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人大代表專業小組組建和活動辦法》是三亞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亞市人大代表專業小組組建和活動辦法
- 通過時間:2019年6月3日
辦法全文
(2019年6月3日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主任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保障市人大代表在閉會期依法行使權利,更好地發揮代表的專業優勢,增強代表活動的實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規定,現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與市人大常委會各工委相對應,設立立法(法律)、財政經濟、教科文衛、城建環保、民族農業農村等五個代表專業小組。
第三條各代表專業小組成員在每屆任期內相對固定,由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熟悉專業工作或關注某專業領域的若干名市人大代表組成,按照“尊重代表意願、便於組織活動、小組成員不交叉”的原則上組建各專業小組。
第四條各代表專業小組設組長1名,由市人大常委會對口工委主任擔任;設副組長1-2名,由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或相關工委委員或專門委員會委員擔任;設聯絡員1名,一般由對口工委的辦公室主任或其他人員擔任。
第五條市人大常委會選任聯工作室負責代表專業小組的組建、調整、協調和服務工作。代表專業小組開展專業領域活動時,由對口工委負責組織和指導。
第六條代表專業小組活動是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執行職務的重要形式,各位代表要積極參加代表專業小組活動。
第七條代表專業小組開展活動應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工作要點和圍繞本專業領域工作需要進行安排,並制訂活動計畫,開展專業小組活動的次數由組長確定,但全年不少於兩次。代表專業小組活動範圍,一般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
第八條代表專業小組開展活動應靈活多樣,講求實效,既可以參加或列席工委組織的各種會議和活動,也可以圍繞本專業領域的經濟社會發展和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開展專題調研視察活動,提出有關工作議案、建議和意見。
第九條代表專業小組提出的有關議案、建議和意見,由市人大常委會選任聯工作室按照有關規定交由有關單位辦理,並負責將辦理結果答覆有關專業小組。
第十條代表專業小組開展活動情況應當記錄在活動專用記錄簿上,由專業小組聯絡員負責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活動時間、參加代表姓名、活動方式和內容、所提出的議案、建議和意見等,並於每年12月底前將記錄簿送交市人大常委會選任聯室,作為評價代表履職情況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根據代表參加活動的表現情況,選任聯工作室和有關工委會商後,可以對代表專業小組成員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代表專業小組活動經費列入代表活動經費預算。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