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辦法

《三亞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辦法》是在三亞市實施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亞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辦法
  • 通過時間:2019年4月4日
辦法全文
(2019年4月4日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42次主任會議通過)
為增強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和依法審議、決定重大事項的透明度,充分發揮人大代表閉會期間的作用,讓人大代表更好地知情知政,更多地了解“一府一委兩院”工作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三亞市人大常委會聯繫市人大代表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召開前,市人大常委會選任聯工作室根據主任會議確定的人大常委會會議議題,結合代表的工作領域和專業特長,有針對性地提出3-5名列席代表名單,報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同意後,通知列席代表到會,特殊情況除外。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將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的議題和有關要求提前通知列席代表本人。
市人大常委會選任聯工作室要統籌安排市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確保每位市人大代表(不含市領導和部隊代表)在屆內至少列席一次市人大常委會會議。
市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前,應及時根據會議議題,開展調查研究,作好審議發言準備。
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市人大代表,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
列席代表應遵守常委會議事規則,在常委會未作正式表決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會議內容進行傳播。
市人大代表應按要求準時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到會時,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由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審批,先審批後準假。
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的代表,在會議結束後,要把會議的主要精神,及時傳達到周圍幹部民眾中,切實履行好代表的職責。
市人大常委會選任聯工作室要將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情況記錄在案,作為代表履職考核的重要依據。
本辦法自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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