常委會聯繫市人大代表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三條 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第四十四條 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司法機關的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並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同時要自覺接受市監察委員會以及市審計局等部門的...
嚴格立法許可權和程式,及時清理、修改不符合上位法規定的法規規章,切實維護國家法治統一。三、加強組織領導,抓好立法工作計畫的執行 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立法工作計畫的實施,嚴格落實《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省人大常委會與省政府立法溝通協調機制的意見》(瓊常辦發〔2021〕21號)、《...
規定全文 (2017年5月2日百色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主任會議通過)第一條 第二條 基層立法聯繫點是指市人大常委會根據立法工作需要,通過相應程式在基層建立的協助收集立法工作相關信息的固定聯繫單位,是基層單位、社會組織以及民眾直接參與立法活動的重要載體和市人大常委會深入基層直接了解民眾意見的經常...
第九條代表專業小組提出的有關議案、建議和意見,由市人大常委會選任聯工作室按照有關規定交由有關單位辦理,並負責將辦理結果答覆有關專業小組。第十條代表專業小組開展活動情況應當記錄在活動專用記錄簿上,由專業小組聯絡員負責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活動時間、參加代表姓名、活動方式和內容、所提出的議案、建議和意見等...
三亞市人大常委會任期同三亞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它行使職權到下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新的常委會為止。三亞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三亞市市人大常委會的決議,由常委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職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三亞市人大常委會行使下列職權:保證...
法制委員會認為,為保障監督法在我省的貫徹施行,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以下簡稱常委會議事規則)中不符合監督法規定的條款進行修改和調整,是必要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一、有的委員提出,監督法僅規定了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的專項工作報告,而沒有規定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
第十條 立法聯繫點可以邀請本區域、本行業內人大代表和熱心立法工作且有一定法律基礎知識和實踐工作經驗的人員參與立法聯繫點工作。第十一條 立法聯繫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提請常委會主任會議予以撤銷:(一)不能履行立法聯繫點工作職責;(二)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受到處罰的;(三)主動...
區縣(市)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強對所轄區域內立法工作聯繫點的指導。第七條 立法工作聯繫點應當配合、協助和支持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對法工委布置的具體工作任務,應當按規定及時反饋。立法工作聯繫點應當密切聯繫基層民眾,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徵求基層民眾的建議和意見,保證建議和意見的廣泛性、真實性。第八條 法...
(一) 不能適應立法工作要求的;(二) 縣(市、區)人大常委會認為需要進行調整的;(三) 不履行或者不按要求履行立法聯繫點工作職責的;(四) 其他嚴重違反立法活動規定的;第七條 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及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可以根據立法工作需要,委託具備相應條件和能力的基層立法聯繫點承擔地方性法規立項論證...
依法開展對代表的監督工作。(7)負責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意見的督辦工作。(8)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9)負責人大宣傳工作,並向省人大、市委及時通報人大工作信息。(10)負責對區人大指導工作。(11)負責市人大常委會的對外交流和接待工作。(12)負責立法調研、協調與保障工作。
三亞市人大常委會將《三亞市城市河道生態體系保護管理規定》列入立法計畫後,三亞市水務局在深入調研、起草工作的基礎上,反覆修改,形成了徵求意見稿。三亞市政府法制辦在吸收和協調各方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認真審查修改,並多次專題會議逐條研究修改最終形成草案。2016年3月4日,經三亞市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務會議...
第八條 根據需要,下列事項可以在宿遷人大網公開:(一)立法工作調研報告;(二)立法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和專家諮詢會的基本情況;(三)市人大常委會的有關研究機構和基層立法聯繫點受市人大常委會委託完成的項目情況和有關報告;(四)其他可以公開的事項。前款規定的事項由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委員會、市人大...
及時向立法諮詢專家提供地方性法規草案文本等有關資料和信息。諮詢工作應當事先約定時間,提出具體要求,給立法諮詢專家必要的準備。第十二條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與立法專家諮詢組的日常聯繫工作。第十三條立法專家諮詢所需工作經費,從立法經費中列支,具體辦法另行規定。第十四條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為了進一步規範阜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程式,提升立法質量和效率,根據《阜新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立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全文內容 (2019年12月31日阜新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第二條 立法工作...
第二條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省級地方性法規,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其他相關立法活動,適用本條例。前款所稱省級地方性法規,包括根據立法法第八十條規定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以及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